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有人用图片,是为了防敏感词吧?我也试试。
Entries from 十二月 2009 ↓
判决书
十二月 28th, 2009 — 未分类
警察有权对人拍照吗?
十二月 28th, 2009 — 未分类
相机和摄像机正在成为一种新的警具。警察对这种日益轻便的新技术的使用越来越频繁,而且越来越无所顾忌。不仅是参加“集体散步”,就是去找政府部门反映情况,甚至出席一个会议,你都有可能面临端着相机或摄像机的警察零距离拍摄。警察有权力这样做吗?
也许不少人认为,他们当然有这个权力,利用新技术来维护社会稳定,这体现了警察队伍的先进性。但是,公民社会的进步,往往是从被认为没有问题的地方开始的。公权力的每一个举动,都应该置于严格的审视之下。
首先要讨论的是肖像权。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对肖像权的侵犯就是对人格的侵犯。前些天我在一次群众聚会上看到,当警察把镜头靠近民众时,很多人的本能反应就是愤怒的吼叫:“不要拍我!”这就是人格尊严受到伤害的表现。肖像权不仅包括使用权,也包括摄录权。当一个人没有被合法地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警察没有向他出示合法的侦查或询问凭证时,他有权拒绝别人录制自己的肖像。
新闻记者是否有例外的采访权,一直存在争议。普遍认可的看法是,在新闻事件现场,已经成为新闻要素的人物在媒体上是没有肖像权的。如今摄影摄像器材的改进,让记者丧失了工具上的特权。博客、twitter等自媒体的出现,也让这个话题面临新的挑战。但是我认为,掌握公权力的警察的拍摄行为,不在此讨论范围之内。
其次是警察的取证权。收集证据,既是警察侦破案件的权力,也是他们的工作权利。人们通常也认为,警察的拍摄,是为了保留证据。他们回去之后,可以慢慢回放和分析。但是,不用上警校也应该知道,合法取证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对于没有立案的事情,警察有权收集证据吗?遑论一些根本就不涉嫌违法的人。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也要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收集的证据才合法有效。按照传统的方式,警察讯问之后,需要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认可。就算当事人说过了,他也可以拒绝签字,因为他有修正自己的表达的权利。此外,他还有沉默的权利。如果是录音,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法庭才会认可,更不用说当事人明确拒绝的情况。显然,录像也在此之列。根据经典的法律解释,未经同意的取证,同样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
警察可以辩解说,和很多公共场所都安装录像设备一样,摄录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安全。那么我要说的是,第一,在公共安全和个体隐私的权衡中,这些设备哪些地方可以安装,哪些地方不能安装,本来就存在争议,对它的突破更应该小心谨慎。第二,现场亲历者都知道,这些固定的设施,和警察当面的拍摄,有着本质的区别。手持相机或摄像机的警察,是活动的摄录装置,具有临时性、主动性和选择性,所起的作用就不止是监控了,还有警告和恐吓。
这后一点,是亲历者最强烈的感受。很多人相信,警察不停地拍照和录像,尤其是对着并非犯罪嫌疑人逐一拍摄,多半并没有什么证据价值,而是把相机和摄影机当作警具使用,给人施加威压。有一些人在现场拿起相机来和警察对拍,就是为了缓解镜头给自己带来的恐惧感。但是,这需要极大的勇气,很多人根本不敢这样做,做了也可能遭到警察的阻止。
在影像学的研究中,拍与被拍就是一种权力关系。警察本身已经被充分赋权,滥用警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如果再随心所欲地征用影像权,那就等于再叠加一重权力。相应地,媒体和民众有理由依靠影像的力量,对公权力使用者进行监督。众所周知,作为公职人员,官员和警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都应该为舆论监督让步。
我记得这个争论曾经在香港发生过。游行队伍中的人们,反对警察现场拍照;警察则认为,这是必要的安保措施。最后双方的妥协是,警察只能远距离地摄录。换句话说,警察至少要像固定的电子装置一样,让人感觉不到当面威胁。毕竟,免于恐惧的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番禺经验:“不被代表”
十二月 25th, 2009 — 未分类
更正:文道的文章写于接访日之前,发表于11月5日的《时代周报》,更有预判和提醒价值。但我在今日《南方都市报》的专栏中,误为“接访日抗议的时候”,特此更正,并向文道和读者致歉。
——————————————–
