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ies from 十一月 2009 ↓

广州“接访”(上)

 

 

11月23日,我在广州参加了一次抗议活动。静坐在市政府门口,听着口号和国歌,看着标语和警察,才恍然记起,上一次经历这样的场景,是在二十年前。一切都似曾相识,却又物换星移,难免感慨系之。谨将这次经历做一个笔记。

二十年前的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集会游行示威法。自此以后,凡是以此类形式进行的抗议活动,均须得到当局批准,也从未得到批准。为了规避法律,聪明的厦门人在反对PX项目的过程中,创造了“集体散步”的概念。这种安静的抗议活动,随后也在上海和成都发生,同样是为了抗议政府决策对环境的破坏。

这一次的主题依然是环保。广州市政府悄无声息地运作了五年,决定要在番禺修建一座大型垃圾焚烧发电厂,万事俱备,只欠民心。民心是一个听起来颇具分量的词,然而事实上,即便是在厦门“散步”之后,它也很少出现在官方决策的考虑因素中。否则你就很难想象,如此重大的民生工程,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公开征求过居民意见。官员们通常只是在不得不公开的时候,直接通过媒体宣称自己办的是民心工程,正如他们已经在11月5日的《番禺日报》头版头条所做的一样。

不过在很多居民看来,这种做法正在过时,民意有希望恢复正常的待遇。在番禺的这一居住带中,若干小区都自发组织过较大的社区活动。有的抗议开发商的不义之举,有的反对政府的道路规划。我所居住的小区,在去年“5.12”四川地震后,居民还通过社区网络论坛筹集物资和款项,并派人送往灾区。这些活动中,大家积累了一些民间的交流和组织方式。这个网络论坛,平常主要是买东卖西、生儿育女等温馨的生活话题,这些天出现了一个垃圾焚烧发电的专题,贴出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和讨论。

这一带被媒体称为白领的社区群落中,可谓人才济济。在以往的活动中,曾经出现过一些既热心公共事务,也具有非凡的动员和组织才干的人。我经常想,中国未来的政治家,也许就在这些人中间。然而,我至少知道,在几年前的一次抗议活动中的骨干分子,受够了警察的骚扰。这一次,每当大家盼望有人出面组织的时候,就会想起他们来,然后摇头打消了这个念头。

我猜想另一个原因,是今年“被”字成为网络流行语,“被代表”变得敏感起来,它的种种坏处都彰显出来。既没有人主动跳出来振臂一呼,居民们也普遍地没有想要找人追随。尽管有几位女士搞了几次别出心裁的抗议活动,或被警察请去“喝茶”,或受警察阻挠,但大家也只是把她们的故事当作个案传播,而且广为流传的她们的名字都是网民,如“樱桃白MM”、“嘻哈二人组”等。

是令人遗憾的组织者缺位呢,还是没有组织者更好?这可能是自古以来的抗议活动中十分罕见的情况,不妨结合当下具体的政治现实,予以观察和思考。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的媒体。在行业竞争十分残酷的情况下,广州几家媒体在此次事件中站到了同样的队列里,都通过报道和评论表达对政府的质疑,甚至有相互协作的时候。面对舆论压力,广州市政府发布23日接访的消息。

在11月22日的政府新闻通报会上,几家媒体的记者都不客气,对坚决推行垃圾焚烧的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志毅提出了尖锐的问题。他们借此机会,公布广州另一家修建在李坑的示范性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环境恶劣,尤其是这两年癌症病人较大幅度地增多,要求市政府进行调查。

事情刚刚开始的时候,我的关注点并不在技术,而在于政府在实施公共政策的时候,如何对待已经自觉地意识到“不要被代表”的民意。我其实部分地相信政府的话,那就是世界上已经有很好的垃圾焚烧技术,官员们需要做的事情是如何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去应用它。但是有一些记者和小区居民,自发地前往李坑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看了他们拿回的资料,我才对政府一再保证的高新技术产生了怀疑。无论这种技术已经如何先进,也无论国际上的趋势如何,政府都应该重新调查和评估李坑的污染情况,对市民做出交代。因为按照政府的规划,接下来垃圾焚烧不仅在番禺,还要在全市若干地方推行。

