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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28th, 2010 — 未分类
三月 25th, 2010 — 未分类
尽管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背诵了更多的诗句,但是对于很多媒体人来说,今年“两会”中印象最深刻的事件,还是“鸿忠抢笔”。3月7日,湖北省长李鸿忠接受记者采访时,听到一位女记者问及邓玉娇案,颇为惊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反问她是哪个媒体的,并声称要找她所在报社的社长。更加令人错愕的是,李省长伸手抢走了女记者手里的录音笔,数小时以后才由工作人员归还。
有人援引《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认为李省长涉嫌抢劫犯罪。李省长却认为,这件事连道歉都“不涉及”。他对这个举动的解释是,“我们担心她不是记者,就把录音笔拿去看看了。”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解释。李省长的怀疑,源于她问到了邓玉娇案。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就可能不是记者了呢?显然,他认为在这样的场合,即便没有经过特别筛选和培训,记者也应该心照不宣地,问一些“正面”的问题,让领导回答起来方便,也让读者感觉到社会的和谐。
李省长的判断来自他的经验以及他对这个社会的认知,其实并没有那么离谱。参加“两会”的国内记者,的确会受到一些纪律的约束,同时会有很强烈的自律意识,基本上不会“乱”提问题。以前几乎所有记者都是这样,现在大部分记者仍然是这样。
几年前,李鸿忠调任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时,上任伊始,就喊出“在深圳,请首先监督我”的豪言壮语,宣称“今天我郑重立下了军令状,不仅要请党内各位同志监督我,也欢迎全市人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我。”今昔对比,有人感到惊讶。其实李鸿忠并不觉得有什么矛盾之处。他在抢笔事件之后,还主动对记者提到了在深圳的言论。像这样热情欢迎媒体监督的官员还有很多,他们之所以如此豪放,是因为他们认为媒体都是可控的,而且是“训练有素”的,懂得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
一直有人期待,在总理的记者会上,国内记者就李鸿忠事件提问。这些人对时局的判断,并不比李省长更准确。记者会上看似随机的点名,都“碰巧”落到《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头上。对于这几家媒体来说,记者“乱”提问会是严重的政治错误。
李省长的判断失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媒体的变化。第一,媒体的市场化和记者的职业化转型,已有若干年了。向他“发难”的记者刘杰小姐,来自人民日报集团的《京华时报》。跟李省长以为她不是记者相反,在这些媒体的从业者看来,这样的记者才是真正的记者。无论从媒体市场还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立场看,记者都不应该成为领导的“喉舌”,问一些不痛不痒甚至溜须拍马的问题。假如我的猜想没错的话,《京华时报》不会真的惩罚刘小姐,因为这次事件对该报的声誉和市场功大于过。
第二,李省长忽略了互联网的成长。在过去年代,这种事情过去以后,除了当事媒体和记者承受压力之外,就跟没有发生一样。但是如今无论怎样管制,网络仍然存在比传统媒体更大的空间,更少的自律。很多传统媒体即便没有收到禁令,也会认为涉及官员级别太高,自觉地沉默。但是网民们没有这样的“媒体素养”,反过来会迫使传统媒体人检讨自己的自律,然后打破规则,寻机报道,与网络构成循环互动。
此次事件最终引发了媒体人及各界人士的联署抗议。一份征集签名的抗议书在网络流传,两天之内,签名者就超过了800人。这份抗议书认为李鸿忠的言行背弃了温家宝总理“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及监督政府”的承诺,践踏了宪法赋予媒体人的言论权利,也就是践踏公民问政的权利。抗议书呼吁媒体人及各界人士“知耻而后勇,合力声讨李鸿忠事件的恶劣影响”,并“提请全国人大主席团及秘书处高度关注李鸿忠事件事态发展,查勘李鸿忠不当言行;专门调查并完整公布李鸿忠强夺记者录音笔的事件真相,责成李鸿忠公开道歉,严肃核查相关机构对其省长职务和代表资格的罢免程序”。
李省长大可放心的是,这些抗议的诉求,全国人大都不会理睬。因此抗议书中声言:“抗议不必苛求胜算,但求无愧于心。”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没有结果的抗议也有价值。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抗议活动本身是政治的组成部分。
不过抗议者也面临这样的质疑:为什么记者的录音笔被抢,会闹得这么大?在发生过“抢尸体”事件的中国,它算得了什么呢?