番禺居民在“接访日”前往市政府抗议垃圾焚烧项目之前,梁文道先生撰文称:“我一向对广州的市民文化喜爱有加,相信,广州会是下一个‘可爱的厦门’。”有媒体在年终盘点时,要求我评论此文,我说:“首先要向文道报喜,如他所期待的,广州成了‘下一个厦门’,甚至比厦门更令人欣慰——不仅番禺居民反对的垃圾焚烧项目已经停止,番禺区及广州市领导还肯定了民众的对话要求。”
那天我在丽江花园对话现场门外,听到番禺区委书记谭应华宣布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经停止的消息,真的有一些情难自禁。我意识到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我拦住几位对话者询问,他们都表示非常满意。一位亲历对话的记者在开心网上写道:“我看见了这美好记忆的成果,也看见了历史。这个冬天非常美丽。……番禺事件,让我看见,那更好的生活在路上。”有些煽情,甚至可能有些天真,但是相信,这是很多亲历者的真实感受。
番禺经验值得总结。如果我们可以掐头去尾地,认为它已经告一段落的话,根据我的判断,这是近年来抗议时间最短、冲突最少、政府官员最主动、参与者最轻松的一次公共事件。它改写了群体性事件的定义,使其不再是面目狰狞的负面概念,而是一个官民互动的民主通道。
从媒体集中报道的9月底算起,此次事件的持续时间不到三个月。其中的大多数日子,居民们都在寻找材料,分析现状,理性探讨,从而找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他们极具创意地,提出了非常本地特色的口号“不被代表”。在当下的语境中,这个口号充分体现了公民个体权利意识的自觉。只有“不被代表”,政府官员才能听到真正的民意;只有“不被代表”,才能产生真正的代表。
最大的冲突发生在11月23日,上千名群众前往市城管委及市政府响应“接访”,形成事实上的聚众抗议活动。尽管警方出动数百人维持秩序,并宣布这是非法集会,但是和其他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相比,广州市政府显示了更多的理性和包容精神,既没有在现场作出过激反应,也没有在事后追究参与者。一些发动更大规模抗议行动的提议,在政府官员作出正面回应之后,也自然而然地作罢了。
官员的执政能力在与民众的互动中成长。常务副市长苏泽群的每一次讲话,都聪明地留有余地,没有把不同意见逼到死角。番禺市长楼旭逵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诚实地说出项目运作中不够尊重民意的事实,而且迅速响应民众提出的垃圾分类主张。番禺书记谭应华,不仅答应居民对话的邀请,而且把时间提前,变被动为主动。从这些官员的表现中,我们看得见民主的绿芽。与此同时,以为靠强硬就能压制民意的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志毅,大概正在闭门思过。番禺居民在捍卫自身权益的同时,对他与该项目的利益关联提出质疑,公众也在等着进一步的解释。
在向另一家媒体推荐年度人物的时候,我把广州媒体(记者)列入其中。在此事件中,记者和评论员的敬业精神有目共睹,而几家媒体也用行动阐释了良好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在服务于公众利益方面,所有媒体都承担着共同的道义。
前天,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一项新的规定,要求今后环保、物价、拆迁等领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重大民生决策的拟制、审核、公示、审定四个阶段,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调查论证。虽然没有明说跟反对垃圾焚烧项目的关系,但是番禺居民仍然可以为此骄傲,因为从此以后政府在尊重民意方面的每一个进步,都有你们的功劳。
尽管可以喜滋滋地进行经验总结,但是民主并不是一个等待收获的果实,而是一个融入日常生活的过程。番禺事件还远远没有结束,而且永远也不会结束,它跟生活一样漫长——只要生活还在继续,垃圾处理和民意表达就永远是一个问题。一旦不再坚持“代表自己”,你就随时可能“被代表”。
梁文道先生在那篇文章中,以香港的历史为镜鉴,从事实和逻辑上为公民的抗议权利正名——越是尊重这项权利的社会,越能保持稳定与祥和。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一句话是:“并不是回归前后的香港反而变得更西化,学到了更多美式示威的神髓,而是香港政府和市民都变得更成熟,更能摸到一种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之道。”番禺居民已经深切地感受到了,这就是我们自己的生活。
广州“接访”(下)
十二月 25th, 2009 — 未分类
我到达城管委的时候,已经九点半了。首先看见的,是过街天桥上的围观者。隔着天桥和马路,听见喊口号的声音。朝着声音走去,就加入了被接防者的队伍。
大约有三四百人,站在城管委的楼下,齐声高喊口号。最响亮的口号有两句,一是“反对垃圾焚烧!”一是“吕志毅,下台!”