在22日的新闻通报会上,吕志毅照例指责媒体误导群众。他可能没有注意到,今年的另外一个网络关键词就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这句老掉牙的官话,终于让网民无法忍受,予以无情的挖苦和嘲讽。在今年夏天的一场警民冲突中,云南省委宣传部还紧急发文,要求媒体慎用此语。跟以往的诸多情景相同,很多番禺居民听到这句话的第一反应,是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受到了侮辱。

这次抗议活动另外一个特点,就是继厦门“散步”之后,发明了又一个合法集会的办法,那就是响应政府的接访号令,畅通无阻地聚集到了政府大楼的门前。(待续)

省长您别道歉

 

 

“11.21”鹤岗矿难发生次日,黑龙江省省长栗战书公开道歉——这是媒体众口一词的报道。我查了一下新闻,并没有发现栗省长道歉的原话。报道中他只是说:“对于这次矿难,我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总结矿难原因是多方面的,领导忽视轻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是主要原因……”

假如不是报道不全面,或者报道全面了我没有查到,那么我不得不说,栗省长并没有向谁道歉。他只是对悲剧发生的原因作了一些反省,并由反省而自责。自责是道歉的重要前提,但是自责本身并不是道歉。

我并非是在扣字眼,钻牛角尖,而是认为弄清这二者的关系至为重要。自责指向自己,道歉指向别人。自责是怪自己办事情太差,没有达到预期的愿望;道歉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别人造成的痛苦,是为了给受伤害者送上一点安慰。这二者互为表里,所以也经常混为一谈。或者说,在很多场合中,它们可以互相替代,表达同样的意思。但是,在重要的事情上,它们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

举个例子说,去年奥运前夕,CNN主持人卡佛蒂的一番言论激怒了很多中国人和海外华人,CNN发表了一则声明,其中卡佛蒂说到“I am sorry for that”,被中国媒体称为道歉。但是,熟悉英语的人都知道,那并不是一个正式的道歉(apology)。

“我对此负责”是不是道歉呢?我相信栗省长是满含着歉意说这句话的,但是单纯从字面意思来说,它和道歉之间的距离,比“I am sorry for that”还要遥远。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仅仅是为了辨析词义——一些恐怖事件发生之后,恐怖组织也会出面说“我们对此事负责”。

正式的道歉通常需要直接说出来。对于中国的官员来说,这方面倒也不欠缺。最近《南方周末》刊发了一篇《官员道歉十年史》,细数了这十年来中国官员在公共危机中的道歉历程,从期期艾艾到落落大方,甚至到喜欢上道歉,有些道歉还小题大做。道歉的文本也从刚开始受人诟病的“官话套话”,诸如“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的、对不起人民”,到饱含感情,比如去年洪洞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之后,临汾市市长李天太在道歉中说到,“彻夜难眠,内疚不安,再三自责”。

不过我倒是认为,和这些说出来的道歉相比,栗省长的自责倒显得要真实一些。学者任剑涛认为,中国官员的道歉大多是一种罪己式的道歉。他研究的对象,显然包括痛哭流涕在内的所有形式的道歉。我还想进一步说,罪己式的道歉不是真正的道歉。

有人说中国官员道歉制或者问责制源远流长,要从“禹汤罪己”算起。假如有一种中国式道歉的话,这种说法是成立的。这种道歉就是我说的自责,是对自己的反省,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道歉,也就是对他人的痛苦的体察和安慰。《左传》中说:“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说得很明白,罪己的目的不是因为给百姓带来痛苦,更不是因为妨害了公平正义原则,而是为了坐稳江山。如果说,在儒家经典的解释中,禹、汤还有一些仁爱之心的话,那么在后来的帝王那里,罪己更是一种地道的统治术。国家没有危难的时候,不管民间有多少的不义,他们都不会罪己。一旦江山社稷受到威胁,哪怕自己并没有明显的过错,也要发布《罪己诏》。比如大灾大旱之年,他们害怕是因为自己私德不端,受到天遣,都会赶快出来罪己。

