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ies from 十月 2009 ↓

上海钩子

 

 

孙中界举刀断指,砍开了上海钓鱼执法的黑幕,被称颂为血性汉子,成为媒体宠儿。此时,我更关心故事中的一个反派人物,被孙中界的光明磊落映衬得猥琐不堪的“钩子”陈雄杰,如今他和他的同行们躲到哪里去了呢?孙中界的律师郝劲松认为“钓鱼执法”涉嫌“有组织黑恶势力犯罪”,那么这些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罪责?

陈雄杰作为“钩子”的身份,得到浦东新区政府组织的联合调查组的确认。“钩子”的工作就是演戏,在面对调查组的时候,他仍在撒谎,说自己只干过这一单,但调查组很快发现其他执法活动的案卷中,他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赫然在目。对此,我一点也不感到奇怪,因为他们是被政府执法部门训练出来的撒谎者。

《南都周刊》的资深记者谢海涛曾经对“钩子”进行过深入的调查,发现他们有组织有纪律,层级分明,训练有素,被黑车司机普遍认为是黑社会。“钩子”们自己也不否认,有一个老钩子对谢海涛说,“做钩子的都不是好人,就是合法抢钱”。

显然,“钩子”群体具备黑社会的特性。但是,他们和通常的黑社会有一个根本的区别:世界上无论势力多么雄壮的黑社会,一般都知道自己干的是非法营生。而上海的“钩子”,撒谎欺人,栽赃构陷,却知道自己是在“合法抢钱”。当一个人认为抢钱可以合法的时候,不知道他和他的受害者怎样看待国家的法律?

更可怕的是,他们其实是政府部门的雇员。请注意,并非执法部门中的某些“蛀虫”,让他们为虎作伥,而是作为一种执法手段得到国家公权力机构的承认和推广。有些贪官也雇人干坏事,但这些人知道他是在违法乱纪,自己也是帮凶,一旦事情败露,也要受到惩罚。或者像重庆打黑行动所揭露的那样,有些官员成为黑社会的保护伞。黑社会成员干坏事的时候,知道自己有一个后台,但一般也都知道这个后台见不得阳光。“钩子”不一样,执法部门告诉他们,他们不仅没有违法,而且是在执法。他们并非为个别执法人员工作,而是为法律和执法部门工作,甚至可以说,他们是在为这个国家工作。在去年“钩子”陈素军被刺杀的事件中,官方认可他们的身份是“协查人员”;在今年的张晖被构陷事件中,他们被交通执法大队的官员称为“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

从记者调查看,“钩子”们倒没有为“正义感”陶醉,而是深知自己的工作为人不耻,更知道自己整天都在欺骗良善,“有时披着白布,有时吊着盐水,有时装成夫妻吵架,有时挺着大肚子”,骗取人的同情心,但又不仅仅像乞丐那样要点钱,而是污蔑陷害,给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但是他们知道,这是法律所允许的,甚至是执法所需要的,不如此无法打击猖狂的黑车。因此,对他们治罪,就像给被国家征去杀人的士兵治罪一样,存在着伦理上的困境。

“钩子”多为社会边缘人群,有的甚至衣食无着,被执法部门利用,从人变成鱼钩,充当执法部门“合法抢钱”的工具。其中有些人成为“钩头”,过上了好日子,但多数人冲锋陷阵,只得到报酬中的“小头”。他们成为黑车司机必欲除之而后快的仇人,有的遭到袭击,有的家人被绑架,有的自己性命难保。无论从个人幸福、人性良知还是社会秩序来说,他们都是被损害的一群。

假如“有组织黑恶势力犯罪”得以成立,“钩子”们无疑也应该承担罪责。但是,作为受执法部门雇佣的“协查人员”,他们也应该起诉雇主,控告其不仅没有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劳动保障,而且直接带领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白毛女嫁黄世仁的禁忌

 

 

 

白毛女是否应该嫁给黄世仁?这个话题最近成为新闻热点。在年轻人那里,这可能纯粹是一个婚恋八卦,就像翁帆该不该嫁给杨振宁一样。但是在中年人及老年人听来,它首先是一个打破禁忌的感觉。在若干年前,也许有思维特别活跃的人士,在私下里谈论这些话题,但是在课堂及报纸上公开讨论,是难以设想的事情。