有人塞了一张纸给我,我才发现,几乎每个人手里都拿着它。一张白色的纸,上面印着“反对垃圾焚烧”几个宋体字。有记者照相的时候,大家就高举着这张纸,构成整齐而壮观的场面。其中有一位戴着防毒面具,十分惹眼。
照相的人不只是记者,大大小小的相机都在闪动。这时我没有看见警察,只看见一个穿着制服、戴着钢盔的城管督察。他站在城管委的标牌前,和抗议者有说有笑。很多人拿着标语和他照相,他也勉强配合。有几位女士出来阻止,说:“不要照了,照了也不要贴到网上,他只是执行任务。”
在路上,我就通过手机打开twitter,了解到现场的情况。大约在八点的时候,就有人到了这里。随后传来消息说,接访地点被变更,改到了府前路的城建委。接着又通知说改在吉祥路的环保局。然后又说三地同时接访。
我不清楚是twitter消息的误传,还是地点真的经历了临时的波动。在头一天,番禺区若干小区的居民接到居委会的电话通知,今晨在番禺区政府听取意见,希望大家参加。这个消息在手机和网络上传播,被普遍认为是政府的分化策略。广州市三地同时接访,也是此策略的一部分吗?但是前往被接访者,都希望能集中起来,放大声音,结果都聚集到了解放路的城管委。
另外被推友锐推的消息是,垃圾焚烧发电厂选中的会江村,村民租了三辆大巴,但是在路口遭到阻拦,未能入村。村民分批步行出村,赶到了城管委门前,共二十余人。此前建立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在地李坑,也有三十多位村民前来,手里拿着近年来的癌症患者名单。
Twitter还说,城管委只允许十人填表进入被接访。接访室门口有五名保安把守。接访室里传出消息说,政府要大家统一思想,建好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时推进垃圾分类回收。被接访者问,为什么外国都少建了,我们还大量建?官员回答说:这正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我到的时候,大家正在呼吁领导出面接待。大约半个小时以后,门口已经聚集了上千人,楼上接访室没有更多的反应。有人提议去市政府。也有人提议去省政府。人群开始往市政府移动。秩序井然。路上我看见了不少警察。
市政府是一座古色古香的建筑,以人民公园为后花园,绿树环绕,鸟语花香,环境好得让人忌妒。抗议的人群聚集到后门口,这里场地相对宽阔,气氛比较轻松。
我已经通过twitter发了一些消息。现场用手机直播的人,约有六七个,都是分散的个人行为。香港有一个关注内地网络的小组,也在进行专题报道。因为对新手机不太熟悉,我起先并没有这个打算——也没有多备一块电池,导致下午的直播未能收尾——在路上看了一些消息之后,忍不住参与进来。大家都在这些消息上加上一个标签,便于查询。但是我发消息时忘了这一点,有些推友在锐推的时候帮我补上了一部分。
人群越聚越多,口号也越来越响。有几位妇女抱着小孩,还有一位孕妇在接受记者采访。一些其他情况的上访者,也一起加入进来。口号声此起彼伏,要求“市长出来”,“尊重民意,要求对话”。
市政府后门被警察用人墙护住,警察背后是一辆警车。门口很拥挤,但是公务员进出的时候,大家都会客气地让开。
警车里的喇叭开始喊话:现场的群众,你们的意见,市领导高度重视,现在已经在信访局等候,希望你们选出五名代表前往。
最有意味的情景在这时候出现了——人们用整齐的口号回应道:“我们不要被代表!”“自己代表自己!”“请选五名领导出来!”
喇叭又喊:张广宁市长已经作了重要批示,请你们派五名代表去信访局。现场群众喊:请将重要指示现场宣读。
这是一场没有组织者的抗议活动,现场要选出五名代表,完全无法操作。更重要的是,大家发现了政府应对此类事件的陈旧思路:找出头领,单独对付;敷衍群众,使其“被代表”。
喇叭反复如此喊话,人们也反复如此回答。
过了一阵子,开出一辆更高级的防暴警车,随后从警车里传出一位女官员的喊话:我是广州市信访局局长,你们的意见市领导高度重视,现在副市长苏泽群已经在信访局等候,希望你们选出五名代表前往。
人们照样回答:“我们不要被代表!”“自己代表自己!”“请选五名领导出来!”