类似的问题也曾经在香港讨论过。去年新疆“7.5”事件中,香港记者被内地警察扣留及殴打,引发了大规模的抗议行动。有人质疑道,记者采访遇挫乃职业常态,为什么每每激起轩然大波?记者是否利用了媒体特权为自己维权?
首先,我认为抗议活动“勿因善小而不为”。权利本无大小,一律平等拥有,任何人感觉受到不公正对待,都可以进行抗议。世界上一定还有比“抢尸体”更大的不公,不能以这样的理由要求人们放弃抗议。
其次,正如该抗议书中所言,“为新闻界争尊严,亦是为民众争尊严”。媒体所拥有的“特权”,其实是指它的公共性质。并非像有些人辩解的那样,传统媒体都是国企,政府有权为我所用;网络媒体都是私企,爱怎么删贴都行。在新闻专业主义看来,无论谁是老板,媒体都是社会公器,因为它出售的是跟言论自由相关的公共产品。媒体也应该以这样的立场来要求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限制媒体采访权,性质的确严重。
三月 21st, 2010 — 未分类
三月 14th, 2010 — 未分类
三月 6th, 2010 — 未分类
“三八”妇女节一百周年纪念日快要到了。想一想一百年来妇女社会状况的改变,以及这种改变对人类文明造成的影响,真让人百感交集。无疑这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官方正在安排一系列纪念活动。然而,在若干非官方授意的媒体报道中,不约而同地,都在讨论这个节日给女性带来的尴尬。
这个讨论已经有很多年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三八”成了一个贬义词,含有“愚蠢而又啰嗦”的意思。“妇女”的命运也很悲惨,面临被抛弃的境地。有一位叫张晓梅的政协委员,多次在“两会”期间提议“变节”——将此节名称中的“妇女”更改为“女人”或“女性”。她的理由是,“‘妇女’一词某种程度上带有贬义,现代知识女性都自尊、自强、自立,已不是过去的家庭妇女。”
尽管女权主义者一再批评张委员歧视底层或家庭妇女,但是她的意见却反映了女性普遍的态度。在很多年轻的女性看来,“妇女”就等于“没有文化的中老年妇女”。听到“我们妇女”的说法,就跟在大街上被人喊了一声“同志”一样,俨然时光倒流。甚至在说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历史时,她们对于当时自我认同的“妇女”,也要改称为“女人”、“女孩”或“女生”。
这些女人们既不愿成“三八”,也不想当“妇女”,如何让她们去认同和纪念“三八”妇女节呢?
事实上,如果不是和更多的假期结合起来,在中国不被响应、逐渐淡忘的节日远不止妇女节一个。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其意义的解释权被官方垄断,其内涵被逐渐地掏空或改变,与普通人的生活脱离了关系,他们的真实诉求被视而不见甚至成为庆祝节日的障碍。
“三八”妇女节的开初,既不愚蠢而啰嗦,也不是家庭妇女的事。很多人都熟悉它的历史,但是就像我们熟悉的很多历史跟现实并没有联系一样,“三八”妇女节所开创的妇女抗争精神,在某个时候就突然终止了,年复一年的纪念日,就只剩下庆贺了。就算庆贺,也不是庆贺它的原初含义——为权利而抗争,而是庆贺优越的社会制度下的妇女成就。
这个日子来自资本主义的美国,一直都是社会主义劳工权益思想对于权力和资本侵蚀人权的斗争。1857年3月8日,美国纽约的服装和纺织女工举行抗议,反对非人道的工作环境、超时工作和低廉薪酬。两年之后,这些妇女组织了第一个工会。1908年3月8日,上千名妇女在纽约上街游行,并提出了选举权等更多的平权要求,喊出了“面包与玫瑰”的口号。1910年,德国社会活动家蔡特金提议设立“国际妇女节”,以纪念美国工人的罢工。1917年3月8日,俄国妇女奋起抗议不公待遇。1924年,中国共产党在广州第一次纪念“三八”节。1949年,中国政府将3月8日定为妇女节。
这一段报纸和网络上随处可见的历史简介,对于“三八”妇女节的原初含义并没有抹杀。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此节日完全丧失了社会抗议的性质,而成为男性社会对于妇女的小恩小惠。同时,跟中国的若干其他节日一样,还要求她们感恩戴德。
根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已经安排好了一系列“三八”妇女节百年纪念活动。其中一个主要的纪念大会的主题是“百年如歌,芳耀京华”,要求“充分体现首都各族各界妇女欢聚一堂、共庆节日的热烈、欢快、祥和的气氛”。估计全国各地的活动安排及气氛要求,都与此类似。在此气氛之中,假如有人要像百年前的美国妇女一样,为自身权益而上街抗议,恐怕是难以成行的。