当然,罪己诏里都会念及人民,把自己说成是慈爱的仁君。比如,唐德宗逃难途中,翻然悔悟:“天谴于上而朕不悟,人怨于下而朕不知”,“上累于祖宗 , 下负于蒸庶”。然而——我们不必苛求历史,但也不能混淆是非——人民在这里,多半是欺骗上苍的幌子;就是算动了真心,也只是因为自己的位置受到威胁,才忽然想了起来。

说到这里,还会有人把罪己等同于道歉吗?如果是,那也是延续至今的中国式道歉而已。我不同意有些网友对官员的谩骂,我认为官员也是人,也会为那些悲苦一生而惨埋于矿井中的矿工感到痛心,但是他们可以不道歉,因为这些人活着的时候跟他们真的没有什么关系,正如很多读者也感到痛心但不用道歉一样。他们的道歉,仍然是古代皇帝的罪己,不过是想要免除自己的责任。

官员的正式道歉文本中,往往都会说“有愧于党的重托、辜负了组织的期待、对不起人民的信任”。很多人认为这很虚伪,我并不以为然。甚至和这些朋友的看法完全相反,我认为前两句并不是官话套话,而是真心的大实话。这跟权力的来源有关,他们为官一方,的确是受党的重托和组织的委派。出了事,当然得向党和组织道歉。现在不说这话了,才是真正的虚伪。

深圳曾经对道歉进行制度化的努力,如今也有很多人在呼吁道歉要制度化,其实这是无厘头的想法。深圳出台了文件,规定政府部门公务员一旦有严重不作为或者渎职行为,需要登报道歉。其结果是,小官僚小过错道歉了,小火灾市长也道歉了,随后又发生了大火,市长不仅没有登报,干脆连道歉也免了。

市长在滥用职权,同时也在滥用道歉。道歉是一种私德,做了对不起人的事,你不道歉是你人品不好。比如一个人杀了人,他良心不安,可以道歉,但是也有很多杀人者并没有道歉。这都无关乎法律对他的惩罚。几乎没有杀人者因为道歉而被减刑,或者因为不道歉而被重判的。这是因为,法律的惩罚是可以跟私德分开的公共正义。

官员的问责也是如此。它是一种公共性的制度建设,因此不应该把属于私德的道歉扯进来。否则,道歉就肯定不会真诚。为什么一些官员道歉是虚伪的,或者被认为是虚伪的呢,就因为他们以为,或者人们觉得他们以为,道歉可以减轻问责中的惩罚。

“看到主流”,看不到什么

 

在一场夺取上百条人命的悲剧中,我们应该看到什么?我们能够看到什么?

“11·21”鹤岗特大矿难中,已确认死亡104人,另有4人还深埋井下,生还希望渺茫(注:现已确认死亡108人)。国家安监总局骆林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缘于事发矿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

普通民众看到的是,在一些人的玩忽职守中,108个生命的死亡或失踪,以及他们背后的家庭难以承受的痛苦。这是矿难中的矿难,悲剧中的悲剧。

然而,身为此次重大责任事故的官方新闻发言人、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党委宣传部长张金光,看到的是不同的东西。而且他认为记者也应该和他一样——“这里我们应当看到一个主流的东西,528人有420人是成功地走出了井下,逃离了那个可怕的现场,这应该是主流。”

也许张金光部长十分得意,觉得自己的视角独到,巧舌如簧。以这108个“非主流”生命的名义,我不得不说,你说这话实在是无耻之极。

按照张金光部长的逻辑,即便这528人全都遇难了,我们也应该看到整个新兴煤矿的主流;即便整个新兴煤矿工人都遇难了,我们也应该看到全国煤矿的主流;即便全国煤矿工人都遇难了,我们也应该看到所有行业的主流……除非真的等到“2012年”(好莱坞电影《2012》中的世界末日),世界上就没有悲剧。

我猜想作为一个个体,张金光先生还不至于认为死人是一件好事,他也一定能够体会到家属的悲痛。但是,作为党委宣传部领导,张金光部长一开始就有把坏事变成好事、把悲剧变成喜剧的冲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他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似乎不是这108人的生死,而是推出三个英雄矿工。这三个矿工临危不惧,沉着应对,不仅保护了自己,还帮助了他人,固然十分感人;然而,借此来把媒体的报道转移到英雄赞歌上,那实在是一种下作的手法。

好在此时媒体没有上当,而是从三个英雄矿工的讲述中,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疑点:从凌晨1点37分接到瓦斯超限的警报,到2点30分发生爆炸,中间有53分钟时间。53分钟为什么撤离不出来?为什么还有人留在“爆炸核心区域”?