喇叭继续喊话,人们继续回答。
有人深圳赶来声援,带来了两个手提喇叭。口号领喊者不那么费力了。
我在门口站了一阵,退出来的时候,赫然发现,周围已被警察包围起来了。
时近中午,我肚子饿了,因为有胃病,打算出去吃点东西。但是警察封锁了两边的路口,能出不能进。几个出去复印标语的人,未得归位。于是我也犹豫了,决定先留下来。我看了一下,被围住的抗议者大约有一千人,警察有三四百人。约略有些担心,今天会发生什么事情吗?
人群突然一阵骚动,很多人在喊:“警察不许打人!”随后得知,一位来自会江村的老人,在市府门前扑通跪下。警察试图去拉她起来,被人以为发生摩擦。
我注意到,跟番禺小区的居民相比,村民们的抗议更加沉重。我认为,除了策略的不同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李坑遭受的污染,会江面临的威胁,都更加迫近。而且,还跟这些白领新移民不同,他们守护的是祖辈传下来的土地。
也许因为这位老人的下跪,也许因为都有些累了,人们坐了下来,形成一个静坐的局面。
有人喊:“我们要水喝!”“我们要食物!”政府方面没有回应。
警察越来越多。
我的胃有些痛了。那位孕妇还在四处走动,告诉人们厕所的位置。我想上去劝她休息一下,但看见很多人都在关心她。
这时候突然出现了水和食物。饼干、包子、矿泉水和可乐被传开来。原来人民公园那个方向的门和路,并没有被封死。有人把食物递给警察,被拒绝了。
现场一直有人提醒,吃东西请注意,散场时不要留下垃圾。警察在扩大警戒线时,把一根蓝色的绳子扔下就走了。人们拣起来,拿到垃圾桶里。
喇叭没完没了地重复喊话,听得人有些厌烦。坐着的抗议者们不再用口号回应,开始各自聊天。
Twitter上发生了一点争论。有人认为,现场应该有勇敢者站出来,代表民众去和政府谈判。现场也有一位女士来征求我们的意见,她表示不惧危险,愿意代表大家前往,看看官方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但是现场更多的人坚持不被代表。在twitter上,这种声音也占了上风。我对那位女士说,你可以以个人的名义进去。
于是Twitter上有人总结说,广州“接访”的经验是:“没有代表,不被代表;没有领导,不被领导;只是民意,只有民意;看着当局,看清当局。”
那位长跪的老人,据说患有高血压,丈夫几次去拉,她都不肯起来。跪了大约一个小时之后,她终于被丈夫拉走了。走前接受了香港记者的采访。
有一位中年男子站出来演讲。他声情并茂地说,自己老家湖北,来广州创业十余年,对此地一往情深……这时警车喇叭响了,重复着刚才的喊话。
喇叭停下来之后,他继续讲:我是如此热爱广州……喇叭复又响起……人们嘘声四起,高喊口号抗议……这三种声音,循环往复,成为一个有趣的游戏。
番禺区派来了两辆大巴,要求大家回到区政府反映意见。无人理会。
大约两点十分的时候,警车喇叭更加刺耳地响起来,发出了新的喊话:各位群众,大家好,你们从早上到现在,围堵在市政府门口达五个小时,严重影响了市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及有关的法律条例,请你们停止这些违法行为,并在十分钟内离开!
更多的警察涌现在周围。人群开始骚动起来,口号声再次震响。口号是:“违背宪法!”
警车喇叭继续警告:……请你们停止这些违法行为,并在五分钟内离开!……请你们停止这些违法行为,并在三分钟内离开!人们喊口号:违背宪法!
若干手持摄像机、一直在拍摄的警察,这时便贴近前面的人,一张张脸拍过去。有人高喊:“不要拍我!”
有人提议说:我们撤了吧!下次再来!
警车喇叭最后警告:……请你们停止这些违法行为,立即离开!人们喊口号:违背宪法!
数百名警察鱼贯而出,涌进了人群前面部分,把人一个一个地隔离开来,并挟持着往后退。退开的地方,立即放上了沉重的铁制隔离栏杆。这一切麻利迅速,非常专业。
在发生了一些小小的摩擦之后,抗议者被一点一点地推开了。
有几位女村民们哭喊着反抗,要求前往省政府。
人们反复高喊:“警察不许打人!”