中国不仅是一个世俗国家,而且在国家意识形态上强调无神论,在很长时期内宣布“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对马克思的这句名言,在学术上有不同的解释,但是在中国人大反封建迷信的年代,它反对有神论的含义是确定无疑的。然而,在很多方面,中国又具有宗教性质,而且是欧洲宗教改革之前的宗教性质,比如“文革”期间的个人崇拜,又比如“神圣”这个词的广泛使用——也许很多人会辩解说这只是一个比喻而已,但是众所周知那些被神圣化的东西,其不可侵犯性并不亚于真正的宗教禁忌。

我刚上小学的时候,毛泽东去世了,他享年八十三岁。三年级有一个学生,说了一句“我今年八十三岁”,就遭到老师一顿暴打。一个正当壮年的男教师,对着这个调皮的小学生拳脚并用,打得他鼻青脸肿,满地乱滚,但是没有任何人同情他,我们都觉得他死有余辜,因为他竟然说自己是毛主席!此前,老师告诉我们,有一位年轻的妈妈,婴儿大便之后,没有擦屁股的纸,就将已经破损的毛主席画像揉皱了替用,遭人举报,她被抓去枪毙了。我的一个朋友讲过,当时他作为一个七八岁的孩子,在毛主席逝世的追悼会上,不仅没有和大家一起哭泣,还忍不住笑了,他的妈妈回家后痛哭多日。后来他知道,妈妈哭不仅是害怕别人举报,更是认为她的儿子脑子有毛病,因为毛主席逝世这样的大悲痛,竟然不能让他伤心;不伤心也就罢了,他怎么可以笑呢?

歌舞剧《白毛女》成为舞台明星,然后成为“八个样板戏”之一,变得家喻户晓,正是发生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它和其他“样板戏”一样,是缔造这些世俗神圣性的工具。神圣性这种东西,总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工具们往往也都变得神圣不可侵犯了。当时谁要敢说白毛女应该嫁给黄世仁,后果恐怕仅次于拿毛主席画像给小孩擦屁股。

历史证明,宗教的偶像崇拜未必不可,但世俗的个人崇拜非常危险。同理,宗教的神圣性可以承认,而世俗的神圣化则为虎作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中国六十年的成败,可以说,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这些世俗的禁忌被逐渐打破的过程。尽管执政党由于政策方针及权力结构改变的需要,主动对个人崇拜进行了否定,但是仍然有很多话题成为政治禁区。

最早的突破是小心翼翼的正面尝试。比如有人说,嫁人要嫁周总理那样的人,因为他长得那么英俊。今天看来这么平常的一句话,当时在报刊上读到,很多人都有一种偷尝禁果的兴奋,因为你居然把普通人的择偶标准和伟人联系在一起。随后,有人开始用疑问的形式,挑战一些神圣主题。我记得从维熙先生有一篇小说,正面描写了犯有叛国罪的人物,我读了之后觉得非常刺激。那个所谓叛国罪,其实是公民没有迁徙自由并且受到迫害之后的潜逃。有人想要投靠帝国主义,这是多么大的罪过啊!乒坛名将何智利嫁给日本人之后,成为日本选手小山智利,真的让人难以接受。慢慢地,部分人开始知道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是公民的权利,郎平执教美国队得到了很多人的理解。

事实上,关于白毛女嫁黄世仁这种话题,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出现,是这种打破禁忌的尝试中最安全的一种方式。今天重新提起,为什么还有偷吃禁果的感觉呢?因为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仍然有很多禁忌没有打破,还有很多“神圣”的事情,被认为是与生俱来的、没有条件的、不容置疑的、只看立场的东西。人们对此怀着宗教徒般的虔诚,如果有人用讨论的口气提到这些事情,立马就会伤害他们的感情,就会被要求闭嘴,甚至呼吁公权力去制止与惩罚。