如果按照张金光部长的主流观,这53分钟的事也不值得重视。然而,在媒体的推动下,国家安监局正是从此开始发现问题,追究事故的责任。

由此,我们就可以发现张金光部长“看到主流”到底指的是什么。他真的对那420个生还者那么关心吗?如果是这样,他就不会把死者当作不应该看见的非主流了,因为这420人也只是侥幸逃生。他们希望媒体看到主流,宣传英雄,报道救援,赞美领导,淡化悲剧,不过是想要掩盖责任。

我知道这并不是张金光一个部长的逻辑,无数的党委宣传部长每天都在要求记者看到主流,看到社会的光明面。这个理由听起来冠冕堂皇,也有很多人信以为真。有些势利的媒体,也整天高喊着要报道社会主流,费劲心机巴结权势,因为非主流、弱势者不会给他们带来广告,更不用说地位低下的死难矿工了。

于是,不管发生多大的悲剧,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首先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有的发表重要指示,有的亲自坐镇指挥,有的亲切慰问家属。然后,我们看到在他们的重视之下,救援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英雄人物应运而生,英雄事迹可歌可泣。然而,在一场盛大的媒体狂欢之后,那些悲剧的主角——遇难者——连个名字都没人知道,甚至连遇难人数都被隐瞒。

我始终相信,一个真正对社会光明面充满渴望的人,心中一定对社会的阴暗面不能容忍,更不愿忽视。我也相信,一个关心弱势和非主流的社会,强者和主流才有价值。更不用说,今天的主流,昨天也许还是非主流。

奥巴马与中国网民

 

 

几天前我接到美国使馆的一个邀请,说是要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视频连线搞一个“博客名人吹风会”,主要讨论美中两国关系和奥巴马总统访华。我因为忙没能出席,但是看了参会者的twitter直播。从直播内容看,网络“拆墙”是一个焦点话题。用官方话语讲,是信息自由和言论自由问题。诸多参会者都期待奥巴马总统此行能推动中国互联网的开放。

现场也有人认为,“拆墙”话题“根本不代表中国主流,大多数中国人不关心言论自由,只关心做生意的自由和进出美国的自由”。使馆方面回答说,听取主流媒体之外的声音,这正是这场博客吹风会的意义。这个回答虽然很妙,但是显然偷换了“主流”的概念。前一个说的是中国大多数人,后一个说的是被中国官方控制的媒体。

其实不管是不是主流,也不管谈的是什么内容,都无法回避网络的自由问题。这个小范围的会议被美方允许直播,而中方又暂时没有办法全面禁用twitter,这本身就从形式上挑战了传统的做法。更何况它的邀请对象,就是“博客名人”。美国驻广州领事馆随即宣布,他们将在推特上直播奥巴马总统在上海与中国青年座谈的详情,这被认为是当日吹风会的成果之一。有消息说,奥马巴总统访华期间,还要私下会见一些网络人士。与此同时,网民们发现,有一些曾被屏蔽的国外网站,如picasa web albumblogspot等,也在近期开通了。

奥巴马总统对互联网的重视是无庸置疑的,他自己在大选中就是网络的受益者。言论自由也从来都是美国总统需要强调的原则。但是,他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帮助中国网民推倒“网络长城”,仍然是一个疑问。我感觉中国网民有些寄望过高了,到时候恐怕会失望。首先,这并不是他此行的主要目的。从已经公开的议题看,气候变化、经济平衡、阿富汗和伊朗的战事以及人民币升值等是他要和中国领导人讨论的重点。其次,几天前在接受路透社记者采访时,奥巴马表示中国和美国是合作伙伴,也是竞争对手,但是属于友好的竞争关系。因此,他不大可能在言论自由和人权问题上采取强硬立场。