警察用力推攘,大多数单调地喊着“请往后退!”我身旁一名警察威胁说:“请配合,否则对你们没好处!”遭到抗议。
大约两点半的时候,抗议者被驱散。警察占领了场地。
番禺区官员继续请大家坐大巴,没有人上车。
人们聚集在人民公园,随后陆续散去。
一位美联社的记者在现场采访。年轻的警察上前,用英语对他说,请他离开,这里有很多麻烦。美国记者用中文回答道:我是记者,我有权在这里采访。
当日下午,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回应说:若大多数市民反对,垃圾焚烧厂不动工。番禺区区长楼旭逵向全区人民发出倡议书,倡议创建番禺垃圾处理文明区。
十天以后,广州媒体报道,此前拼力推进垃圾焚烧项目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志毅,被指与垃圾焚烧利益集团存在密切关联——其弟吕志平是垃圾焚烧特许经营方广日集团部门负责人,其大学刚毕业的儿子则为垃圾焚烧投资商的广州环投公司部门经理。恶搞吕志毅的音频和视频,成为新一轮的网络狂欢。
补记:12月20日,番禺区委书记到丽江花园与居民对话,正式宣布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经停止。
网络暴力的侵略与反抗
十二月 23rd, 2009 — 未分类
假如把网络舆论不加区别地污名化,并且以打黑风暴那样的方式进行打压,那么语言暴力会因为反抗的名义,反倒拥有了合法性。
网络不仅需要扫黄,而且还要打黑,然后还要漂白,一系列的“颜色革命”让网民惊诧莫名。央视《经济半小时》提醒观众警惕“网络黑社会”,却引发了大家对这则报道本身的警惕——过度强调网络的危险性,会不会伤及尚在发育中的网络民意?
网络既是一个虚拟的社会,也是实体社会中的一部分。实体社会中存在的善恶美丑,在网络中都有产生的可能。但是由于虚拟社会的特征,网络呈现有它的特殊性,以文字、音频和视频等言语表达为主。目前网络中的语言表达,正在争取自己的空间,对它的任何打压,即便动机纯良,也有可能殃及池鱼,引发联想和反弹,须得三思而后行。假如兼有不良动机,那就更不用说了。
黑社会作为一个犯罪术语,有它专门的定义,特征归纳罗列出来有十几条,门槛还真不低,不是谁想干就干得成的。一般来说,这两点是基础:一是有着长期固定的组织;二是以暴力活动为依托。
网络语言暴力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谩骂、侮辱、恐吓、骚扰、侵犯……种种不义时有发生,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痛苦和伤害。但是这些语言暴力者多半是临时聚集起来的“围观群众”,并非固定的组织成员。而且他们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出自泄愤或盲从,而不是打劫钱财。
央视举的例子是多半是另外的情况,那就是某一些公司,有组织有预谋地误导网民,编造事实,混淆视听,操纵舆论,达到牟利的目的。这些公司的确十分可恶,但是他们的主要手段,并不是暴力,而是对网络传播的利用,介于欺骗与正当营销之间。这些公司游走在法律边缘,随时可能违法,但是跟黑社会还是两码事。
网络自媒体是一个新东西,人们在自己的博客或者推特上发表并不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虚假信息,用语耸动,图片暧昧,以此吸引网民眼球,这很难说得上是违法犯罪。如果那样的话,我们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只能精确地表达,才有可能逃脱惩罚。但是,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结果只会是大家都不说话了。
那些网络营销公司不止于此,他们还会收买具有公共媒体性质的媒体网站,和这些网站共同策划,联合出品。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的,应该是这些网站。又假如他们制造舆论,勾结官员,威压司法,那么首先应该受到惩罚的,是这些官员和法官。
目前的网络策划公司、删贴公司,使用的手段并非基于暴力,而是利用网络社会中大量积压的或无聊或愤懑的情绪,制造事端,煽风点火。说到底还是鸡鸣狗盗的舆论事件,或者不太体面的广告行为。这些行为和黑社会之间的距离,恐怕并不比那些打压者更近。
