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 23rd, 2009 — 未分类
假如把网络舆论不加区别地污名化,并且以打黑风暴那样的方式进行打压,那么语言暴力会因为反抗的名义,反倒拥有了合法性。
网络不仅需要扫黄,而且还要打黑,然后还要漂白,一系列的“颜色革命”让网民惊诧莫名。央视《经济半小时》提醒观众警惕“网络黑社会”,却引发了大家对这则报道本身的警惕——过度强调网络的危险性,会不会伤及尚在发育中的网络民意?
网络既是一个虚拟的社会,也是实体社会中的一部分。实体社会中存在的善恶美丑,在网络中都有产生的可能。但是由于虚拟社会的特征,网络呈现有它的特殊性,以文字、音频和视频等言语表达为主。目前网络中的语言表达,正在争取自己的空间,对它的任何打压,即便动机纯良,也有可能殃及池鱼,引发联想和反弹,须得三思而后行。假如兼有不良动机,那就更不用说了。
黑社会作为一个犯罪术语,有它专门的定义,特征归纳罗列出来有十几条,门槛还真不低,不是谁想干就干得成的。一般来说,这两点是基础:一是有着长期固定的组织;二是以暴力活动为依托。
网络语言暴力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谩骂、侮辱、恐吓、骚扰、侵犯……种种不义时有发生,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痛苦和伤害。但是这些语言暴力者多半是临时聚集起来的“围观群众”,并非固定的组织成员。而且他们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出自泄愤或盲从,而不是打劫钱财。
央视举的例子是多半是另外的情况,那就是某一些公司,有组织有预谋地误导网民,编造事实,混淆视听,操纵舆论,达到牟利的目的。这些公司的确十分可恶,但是他们的主要手段,并不是暴力,而是对网络传播的利用,介于欺骗与正当营销之间。这些公司游走在法律边缘,随时可能违法,但是跟黑社会还是两码事。
网络自媒体是一个新东西,人们在自己的博客或者推特上发表并不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虚假信息,用语耸动,图片暧昧,以此吸引网民眼球,这很难说得上是违法犯罪。如果那样的话,我们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只能精确地表达,才有可能逃脱惩罚。但是,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结果只会是大家都不说话了。
那些网络营销公司不止于此,他们还会收买具有公共媒体性质的媒体网站,和这些网站共同策划,联合出品。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的,应该是这些网站。又假如他们制造舆论,勾结官员,威压司法,那么首先应该受到惩罚的,是这些官员和法官。
目前的网络策划公司、删贴公司,使用的手段并非基于暴力,而是利用网络社会中大量积压的或无聊或愤懑的情绪,制造事端,煽风点火。说到底还是鸡鸣狗盗的舆论事件,或者不太体面的广告行为。这些行为和黑社会之间的距离,恐怕并不比那些打压者更近。
舆论事件要用舆论的方法解决,那就是开放更多的言论空间,让网络情绪得以释放。一方面,网民们有了更多的议题,对那些无聊的东西都会少一些关注。另一方面,言论更加开放之后,媒体的垄断性减弱,消息来源增多,欺世盗名也就不那么容易了。
更重要的是,在更加开放的舆论空间里,人们更容易培养出良好的议事习惯,形成的有效的讨论规则,语言暴力就会被视为丑陋的行为,尽管不能赶尽杀绝,但也不会像现在这样登堂入室。
假如把网络舆论不加区别地污名化,并且以打黑风暴那样的方式进行打压,那么语言暴力会因为反抗的名义,反倒拥有了合法性。
十二月 23rd, 2009 — 未分类
