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ies from 八月 2008 ↓

该公开的与不该公开的

  
  正要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收到了一封来信,通知我中奖18.6万元,忍不住要辨析一下真假。还没看完,手机响了,是一个推销保险的业务员。刚客气地打断她的甜言蜜语,短信又响了,劝我不要为假发票发愁,赶紧跟刘小姐联系。这不是我一个人的遭遇,据央视的一个调查,74%的受访者有过个人信息被泄露之后被骚扰的遭遇。央视在今年的3.15晚会上还公布,仅某一家公司就掌握了全国一半手机用户的详细信息,仅在郑州一地,这家公司每天就会“精确”发送垃圾短信两亿条。谁都知道,靠着侵犯个人隐私发财的,远远不止这家公司。
  好了,这几天各媒体都在报道一个好消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日前已呈交至国务院,该草案规定了,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除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之外。
  伴随着这个好消息的,是一系列赞扬和期待的评论。这些评论再一次充分地论证了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我乐观地认为,这一次应该是真的了。为什么要说“再一次”和“这一次”呢?关心这件事的人们应该知道,自2003年以来,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各家媒体,每年都要报道和呼吁立法保护个人信息,至少一次,多则两次、三次。
  根据这些报道,2003年国务院就委托有关专家开始起草,2005年专家建议稿已经完成,并提交国务院审议,启动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程序——三年后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不过是一个旧闻的重复,媒体心照不宣地假装它是新闻而已。从一开始,这一消息就受到社会的普遍欢呼,媒体还援引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做法,充分解释什么是隐私信息,为什么要进行保护。当然,这些解释越来越显得多余,因为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大多数人都已亲尝苦果,它成了一个十分迫切的民生问题。
  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大声疾呼。比如2006年,人大代表张学东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2008年,人大代表孙桂华对新华社记者说,“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当务之急是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步伐”。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报道和评论中,都没有见到任何反对意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及实践经验,对于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法律案,可以减少审议次数,加快立法进程,何况这早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呢?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此案在立项、起草之后,迟迟未能进入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呢?
  任何立法都要有一个过程,也许五年并不是一个过分漫长的时间。但是,应该让民众知道事情卡在那里了。在此期间,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据此条例,这件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且“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应该予以公开。不过,立法只部分是政府的事,更多是人大的事。政务信息应该公开,立法信息也应该公开。
  如今已有不少立法信息得以公开。日前又有好消息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法律和政治的基本常识,不仅应该公开立法文本,还应该公开立法过程;不仅应该公开立法过程,还应该公开每一位参与立法的代表委员的具体意见。很多中国人都知道,在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时,希拉里先投赞成票后反对,奥巴马一开始就反对,甚至知道刚刚成为奥巴马竞选搭档的拜登也是先赞成后反对,却不知道自己的代表委员在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立法上是什么态度,这是说不过去的。
  不该公开的信息还在继续公开,跟该公开的信息还没有公开有着直接的关系。现代社会公认的道理是,公共事务上,“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个人隐私则相反,“保密是原则,公开是例外”。在我们这里,二者往往颠倒了。只有它们同时换位,问题才能真正解决。也就是说,民众只有能够及时而具体地了解到立法信息,才能知道“刻不容缓”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什么一缓再缓。
  

奥运奖牌榜应该多样化

  
  