舆论事件要用舆论的方法解决,那就是开放更多的言论空间,让网络情绪得以释放。一方面,网民们有了更多的议题,对那些无聊的东西都会少一些关注。另一方面,言论更加开放之后,媒体的垄断性减弱,消息来源增多,欺世盗名也就不那么容易了。
更重要的是,在更加开放的舆论空间里,人们更容易培养出良好的议事习惯,形成的有效的讨论规则,语言暴力就会被视为丑陋的行为,尽管不能赶尽杀绝,但也不会像现在这样登堂入室。
假如把网络舆论不加区别地污名化,并且以打黑风暴那样的方式进行打压,那么语言暴力会因为反抗的名义,反倒拥有了合法性。
断裂中的重庆打黑
十二月 23rd, 2009 — 未分类
打黑还是黑打?重庆的行动一直存在争议。其中最响亮的质疑声来自代理律师,通过他们的抗议,公众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权利未能得到保障,比如会见律师时必须有警员陪同、公检法联合执法、未经审判就搞出打黑成果展等等。
最近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并经《中国青年报》发表通讯稿,把这场争论扩大到律师和记者的职业操守,事情更加扑朔迷离。打黑之初,重庆方面本来希望事情简单化,警方雷厉风行抓人,法院三五两下断案,媒体异口同声报道,民众奔走相告叫好。但是,在过去的经验面前,目前的社会已经变得复杂了。
首先是多年的“依法治国”口号,让律师有了宣扬法律理性的机会。他们有的出于对专业的信仰,有的出于对生意的兴趣,都对警方的行动挑三拣四,抱持法律规章,呼吁程序正义。
但是法治观念并没有那么深入人心,更没有深入制度设计,所以在一些官员看来,律师的做法几乎就是在捣蛋。在不少民众的理解中,律师为坏人辩护,与其相信法律精神,不如相信见利忘义。
官员的立场有些过时,但民众又未必不对。现实所支持的,往往不是固守法律的好律师,而是功夫在法律之外的坏律师。勾结权势,行贿法官,敲诈当事人,成为一些律师的日常工作。
李庄律师是否犯罪,我不得而知。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这些传言成为重庆警方抓捕他的背景。重庆方面显然认为,有了这些背景,他们的行动就有了更加广阔的道义基础。他们不仅为重庆市民扫黑,还为北京律师界清污。
律师所呼吁或者利用的程序问题,现在套到了律师本人身上。北京律师协会和一些律师个人出面,指出抓捕李庄律师的重庆警方是利益相关人,要求异地办案。重庆方面摆出的架势,则让很多律师都认为,大概他们在实体方面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同时被卷入这潭浑水的,还有《中国青年报》及其记者郑琳。李庄涉案之后,该报迅速发表了一则较长的通讯,生动地描述了这个律师的丑陋嘴脸。始料未及的是,很多人从报道中看出了记者和媒体的嘴脸。
这则报道堆砌大量形容词,主观倾向明显,甚至声嘶力竭,被指为“文革”腔调。从专业上看,它是典型的“黄色小报”体写作,用危言耸听的描述来吸引读者。这种写作如何成为“文革”性质政治宣传的偏好,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事实是,各地的警方的通讯员,多半爱好这种文体。
重庆警方甚至准备了两份通稿,供媒体选用。“通稿”有两种,一种来自新闻通讯社,如新华社、美联社等,一种来自当事机构自己的炮制。对于前者,媒体可以具名刊登,也可以视为资料。对于后者,媒体只能视为资料。但是中国媒体往往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经常被要求只能使用“通稿”,二是记者直接将通稿据为己有,等于造假。
很不幸的是,《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不仅以自己的名义剽窃了这篇“通稿”,而且在遭到质疑之后,还发表博客宣称自己经过多番采访,掌握了完整的证据链。她没有料到的是,第二天《新京报》披露了重庆警方的“通稿”制作。
如果我们多一点耐心的话,就可以从中看出社会转型期的断裂现象。运动式打黑依旧可行,但是欢呼之中也有很强的杂音;律师指责官方,官方反控律师,用意都在法律之外,又都宣称依法行事;新闻媒体充当宣传工具的同时,遭到了专业主义的阻击。
很多围观群众并没有这样的耐心,他们更乐于用一句“全都是狗咬狗”来概括。令人担忧的是,在认同了这样的逻辑之后,“铁腕”就成为一种追求——据上海一个本地网站的最新调查,有92.7%的白领希望上海市长是薄熙来。