打黑还是黑打?重庆的行动一直存在争议。其中最响亮的质疑声来自代理律师,通过他们的抗议,公众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权利未能得到保障,比如会见律师时必须有警员陪同、公检法联合执法、未经审判就搞出打黑成果展等等。
最近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并经《中国青年报》发表通讯稿,把这场争论扩大到律师和记者的职业操守,事情更加扑朔迷离。打黑之初,重庆方面本来希望事情简单化,警方雷厉风行抓人,法院三五两下断案,媒体异口同声报道,民众奔走相告叫好。但是,在过去的经验面前,目前的社会已经变得复杂了。
首先是多年的“依法治国”口号,让律师有了宣扬法律理性的机会。他们有的出于对专业的信仰,有的出于对生意的兴趣,都对警方的行动挑三拣四,抱持法律规章,呼吁程序正义。
但是法治观念并没有那么深入人心,更没有深入制度设计,所以在一些官员看来,律师的做法几乎就是在捣蛋。在不少民众的理解中,律师为坏人辩护,与其相信法律精神,不如相信见利忘义。
官员的立场有些过时,但民众又未必不对。现实所支持的,往往不是固守法律的好律师,而是功夫在法律之外的坏律师。勾结权势,行贿法官,敲诈当事人,成为一些律师的日常工作。
李庄律师是否犯罪,我不得而知。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这些传言成为重庆警方抓捕他的背景。重庆方面显然认为,有了这些背景,他们的行动就有了更加广阔的道义基础。他们不仅为重庆市民扫黑,还为北京律师界清污。
律师所呼吁或者利用的程序问题,现在套到了律师本人身上。北京律师协会和一些律师个人出面,指出抓捕李庄律师的重庆警方是利益相关人,要求异地办案。重庆方面摆出的架势,则让很多律师都认为,大概他们在实体方面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同时被卷入这潭浑水的,还有《中国青年报》及其记者郑琳。李庄涉案之后,该报迅速发表了一则较长的通讯,生动地描述了这个律师的丑陋嘴脸。始料未及的是,很多人从报道中看出了记者和媒体的嘴脸。
这则报道堆砌大量形容词,主观倾向明显,甚至声嘶力竭,被指为“文革”腔调。从专业上看,它是典型的“黄色小报”体写作,用危言耸听的描述来吸引读者。这种写作如何成为“文革”性质政治宣传的偏好,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事实是,各地的警方的通讯员,多半爱好这种文体。
重庆警方甚至准备了两份通稿,供媒体选用。“通稿”有两种,一种来自新闻通讯社,如新华社、美联社等,一种来自当事机构自己的炮制。对于前者,媒体可以具名刊登,也可以视为资料。对于后者,媒体只能视为资料。但是中国媒体往往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经常被要求只能使用“通稿”,二是记者直接将通稿据为己有,等于造假。
很不幸的是,《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不仅以自己的名义剽窃了这篇“通稿”,而且在遭到质疑之后,还发表博客宣称自己经过多番采访,掌握了完整的证据链。她没有料到的是,第二天《新京报》披露了重庆警方的“通稿”制作。
如果我们多一点耐心的话,就可以从中看出社会转型期的断裂现象。运动式打黑依旧可行,但是欢呼之中也有很强的杂音;律师指责官方,官方反控律师,用意都在法律之外,又都宣称依法行事;新闻媒体充当宣传工具的同时,遭到了专业主义的阻击。
很多围观群众并没有这样的耐心,他们更乐于用一句“全都是狗咬狗”来概括。令人担忧的是,在认同了这样的逻辑之后,“铁腕”就成为一种追求——据上海一个本地网站的最新调查,有92.7%的白领希望上海市长是薄熙来。
十二月 23rd, 2009 — 未分类
如果不尊重历史,那么中南海也是违法建筑。
如果说唐福珍的死是暴力抗法,那么张海超、孙中界也难逃法网了。历史上所有的自杀自残抗议行为,比如老舍自沉太平湖、傅雷夫妇厕所上吊、韩国男子世贸会场外自焚等等,都应该被判定为“暴力抗法”。