  
  北京奥运会的比赛已接近尾声,中国运动员获得的金牌数遥遥领先,但是很多人发现,美国媒体上排在第一位的竟然是美国,第二位才是中国。再细看,原来美国人采用的排榜标准不同,不是金牌数而是奖牌总数。
  按照奖牌总数排榜,是美国媒体在奥运会报道中多年来的传统,只有极少数例外。不过,在此之前,美国在奥运会上一直位列三甲,大多时候稳居第一,无论奖牌数还是金牌数都超过中国,因此这个问题对中国人来说并不敏感。这一次变了,事关你先我后,不同的标准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中国、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的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和讨论,尤其在中国一些网络论坛上,争论十分激烈。
  有人问道,到底什么是官方认可的正式标准呢?这个问题很重要,答案是没有标准。奥运会的创设理念中,提倡运动员之间的个体竞赛,反对国家利用它来争名夺利。《奥林匹克宪章》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国际奥委会和地方奥组委不得进行国家排名,而应该展示运动员的个人荣誉。因此,并不存在任何合法的官方排名。我们现在看到的排行榜,只能算作各媒体自行其是。
  但是,既然是以国家名义参赛,国家排名就难以避免。尤其是冷战中,奥运会成为两大阵营明争暗斗的另一个战场,要么互相抵制,要么就拼力较量。这是对奥运会的异化,但客观上也使得奥运会更受重视。冷战后期,局势稍缓,萨马兰奇先生又为奥运会注入了商业的生机。商业需要眼球,而国家竞争甚至民族主义情绪是一个不可低估的动力。因此,国际奥委会在国家排名问题上更加宽容,甚至从1992年开始在其官方网站上提供“非官方”的排行榜。国际奥委会官员的“非官方”解释是,排行榜能够刺激各国政府在体育方面的财政预算,有利于全球体育的发展。
  在这个前提下,各国媒体根据自己的喜好,以同样的数据,作不同的排列,也都无可厚非。目前世界上通用的排行榜,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还有把自己国家单列在外的排法。被中国网民讥笑为史上最强排法的,是韩国媒体把韩国、日本和朝鲜单列对比。其中采用较多的,还是以金牌为导向的金牌榜。
  人们在争论哪种排行榜更加合理。赞同金牌榜的人认为,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兵,既然是比赛,争夺的当然是冠军;奖牌(总数)榜将金、银、铜牌一视同仁,无疑降低了金牌的价值。赞同奖牌榜的人则认为,奖牌榜更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竞技体育水平,也是对银牌、铜牌获得者的一种尊重;金牌榜容易导致国家体育政策向少数人倾斜,不利于全民体育。
  不过冠军的魅力毕竟非同寻常,善于造星的美国人其实最明白顶尖明星的价值,金、银、铜牌岂可同日而语?《纽约时报》网站8月17日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出这三种奖牌按照4∶2∶1的比例打分,然后按总分排序。根据截至当天的数据,中国总分第一,美国第二。事实上,这种做法在1908年的伦敦奥运会上就采用过,当时的比例是5∶3∶1。
  很多人似乎想要争论出一个唯一正确的排法出来,并把它上升为“官方标准”,然后禁止或排挤其他排法。在我看来,这既不符合奥林匹克精神,违反其宪章规定,也完全没有必要。恰恰相反,应该提倡更加多样化的排法。
  《洛杉矶时报》开了一个好头,在8月15日发布了一个“人均奖牌榜”。将全国人口数除以奥运奖牌数,根据截至当天的数据,排在第一的既不是中国,也不是美国,而是人口不到300万的亚美尼亚,中国排在第42位,美国排在第32位。有人认为这反映了各个国家全民体育的水平,其实也未必严谨,但它至少通过对奖牌数字的妙用,提供了一种不同的视角。为什么不按照这个思路,继续提供更多视角的排行榜呢?比如性别金牌榜、年龄奖牌榜、地区银牌榜、学历奖牌榜、体育预算金牌榜、个人收入奖牌榜,等等。
  假如媒体同时提供多种多样的排行榜,就可以淡化国家之间的过度竞争,同时让奥运会的比赛数据变得更加有趣,也具有更多的社会认知价值。
  