不过,我既不轻视国际压力的效用,更不小看网民(即便不是主流)表达出来的如此强烈的欲望的意义。同时,中国社会的底层结构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这些因素随时都可能聚合起来,形成扩大言论边界的巨大力量。上周去连州参加了第五届中文网志年会之后,我的这个感觉更加强烈了。

连州位于广东省的西北部,尽管有地下河、小山峡等奇秀的山水风光,也有韩愈、刘禹锡等人留下的人文传统,但是很少见到这样的一群人,他们是来自北京、上海、广州、香港以及美国、法国、英国等地的网络爱好者、研究者和报道者。当地旅游公司和政府官员被告知说,这些人在网络上都拥有巨大的传播能力,他们的到来,连州不仅增加一批游客,而且得到一个极好的宣传机会。于是,这个会议受到当地官员的欢迎,还得到了连州中国电信的赞助。会场设在连州地下河洞口,赞助单位开了一辆设备车来,使得古洞周围接通了网络,会议内容通过twitter、博客等进行直播。

有趣的是,在另一方面,这个会议仍然相当敏感。到达的当天晚上,宾馆被要求严格登记住客信息,当地派出所所长来拿走了所有人的名单,而且枯坐在大堂里,一直守到深夜。第二天的会议现场,据说来了四十多位警察,一直有人在摄像。会议不仅邀请来一些敏感人士参加,也花了很多时间讨论如何利用网络技术寻求信息自由。

但是这并不是一个政治性的聚会,与会者还交流了如何利用新技术做生意、搞公益以及传播科学。准确地说,大家在利用网络寻求更好的生存方式。

其实,这种聚会本身就是一种生存方式。它是松散的、自发的,不仅与会者费用自理,而且工作人员都是自愿者。它让我想到了音乐节,人们来到这里,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体验快乐并寻找认同感。

由此我看到一种新的力量,正在从社会底层生长出来。这种力量的拥有者,一边期待政客们从善若流,开放网络,一边用网络构筑了自己的生活。政治口号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

伍皓的改革之路

 

 

很快又到年终,对于中国新闻行业来说,伍皓现象是一个值得盘点的事情。身为新晋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年初的时候,他以组织网友调查“躲猫猫”事件耀眼登场,打出了改革宣传部工作的旗号;临近年末,极具讽刺意味的是,他以“记者承诺”和“百名媒体义务员”两个举措问候了第十个记者节。

这个记者节并没有让云南的记者们感受到媒体人的骄傲,26家新闻媒体的400名被要求向社会公开承诺:做负责任媒体,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让新闻更加温暖、更加阳光、更加有力量。这些承诺意味着,云南的记者此前做得不怎么好,需要站出来当众指天发誓。

伍皓有个网名叫“求真的力量”,他也一再声称记者应该客观真实地报道新闻。那么,当这个社会做不到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和灰暗时候,当这个社会还不够温暖、阳光和有力量的时候,媒体应该怎样报道才是求真的力量呢?视而不见就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吗?

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宣传部官员的解释是,此举旨在借助社会力量,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履行好舆论监督的职责,媒体本身也要接受公众的监督,没有监督,话语权也可能被滥用”。

有论者认为,每一位读者都是媒体的义务监督员。此话不假,不过这也并不妨碍再找一些特殊的监督员。国外有一些报纸也从读者中聘用观察员,对自家的报道进行监督。问题是,这些观察员或者监督员的工作对象是谁?是报社自己,还是云南省委宣传部?如果是前者,没有必要让省委宣传部来操这个心,更没有必要和竞争伙伴统一行动;如果是后者,那么它事实上是帮助宣传部监控媒体。

这两个举措,跟伍皓年初以来的“改革者形象”大相径庭。尽管“躲猫猫”中组织调查组的行动有些怪异,“少女卖淫”案中的新闻思辨有些混乱,但是伍皓想要对宣传部的工作进行一些改革,是无庸置疑的事实。他自己也对这个改革做过很多阐释,认为“尽快地揭示真相、发现真相、探索真相、呈现真相”,“满足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及监督权”是宣传部的职责。惟有如此,宣传部门才能担当“党委政府的‘形象塑造师’、‘形象雕刻师’,具有‘透明、阳光、法制、责任’的特征……”显然,伍皓的思路就是人们常说的党内民主改革。因为这样的改革,伍皓最近还被《时尚先生》杂志评为“政界新希望”。