禁忌是一堵墙,看似阻隔了别人,其实围住了自己。很多人因为禁忌而成为井底之蛙,对外面的世界一无所知。举例说,当去年西方媒体歪曲报道西藏事件时,有不少中国人打电话给美国媒体驻北京记者,说一句“加州要独立”,然后放下电话,猜想美国人如何痛不欲生。事实上,如果加州真的有这个想法,很多美国人都会觉得这是一个问题,但是不会认为这是神圣不可讨论的事情。假如你看到我这个例子,心平气和地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那么你是一个讨论者;假如你忍不住非常生气,那么你可能生活在禁忌之中。

从学术上说,任何禁忌,包括西方人所说的“政治正确”,都是对思想的钳制。人们应该具备是非观念,但是没有什么话题可不可讨论的。我期待更多的政治禁忌,就像白毛女嫁黄世仁一样,成为生活八卦。

您的文章 #694 ““自证清白”自己就不清白” 有新评论
作者:悟空(IP: 114.240.73.126,114.240.7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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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我有个问题,公权力被这样的滥用是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的。在这场狂欢里首先要被批评的是民众愚蠢无聊的狂热和无良的媒体。

长平先生,您一直致力于批评公权力,这种批评往往是具体和长期的,而对民众的批评相对则少的多。但我觉得很多问题和民众自身的蒙昧有很大的关系,所谓道德杀人,民众愚昧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就像日本军国主义无法离开其民众土壤一样。您所批判的集权也有非常肥沃的民意土壤?

您是如何看待批评民众这件事情呢?还是您的重点只是在批评公权力上?

我很喜欢您的博客,第一次发言是匿名的,我觉得不好,所以又重复一下问题。还是表明字号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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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悟空。也谢谢其他留言者。
 
是的,重点批评公权力。但是公权力始终在教唆民众,所以公权力常常绑架民众,合二为一,这时候你说我批评民众也没错。

获了一个奖

 
本报讯  帕萨特新领驭“首届中国新锐媒体评论大奖”于10月24日在杭州揭晓各大奖项。这也是迄今为止评论界覆盖面最广、规格最高、评审最为严格的年度盛会。

  在颁奖典礼上,包括年度作品奖、年度人物奖、年度媒体奖、年度思想贡献奖等四大类共计17个单项奖被一一揭晓。

  其中《南方周末》获得了份量最重的“年度思想贡献奖”;《新京报》、《东方早报》、《南方周末》则同时获得报纸类“年度媒体奖”;《同舟共进》、《中国新闻周刊》获杂志类“年度媒体奖”;新浪网、红网获网络类“年度媒体奖”;

  长平、杨耕身、马光远、单士兵4人分获时政类、财经类、文体类“年度人物奖”;陈方获得“年度新人奖”;邝飚《脱吧,到你了!》、胡舒立《莫让“回暖”遮望眼》、梁文道《汉字、国家与天下》等9篇作品获“年度作品奖”金奖,郭光东《代表委员换座体现平等参政?别逗了!》、时寒冰《我的民富路线》、陈四益《忽然想到——关于“扯淡”》等14篇作品获“年度作品奖”银奖,曹林《质疑29岁市长:一个没有佳话的时代》、陈建利、丛城《住房公积金不能再“劫贫济富》、毕诗成《没有“大师”的日子怎么过》等22篇作品获“年度作品奖”铜奖。财经类“年度作品奖”银奖空缺1名,铜奖空缺5名;文体类“年度作品奖”铜奖空缺3名。

……消息全文

 

有事不能去杭州领奖。发了一段视频,说了如下获奖感言——

感谢主办单位和评委给我这个殊荣,它对我是一个巨大的鼓励。很遗憾不能来杭州领奖,我知道有很多朋友都在现场,在这里向你们问好。

 

有人问我写时评有什么用,我的回答是,时评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写出来。把心里的想法,真实地、独立地、无所畏惧地说出来,已经很不容易了,还有什么比这更大的价值呢?