1977年,联合国大会正式决定把3月8日作为“联合国妇女权益日和国际和平日”。从此以后,联合国每年都要过这个“节日”。查一下历史就会发现,联合国似乎在过着另外一个“三八节”。每一年都会设定一个主题,联合国秘书长都会围绕着这个主题来致辞。近几年的主题如下——
2009年:共同努力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2008年:投资于妇女和女孩
2007年:终止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行为不受惩罚的情况
2006年:妇女参与决策:迎接挑战,开创变革
2005年:2005年后的两性平等:建造更安全的未来
2004年:妇女与艾滋病毒/艾滋病
2003年:两性平等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
从这些主题就可以知道,这不是一个“热烈、欢乐而祥和”的节日,而是一个重申妇女权益、并提醒人们为人类的平等而抗争的日子。正如联合国网站上在谈到“三八”妇女节的九十多年历史时所说,“世界各国妇女虽在族裔、语言、文化、经济和政治方面有所不同,但她们在共同庆祝自己的这个节日时,可以回顾一个至少延续了90年的为平等、正义、和平和发展而斗的传统”。
三月 6th, 2010 — 未分类
我津津有味地拜读了“烟草局长日记”,却没有看“兽兽门”视频一眼。道理说起来很简单:前者是公职人员,不能把权柄当阳具使用,围观就是一种舆论监督;后者是个人隐私,传播就是侵权,窥伺涉嫌施害——就算如某些人所断言,那是当事者的自我炒作,你不看不就让她少赚了?
我也有些纳闷,为什么网络扫黄大动干戈,调兵遣将,作势如破竹、明察秋毫状,误伤了不少网站,却对“兽兽门”中明显的线索无动于衷?就在前年香港“艳照门”事发之后,北京警方还闻风而动,宣布朋友间赠阅“淫秽照片”也属违法,传送两百张则可能获刑。
由此我也知道了北京警方把这些东西叫“淫秽照片”。不知道他们对“兽兽门”是否也持相同观点?北京警方的依据是《刑法》第367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本条规定还排除了生理、医学著作和艺术作品,但是也还是值得商榷,比如自拍性爱视频自己留存,算不算淫秽照片?而且这个词显得过分粗鄙,不符合法律理性精神。那些看了不该看的照片还颇有道德优越感的人,往往就愤怒地称之为“淫秽照片”或者“淫乱照片”。法律术语不能跟这些情绪化的表达混为一谈。
同样的照片,香港警方的叫法又不一样,谓之“不雅照”。这个说法来自香港的法律。根据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艳照门”照片被认定为在成人之间不构成犯罪的不雅物品。东西虽然不雅,说法却很文雅,比北京警方称“淫秽照片”要好得多。不过,这个说法听起来对当事人还算尊重,但其实包含着居高临下的审视与不屑。“淫秽”二字容易让执法者变得粗鄙,而“不雅”一词则可能让执法者变得虚伪。去年底网络热传一张河南某警察抓嫖时无端怒扯性工作者头发,就是粗鄙的证明。而当年香港警方发言人在记者会上忍不住坏笑,就暴露了他难以掩饰的虚伪性。
媒体更喜欢的一个词是“艳照”。刊登此消息时,无论大报小报,一律艳光四射。我曾经以为这个词是中立的,现在看来并非如此。首先,它是一种黄色小报用语,具有低俗、夸张、耸动的效果,是严肃媒体应该尽力避免的东西。其次,这个词抽空了权利意识,无视当事人的感受,把事件定义为一场色情狂欢,使得人人都成为没有道德负担的看客。
具有权利意识的人们,则把这类照片称为“隐私照”,甚至叫“侵权隐私照”。这就意味着别人的隐私你别管,乱传乱看就侵权。他们认为不能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去限制别人的性权利,陈冠希和女艺人没做错什么,车模兽兽也没有做错什么。错的是“隐私照”的发布者和传播者。这个称呼出现在当年香港新妇女协进会的呼吁书上。该会呼吁:“1.各网民及传媒停止张贴、连接或转载有关事件的照片;2.各界人士停止对涉事艺人做道德审判,维护每个人在性生活上的选择权。”假如“兽兽”是香港人,该妇女协进会想必也持相同的观点,也会发出这样的呼吁。
三月 6th, 2010 — 未分类
八大“禁止”,52种“不准”,这是中共近日发布的一个重要文件中的关键词。这个文件是新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而言之,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党纪”。相较于1997版的中共“党纪”,这一次禁令更多更细。