尽管一心为了让党的形象与时俱进,但是伍皓的姿态还是让一些官员感到不安。尤其在“少女卖淫”案中,他的言行被认为出格。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调查组不仅对他所管辖的媒体给出了严厉的处罚建议,还批评他本人“在把握宣传方向、舆论导向方面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被建议“谈话提醒”。在“少女卖淫”案闹得满城风雨之后,被谈话的伍皓显然再也无法“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为对于这个结果,云南媒体根本就没有报道。

关键词从“真相”、“知情权”到“坚决放弃”、“监督媒体”,第十个记者节告诉我们伍皓的改革成败,值得人们深思。从官场规律看,这一年也可以被认为是新官伍皓的成长之年。就在记者节期间,他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自己不当“缩头乌龟”,也不主张跟媒体打招呼“不能报”,而是“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地向媒体和公众公开信息”。这可以解读为,即便承受压力,被迫让媒体“坚决放弃”并接受“义务监督”,他也不放弃改革的决心;不过也可以解读为,他终于学会了说谎不脸红,变得“成熟”起来了。

“网瘾”是一种社会病

 

 

三个月前,卫生部叫停了“电击治疗网瘾法”。我当时撰文指出,这虽然没有让“电脑”在中国成为动宾词组,但是也等于承认了“网瘾”作为一种疾病的存在,这是不够慎重的。“网瘾”成疾,断网疗伤,在逻辑上是荒谬的,在现实中被奸商利用。

上周传来好消息,卫生部新制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也就是说,作为一种新的疾病概念,“网瘾”遭到官方否认。那些靠夸大此“病”危害的“网瘾治疗中心”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了。由解放军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也成了一个前卫的探索,到此寿终正寝,刚好存活了一年。

在医学上,专家们还可以继续争论。但是,这一年来,“网瘾”标志及治疗,更多地呈现为一种社会疾病。它首先反映了很多人对网络的无知和偏见。无知并不可怕,但有人利用这种无知,制造偏见,把网络描述成洪水猛兽,出现了电击、断网等“酷刑”,成为因噎废食的最新案例。而在另外一些人看来,网络是开启民智、追求民主、昭示未来的重要阵地,断网就等于剥夺公民权利。给未成年人戴上“网瘾”的帽子,跟把上访人士抓进精神病医院一样,是一种打击陷害。

因此,卫生部的《上网指导》中,很正确地提出,网络使用不当的干预目标,是要促进其健康使用网络,“而非中断或终止其上网行为。”严禁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如封闭、关锁式干预等),严禁体罚。不过,说到不当使用网络的矫正建议,指导意见给出的“六种情况”又有些暧昧不清了,比如第一种情况,“对上网有强烈的渴望或冲动,想方设法上网”,一旦出现,就应该去看医生吗?恐怕至少得看他上网干什么吧?

之所以这样,还是因为所谓不当使用网络,更多还是一种社会病。这个社会的禁令太多,空间太少,畸形是必然的。孩子的教育也是如此,虽然有无数的书商挖空心思赚他们的钱,但是书店里到底有多少好书供孩子们选择呢?即便有了好书,学校里又给了他们怎样的引导呢?有一个朋友对郭敬明的小说动辄数百万的销量想不通,另外一个朋友提醒他说,除了郭敬明,还有人给那个年龄段的人写书吗?当然这并非郭敬明走红的全部原因,但至少是一个久已存在的问题。

家长们对电击自己孩子的网瘾治疗者杨永信感恩戴德,固然是因为像很多论者斥责的那样愚昧无知,但是如果你站在他们的角度,就不会满足于这种简单粗暴的评判了。当孩子们沉溺于网络游戏、QQ交友时,对功课全无兴趣,对亲人冷淡隔膜,家长们没有任何办法,有谁来帮助他们呢?全社会经过多年的拜金大潮的冲刷,少年宫早已租给别人做了卡拉OK厅,夏令营背后全都潜藏着商业陷阱,老师打一个电话都要家长事先支付电话费,而民间结社遭到普遍性的打压,生活于其间的孩子们不是电击也胜似电击了。