不被承认的抗议
十二月 23rd, 2009 — 未分类
如果不尊重历史,那么中南海也是违法建筑。
如果说唐福珍的死是暴力抗法,那么张海超、孙中界也难逃法网了。历史上所有的自杀自残抗议行为,比如老舍自沉太平湖、傅雷夫妇厕所上吊、韩国男子世贸会场外自焚等等,都应该被判定为“暴力抗法”。
唐福珍自焚,是这个年末最令人震撼的新闻。但是,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并没有理解它到底是怎么回事。官员们无法定义唐福珍的行为,因此把她和她的家人的行为一起打包,称为“暴力抗法”,让民众感到巨大的“余震”。毕竟,用棍棒抵抗与自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事情。
首先要澄清的是,用棍棒抵抗也未必就是暴力抗法。唐福珍家的那座小楼,建于1996年,既不是偷偷建的,更不是强行建的,和所在村社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还缴纳了4万元青苗补偿费和1万元建房占地款。还未办齐的手续,她也曾努力补办。这十多年来,地方政府一直向她收税,多次为她颁奖。这是基本的历史事实。
经历了多年被承认甚至被鼓励的历史,到了政府要用地的时候,就被宣布为违法建筑,这是谁也不能接受的事情。如果不尊重历史,那么中南海也是违法建筑。更不用说,在中国乡村,无数私宅都没有房地产手续。不到拆迁的时候,很多人都不会去补办。如果金牛区政府搬出的那些法律,真的可以让政府随意拆除民众既有的房屋,那么这些法律统统都应该被废除。
趁着天还没亮,一支包括消防员、医生和迷彩服斗士在内的拆房队伍,就聚啸于唐福珍的房前,进行拆墙毁屋。一家人奋起反抗,于情于理都势属必然。
这些反抗早在金牛区政府的意料之中,他们也准备了应对办法,那就是更大的暴力;也准备了将这些暴力合法化的说辞,那就是宣布对方是暴力抗法。
金牛区政府没有准备好的是,即便站他们自己的逻辑上,唐福珍的行为也很难解释。如果说她的家人还用暴力抵抗了一下的话,那么她往自己身上浇汽油,然后把自己烧死,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暴力呢?
这里有一个政府官员长期遮蔽、几乎被人们遗忘的概念,那就是抗议。在官方认可的公共空间,抗议之不存矣久也。甚至在民间,很多人也忽略了抗议的价值。张海超让医生打开胸膛,人们说他是在“验肺”;孙中界砍断手指,人们说他是为了“自证清白”……其实验肺不必开胸,断指也无法自证清白,这些行为都是极端的抗议。唐福珍采取的是一种更加极端的抗议,也就是以死抗争。如果说唐福珍的死是暴力抗法,那么张海超、孙中界也难逃法网了。历史上所有的自杀自残抗议行为,比如老舍自沉太平湖、傅雷夫妇厕所上吊、韩国男子世贸会场外自焚等等,都应该被判定为“暴力抗法”。
自残和自杀的抗议行为,是一种极端愤怒的表现。在正常的抗议活动中,绝食已经是一种底线。也就是说,有人上街游行示威,政府还可以厚着脸皮不理睬,但是发生了绝食活动,等于表明了决绝的态度,政府必须有所回应。在一个允许存在多种抗议活动的社会,绝食活动并不常见,以死抗争更是骇人听闻。
金牛区政府和大多中国基层政府一样,早已经不习惯民众的抗议,一旦有这种事情发生,首先想到的是暴力对付。为了给自己的暴力行为找到合法的理由,往往就先将对方的抗议活动污名化,比如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发生打砸抢烧行为等。对此,中国的群体抗议活动中,民众尽量避免此类事情发生,上街“散步”或响应“接访”,政府一时没了良策。而个体的抗议则走向极端,悲剧一再发生。由于自残自杀的抗议行为实在令人震惊,官员们也会良心不安,或者担心民众反响强烈,往往都能予以回应,甚至批示“从重从严从快”。张海超的职业病得到了承认,并引发人们对于职业病防治法规的反思;孙中界不仅讨回了清白,而且终结了上海的“钓鱼”执法行为。
金牛区政府首开先例,不仅对唐福珍的自焚抗议不予正视,承认城管局的继续暴力拆房导致她被烧死合法,而且还将她的自焚认定为“暴力抗法”。这是一个非常不体面也非常危险的开始。抗议实际上是社会矛盾的缓冲剂,如果极端抗议都不能起到这个作用,那么民怨将会寻求别的出路,更多的隐患就此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