 

我曾经说过,与其说时评是一种写作,不如说它是一种行动。现在时评文章越来越多,如果你把它看作一种写作,可能会发现很多文章很粗糙,因而感到很失望;但是如果你和我一样,把它看作一种行动,你就会为这么声音而感到欣慰,你就会发现这是中国社会的进步。

 

感谢文凯代我领奖。谢谢大家。

 

“自证清白”自己就不清白

 

 

 

闫德利在北京一家餐馆打工,假如不是有人冒用她的名字写博客,她几乎没有机会出名。一夜之间,她成为万千网民咒骂的邪恶的下贱女人;又在一夜之间,她成为清白无辜、含冤受屈的当代窦娥。媒体为什么转怒为怜?因为她能“自证清白”。

那个博客宣称她是感染艾滋病毒的卖淫女,正在通过性渠道疯狂报复社会,并公布了279名“嫖客”的手机号码,还以创造流行语的口气说:“我的人生既然已经烂了,那就要烂出名气。”

媒体果然上当了。卖淫女歇斯底里,众嫖客自作自受,这样的新闻百年不遇,媒体如获至宝。闫德利有了一个新的名字——“艾滋女”。在几乎没有任何采访证实的情况下,“艾滋女”的故事在多家媒体上传播,无数网民以道德的名义对她进行谴责和辱骂。

闫德利家乡河北容城的县委县政急了,为了不“损害容城的形象”,让警方和疾控部门多次联系闫德利,希望她回家接受检测并配合调查。政府和公众舆论要求或者期待她做的事情,就是“自证清白”。闫德利来到容城县疾控中心查艾滋,检测结果呈阴性;她的血样又被送到保定疾控中心复检,依然呈阴性。这还不够,她又在疾控制中心人员的陪同下,赶赴北京权威部门进行第三次检测,最终宣告未感染艾滋病毒。同时,她详述自己的工作经历,以证明没有当过“坐台小姐”。

一个没有任何艾滋病毒感染症状的人,要在不同的地方连续检测三次,就为了证明所谓的清白。这个“清白”对政府、媒体和公众是如此重要,听到结果之后,政府宣称要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开始自我检讨,网民们的辱骂转向陷害她的黑手。我不禁为她感到庆幸,同时也为另外一些人群感到悲哀。在这场舆论狂欢的背后,还站着数量庞大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和“坐台小姐”,他们知道此事后会想什么?假如是他们受到这样的攻击,又如何去“自证清白”?

这让我想到接二连三的“处女卖淫案”。若干从来没有性交经历的女青年,被警方污为妓女,为了“自证清白”,去医生检查处女膜。一旦发现“那薄薄的还在”,媒体就能理直气壮地为她喊冤,警方也无话可说。当然,也有例外的时候,比如2002年,江苏盐城女青年金某被警方指认为卖淫女,金某证明了自己仍是处女之后,警方辩解说处女也可以卖淫。警方和舆论似乎不知道,更应该强调的是,非处女也可以不卖淫。2009年发生在昆明的“小学生卖淫案”中,警方发现对方在查验处女膜时造假,立即反败为胜。就这样,社会公正寄生于一小片肉膜。我不知道全中国妇女中处女和非处女的比例,猜想后者要远远多于前者吧,当她们受到同样的冤屈时,又如何去“自证清白”?

检查处女膜本身就是荒谬的,造假不过是这种荒谬逼出的辛酸闹剧,警方及当地宣传部门竟然作为把柄牢牢抓住,实在是对现代文明的侮辱。可悲的是公众又如此买账,过度关注处女膜以致忘记了事件的核心,那就是公权力有没有被滥用从而损害了公民权利——包括非处女和卖淫女都同样享有的权利。

同理,闫德利事件的核心是她遭到了诽谤。不管她是不是艾滋病毒携带者,是不是卖淫女,都不应该遭受攻击。甚至是一个罪犯,你也不能冒他的名开博客,无中生有地说一些损害他的名誉的事情。警方应该把力气花在调查诽谤事件本身,媒体也没有必要津津乐道于她的“自证清白”。

重复

关键不是控制,而是反控制

重复

一个眼睛只盯着地面,从来不曾抬头望天的人,当然只会发现旗杆没有插稳,而不知道旗帜依然在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