更重要的是,学校教育单一化和功利化,把每个学生都训练成考试机器,并由此而分出高低贵贱来。很多学生在考试成绩上失利之后,成长潜力遭到全面否定,人格都受不到尊重,学习兴趣大减,沉迷于虚拟空间顺理成章。

这些问题,不仅家长解决不了,卫生部也徒唤奈何。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还要感谢“网瘾”,是它收留了这些或空虚无聊、或遭遇挫折的孩子们,让他们没有像一些同辈那样,去患上“早恋瘾”、“吸毒瘾”、“打架斗殴瘾”等可能更严重的“疾病”。

 

 

真实的民意从哪里来?

 

 

广州番禺正在经历的一场环保运动,被认为是公民参与共建社区的标本。三十多万居民反对政府不事声张地谋划了多年的项目——在他们家门口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厂。城市垃圾处理是中国面临的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政府和民众在理性的轨道上有效互动,正是人们对于番禺案例的期待。

作为这些居民中的一员,我虽然也看了不少技术方面的材料,但是并不想成为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因为我是一个纳税人,期望得到政府的服务。否则,今天是垃圾焚烧,明天是PX项目,后天又是三聚氰胺,我怎么可能应付得过来?

只能委托一个政府,由政府根据严格的行政程序,去代表我们做出抉择。这个抉择的合法性,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民意。115日,广东省情中心发布的最新民意调查显示,垃圾焚烧厂8公里内的12个小区中,97.1%受访居民反对该项建设。该中心还把该报告呈送给了广州市长张广宁。很多人认为,政府会根据这个民意来重新决策。

然而,同一天,《番禺日报》却在头版头条的位置,进行了截然相反的民情报道,以大标题的形式宣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是民心工程”。这篇文章没有以民意调查为依据,而是报道番禺区人大代表70多人视察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用地。从报道看,他们并没有做更多的调研工作,就现场表态说这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要大力支持政府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这项民心工程的建设”。

过了一个周末之后,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又给出了另外一种不同的说法:“番禺的垃圾只能就地处理,至于选择哪个点要广泛听取市民意见。”苏副市长在没有听取民意之前,先定下一半,就地处理;至于后一半,就到哪个点,要尊重民意。苏副市长听取民意的办法,既不是民调,也不是请人大代表,而是利用城管委局长接访的契机,召集爱卫、环卫等部门出席,倾听民意。

这些报道让我对中国语境下的民意产生了兴趣。像《番禺日报》那样,不需要任何调查或论证,直接宣称代表民意,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何况它还通过人大代表的嘴巴说出来。为什么人大代表的意见和民调结果相差那么大呢?如果这两者都不能服众,通过政府各部门的自行收集,是否靠得住呢?

你当然可以说,在这件事情上认真显得很傻很天真,因为这根本上就是番禺区基层政府伪造民意、强词夺理,省里有关方面利用民意表达了反对的态度,而市里出来圆场,想出了一个看似折中、其实和番禺区的立场基本一致的办法。我想说的是,即便如此,我们也可以借机讨论一下,如何才能发现真正的民意?

人大代表固然可以而且应该代表民意,但是前提是他们真正地由民众选举产生,而且民众有权让他下次落选。在一件明显引起民众反弹(否则政府也不会请他们去看现场了)的事情上,如果他们看了两眼就“要大力支持政府加快建设”,其代表性的荒诞不证自明。

政府部门当然可以收集民意作为决策依据,公开倾听、微服私访都没有问题。不过如果要公开宣称已经掌握民意,泛泛地了解恐怕还不够——所谓“接访”,往往不过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下的信息单向流动——更需要一套完善的收集程序,并且要有平等的互动和反馈机制。

民意调查又如何呢?尽管省情中心的调查被认为反应了民意,但是我们也应该就事论事地进行审视。除了政府部门附属或委托的调查机构,更需要独立的媒体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来参与,而且要符合如下重要条件:信息充分公开,调查者不受干扰,受访者没有压力;具有先进的调查手段,对所得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然后诚实地公布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