可怜丰都鬼难隐

近日有一则消息,说丰都要投资七亿打造鬼城,引起轩然大波。网民和当地群众都说,花这么多钱来装神弄鬼,实在不值,不如赈济饥寒,投资教育。这是人的态度。我突然想,倘若站在鬼的立场,会怎么看这件事?
于是我想到了《阅微草堂笔记》里的一则故事:有一个县令,厌恶官场倾轧,弃职归田。估计在乡下过得也很烦,他死后请求阎王爷,再也不要让他轮回人世。于是他捐出来生做了阴官。谁知道阴间也是世态炎凉,又弃职归墓。墓居群鬼之间,往来嚣杂,又不胜其烦,不得已找了个深山里的岩洞避居。虽凄风苦雨,总算不见人也不见鬼,图个清静。谁知道又来了个躲雨的人……这个郁闷的鬼,对躲雨的人讲了自己的遭遇。这家伙好像不怎么同情,还继续采访,鬼只好不吭声了。
故事的结局是,叨扰者并没有善罢甘休,而是拿出笔砚来,濡墨大书“鬼隐”二字于洞口。按照现在的说法,他开发了一个旅游景点。其实那鬼已经告诉他了,“不意人迹又通,明朝当即移居”,但这并不妨碍他的开发。如果有人投点资,他还可以造一个假鬼蹲在里面让人参观。
我当然不是说,真的有鬼对丰都的大兴土木不满。我为丰都难堪的是,以急功近利开发旅游资源的心态来弘扬鬼文化,这本身是很不鬼文化的事。
有没有鬼不知道——以一个无神论者的立场,当然是没有——但有没有鬼文化,无论你站在什么立场,都不会有什么争议。鬼神文化是人类精神遗产的一部分。鬼神不分家,又各有所属。一般来说,神在庙堂,鬼在民间。形象化之后,就是神在天堂,鬼在地狱。《封神》说神,《聊斋》讲鬼,但《西游记》就什么都有了。你也很难分得清,《牡丹亭》里的杜丽娘,《长生殿》里的杨贵妃,到底是神仙还是鬼怪。在无神论者眼里,神神鬼鬼都一样,古人聪明地把神鬼小说统说为“志怪”。但是在有神论者看来,二者就大有区别了。西方不少原教旨主义基督徒是不过万圣节的,也不允许孩子看《哈利•波特》。
弗洛伊德说,灵魂信仰来自人类对死亡的恐惧。我觉得还不止如此,它是人类灵魂的延伸。至少,它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有人要研究、展示一下鬼神文化,那跟建一座博物馆办现代画展没什么区别。丰都在传说中是地狱的入口,那真是天然具有“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气概,鬼文化舍我其谁?问题是,除了气概之外,你要怎么搞?
一般人批评鬼文化爱援引孔子的态度。子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还有就是“子不语怪、力、乱、神”。其实,《论语》中还有这样的话: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民间爱说的“敬神如神在”就来源于此。意思是说,要做就要做得像真的一样,如果不真诚,弄虚作假,那就别掺和了。我认为这是孔子的一种人生态度和学术态度,值得丰都的官员去领会。
我不知道是不是媒体的误解,丰都的鬼文化这么多年来一直饱受争议,但一直没有任何进步:一方面停留在封建迷信还是传统文化的口舌之辩,另一方面又总是把鬼文化描述成阴森恐怖的景点——这不是封建迷信,也就是儿童乐园而已。鬼文化的本质,是灵魂,是精神,是典故,是文物,是严肃而艰苦的搜集、整理和研究。你可以不信鬼,但你不能不正视人类的精神世界,这就是我理解的“敬神如神在”。丰都如果把功夫花在这上面,而不是急于把鬼包装起来兑换现金,我相信争议早就被贡献平息了。

抄诗献奥运:我降生那天

我降生那天

塞萨尔•巴列霍(秘鲁)

  我降生那天
  上帝病了。
  
  人人皆知我活着
  而且我坏;却不知
  那个一月里的十二月。
  
  因为我降生那天
  上帝病了。
  
  我形而上的元气
  出现了空缺,
  这谁也不须触摸:
  一座寂静的修道院
  在火焰上说话。
  
  我降生那天
  上帝病了。
  
  兄弟,你听,你听……
  好。千万不要离开我
  而不带走十二月
  而不留下一月。
  
  因为我降生那天
  上帝病了。
  
  人人皆知我活着
  而且咀嚼着……却不知
  为什么我的诗里有吱嘎声,
  有隐隐的棺木味,
  还有锉刀般的风
  被沙漠里那个
  好问的斯芬克斯解拆。
  人人皆知……却不知
  光明得了痨病,
  而黑暗却发胖……
  却不知神秘会综合
  不知道是那座悦耳而悲伤的
  驼峰在远处预报
  从界限通向界限的
  子午线。
  
  我降生那天
  上帝病了,
  病重了。
  
  飞白 译

省长手机是谁在接?