唐福珍自焚,是这个年末最令人震撼的新闻。但是,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并没有理解它到底是怎么回事。官员们无法定义唐福珍的行为,因此把她和她的家人的行为一起打包,称为“暴力抗法”,让民众感到巨大的“余震”。毕竟,用棍棒抵抗与自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事情。
首先要澄清的是,用棍棒抵抗也未必就是暴力抗法。唐福珍家的那座小楼,建于1996年,既不是偷偷建的,更不是强行建的,和所在村社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还缴纳了4万元青苗补偿费和1万元建房占地款。还未办齐的手续,她也曾努力补办。这十多年来,地方政府一直向她收税,多次为她颁奖。这是基本的历史事实。
经历了多年被承认甚至被鼓励的历史,到了政府要用地的时候,就被宣布为违法建筑,这是谁也不能接受的事情。如果不尊重历史,那么中南海也是违法建筑。更不用说,在中国乡村,无数私宅都没有房地产手续。不到拆迁的时候,很多人都不会去补办。如果金牛区政府搬出的那些法律,真的可以让政府随意拆除民众既有的房屋,那么这些法律统统都应该被废除。
趁着天还没亮,一支包括消防员、医生和迷彩服斗士在内的拆房队伍,就聚啸于唐福珍的房前,进行拆墙毁屋。一家人奋起反抗,于情于理都势属必然。
这些反抗早在金牛区政府的意料之中,他们也准备了应对办法,那就是更大的暴力;也准备了将这些暴力合法化的说辞,那就是宣布对方是暴力抗法。
金牛区政府没有准备好的是,即便站他们自己的逻辑上,唐福珍的行为也很难解释。如果说她的家人还用暴力抵抗了一下的话,那么她往自己身上浇汽油,然后把自己烧死,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暴力呢?
这里有一个政府官员长期遮蔽、几乎被人们遗忘的概念,那就是抗议。在官方认可的公共空间,抗议之不存矣久也。甚至在民间,很多人也忽略了抗议的价值。张海超让医生打开胸膛,人们说他是在“验肺”;孙中界砍断手指,人们说他是为了“自证清白”……其实验肺不必开胸,断指也无法自证清白,这些行为都是极端的抗议。唐福珍采取的是一种更加极端的抗议,也就是以死抗争。如果说唐福珍的死是暴力抗法,那么张海超、孙中界也难逃法网了。历史上所有的自杀自残抗议行为,比如老舍自沉太平湖、傅雷夫妇厕所上吊、韩国男子世贸会场外自焚等等,都应该被判定为“暴力抗法”。
自残和自杀的抗议行为,是一种极端愤怒的表现。在正常的抗议活动中,绝食已经是一种底线。也就是说,有人上街游行示威,政府还可以厚着脸皮不理睬,但是发生了绝食活动,等于表明了决绝的态度,政府必须有所回应。在一个允许存在多种抗议活动的社会,绝食活动并不常见,以死抗争更是骇人听闻。
金牛区政府和大多中国基层政府一样,早已经不习惯民众的抗议,一旦有这种事情发生,首先想到的是暴力对付。为了给自己的暴力行为找到合法的理由,往往就先将对方的抗议活动污名化,比如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发生打砸抢烧行为等。对此,中国的群体抗议活动中,民众尽量避免此类事情发生,上街“散步”或响应“接访”,政府一时没了良策。而个体的抗议则走向极端,悲剧一再发生。由于自残自杀的抗议行为实在令人震惊,官员们也会良心不安,或者担心民众反响强烈,往往都能予以回应,甚至批示“从重从严从快”。张海超的职业病得到了承认,并引发人们对于职业病防治法规的反思;孙中界不仅讨回了清白,而且终结了上海的“钓鱼”执法行为。
金牛区政府首开先例,不仅对唐福珍的自焚抗议不予正视,承认城管局的继续暴力拆房导致她被烧死合法,而且还将她的自焚认定为“暴力抗法”。这是一个非常不体面也非常危险的开始。抗议实际上是社会矛盾的缓冲剂,如果极端抗议都不能起到这个作用,那么民怨将会寻求别的出路,更多的隐患就此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