现代政治多为政党政治。不过,在别的一些国家,并非所有人都会对党纪有兴趣。有些国家比如美国,政党党纪松散,入党只与政治观念有关,党员跟普通民众没有什么区别。有些国家比如法国和日本,政党党纪相对严明,党员与非党员大不一样。不过对于广大选民来说,心中多半没有党纪的影子,往往只关心两样东西,一是国家的法律,二是手中的选票。党纪只是政党用来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组织,以赢取更多选票的工具。
中国有自己的特殊性,执政党只有中国共产党一家,而且中共明确宣布“绝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尽管西方的选举政治并非是真正的“皇帝轮流坐”,而是“竞聘上岗”,但是毕竟时有替换。在否定替换执政方式的情况下,中共的党纪就不是一般的党纪。它不仅关系到一党的塑造,还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方式。正因为如此,很多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都分不清党纪和国法的关系。
新《准则》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有网民对此表示不满,觉得有些轻飘和敷衍。这其实是把它误作国法了,因为党本身并没有另外的法律权力。但是理解此二者关系的人又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非党员干部遇到这些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党纪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到底是多了一层约束呢,还是多了一层保护?
在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别的政党争权夺位的选举压力,而且党员干部占领导干部的绝大多数,有人认为党纪并无必要,多半和普通政治伦理及国法重复,或者说有了也是形同虚设。
细看新党纪中的“禁止”和“不准”,条条都是真理,而且新增部分也立足于当下国情,比如不准党员干部插手房地产业。但是,这些规定也可以看作是基本的政治伦理,无论党员领导干部还是非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遵守。在别的一些国家,无论党纪松散还是严格,这些问题基本上都交给法律去处理,法律不能处理的时候,就由媒体去监督。法律的背后是审判,审判的背后是制裁;媒体的背后是民意,民意的背后是选票。
那么,在别的那些政党纪律相对严格的国家,党纪是用来干什么的呢?多半是约束政党选举和议会活动的规定。比如,入党就要帮党拉票投票,否则可能被开除出党。比较而言,中共的党纪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家法性质,具体而微,从个人品质、生活作风、经济关系、法律观念等等无所不包。在那些国家,触犯党纪意味着不认同政党游戏,也不被政党认同,仅此而已。在中国则很不一样,触犯党纪意味着触犯伦理或法律,道德破产,仕途废止,甚至牢狱在望。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党纪与伦理、国法的重复并非坏事,俨然起着双保险的作用。但是,站在党的建设的角度,有学者提出,这种重复其实是一种浪费。根据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集中力量管好现代政党意义上的党纪,协助党委抓好党风,而不是处理法纪和政纪案件。但是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激增,使得党的纪委成为国家办案机关,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纪检机关与国家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也就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现代政党意义上的党纪反而被闲置,甚至因为一党执政而没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