继一些地方公布市长电话之后,江西省政府办公厅通过用短信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了省长、分管副省长、南昌市市长手机号码,目的是使南昌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公平、公正、公开。民众多了一个渠道投诉,这首先是一个好消息。但是跟房屋分配的公开同样重要的是,有关省长手机热线的详情还应该进一步公开。
据媒体报道,南昌某市民拨打省长热线,电话那边传来工作人员热情的声音:“您好,这里是省长的电话,请问您要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违规情况举报吗?”和大家猜想的一样,不是省长亲自接听。这就有一个问题出来了:手机就是移动通讯,也就是保证人在移动的过程中也能亲自通话。如果电话仍然是由工作人员接听,记录下来汇报给省长,那为什么要用手机号呢?座机难道不是更通畅也更便宜吗?
其实,大家也都知道,就算省长忙中抽闲接了几个电话,那也不能成为一种常规,否则省长就不是省长而是接线员了;而且,对于举报,就算省长亲自接听了,也要让人记录下来交给有关部门去查,这跟工作人员接听了之后汇报省长,省长再签字让有关部门去查没什么区别。
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消息还是让普通百姓感到兴奋,也对一时解决具体的问题有所助益。大家从中读出的信息是,省长很重视这个事情,也愿意有人举报。也就是说,它的价值不在于实际运作而在于执政姿态。
但是,把姿态和运作混淆起来,会出现很多问题。如果动机就是姿态,仅仅是姿态而已,那么传递给民众的是运作机制,就有一种欺骗性,浪费大家的热情和时间。要找省长揭露一个人搞歪门邪道,可不是一件小事,往往要进行深入的查证,准备大量的材料。我想省长大概不会说这只是姿态,而会说有运作实效。既然如此,就应该公布这个热线到底是怎样运作的。要真的能够坚持接听并认真处理好每一个电话,那么就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或者说小组)。省长要成立这样一个部门,需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其工作职责是什么?这都应该向全社会公开。也就是说,我打了这个手机,不管工作人员有多么热情,我都需要知道他到底是谁,他和省长是什么关系,他的正常工作流程是怎样进行的,省长会不会都要亲自过问,通过什么办法去过问,等等。
这背后潜藏的问题是,省长热线和此前公布的市长热线、信访电话、纪委举报电话、检察院举报电话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不让大家直接去找这些机构?我相信在实际操作中,省长不可能完全撇开这些机构另外成立一套侦察班子。惟一的区别是,有些材料是从底层直接投递上来的,有些是省长热线转过来的,甚至是省长签字要求处理的。是不是在这些机构的运作中,后者就要得到优先处理的机会?这样做的道理是什么?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如果把这些问题想清楚,你就会发现省长热线并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它不过是放大了人治的特性。它的确有短暂的特效,但是这些特效是建立在长官意志的现实基础上的。那些想要举报的老百姓之所以兴奋,不过是期待偶然中和省长亲自通话,让举报得到省长的批示,从而让有关部门不得不重视。这跟古时候拦轿喊冤并没有什么区别。
市长手机、省长手机的媒体宣传中也在强化青天意识,中心思想是市长、省长如何亲民、爱民和为民。既然市长、省长不能总是亲自接听,那么为什么不用座机呢?大家兴奋的就是手机这种“亲自接听”的感觉,哪怕只是一种幻觉。
在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是相反的情形:找政府不如找法院,找市长不如找律师。

愤怒,但不要粗暴

  
  
  
  阎连科是我很尊敬的一位作家,他始终用良知和勇气在写作。他对现实中的种种丑陋充满愤怒,他不能原谅自己的怯懦和退让。在谈到以前的作品时,他说“我一直后悔,为什么不豁出去”。“我想恢复我的元气”,于是他写出了新作《风雅颂》。
  遗憾的是,这本书看得我非常难受,最终未能卒读。而且,我不得不去找出有类似情节的纳博科夫的《洛丽塔》来重读一些段落,又回想了库切的《耻》中的片段,还怀念了一下索尔•贝娄,然后才能勉强入睡。
  这两天我一直在想,是什么让我如此难受?是报纸上津津乐道的阎连科影射和攻击北大吗?当然不是,天理昭昭,大学人文精神的沉沦是一个事实。或者,是一些批评家所说的,该作家只能写农村题材,而不该染指他不熟悉的大学校园吗?正是这个批评让我想到上面几位写校园阴暗面的教授作家。可是,罗琳不熟悉魔法学校,不也写出了《哈利•波特》吗?奥威尔不熟悉极权社会,不也写出了《一九八四》吗?
  现在我想明白了,让我难受的东西是,作家在一种愤怒的情绪中,对题材进行了粗暴的处理,以同样的姿态对待他所憎恶的粗暴现实。这部小说的故事无疑是天才的构想:大学校园斯文扫地,《诗经》学者杨科失意受辱,又被送进精神病院,然后逃回老家县城。他的《诗经》课遭到学生冷遇,却颇受精神病人、风尘女子欢迎。最后,他带领众人逃向“诗经古城”。但是,作家一开始就对大学校长、教师进行了脸谱化的简单描写,尤其是对权色交易进行了社会新闻式的揭露,为后面的写作定了调,使得整部作品成为流于表面的观念演绎。
  现实比小说更粗暴。《风雅颂》出版之后,北大学生对号入座,贴出了《我愤怒:阎连科在<风雅颂>中诋毁北大!》、《我烧了阎连科的<风雅颂>!》等网文。前一篇网文称“他几乎在杜撰诋毁我的母校!”是“乌七八糟胡编乱造”的“写作滑铁卢”。后一篇网文说,“我一气之下,把书给烧了,我劝大家也去买了烧!爱北大的同学们都去买了烧,免得谬种流传,损害北大百年声誉!”“你自己得了好处,却是以损害国家和同胞的形象换取的!”也有北大教师出来说,阎连科不尊重学术,“因为不懂,所以放肆”,“结果便是扭曲,便是妖魔化知识分子”。
  这些声讨和行为显然适得其反,招来了对北大更多的“诋毁”和“妖魔化”。北大师生认为有人写小说影射北大,当然可以不满,可以愤怒,但是因此就要上纲上线,甚至焚书,那就太粗暴了,本身成了大学人文精神沉沦的鲜活例证。把小说的粗暴和现实的粗暴放在一起看,真有些庄生梦蝶、难分彼此的感觉。但是,这种感觉是对我所尊敬的阎连科先生的大不敬。
  真诚的愤怒并没有错,那是生命的激情,是对社会的责任感,是一种高贵的品质。法拉奇在“9.11”之后写了一篇长文《愤怒与自豪》,宣称“由于某种愤怒而生气是冷静、清醒和理性的”。她引用美国女诗人马亚•安杰洛的话说:“愤怒吧,做一个愤怒的人是一件美好的事情,那是健康的标志。”但是,很多人分不清愤怒与粗暴的区别。“文革”中的红卫兵分不清,现在被称作“愤青”的网民也分不清。一些对二者进行批判的人士也没有分清,往往连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愤怒并不是粗暴,也不是粗暴的孪生兄弟。现代社会用法律诉讼和威抗游行来替代以牙还牙和揭竿而起的古老法则,就是分清愤怒和粗暴的努力。
  愤怒,但不要粗暴。那些自以为被冒犯的北大人,可以去讲理,可以去抗议,也可以去打官司。对于一个作家来说,那就是要走进小说中人物的内心,不管他的角色是正面还是反面。巴尔扎克一定是愤怒的,但他不会错过一个门环上的花纹;陀斯妥耶夫斯基也一定是愤怒的,但他和杀人者一起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