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一个房地产论坛上,建设部原副部长杨慎表示不同意“房奴”这个说法,认为“有了住房贷款就是房奴并不客观”。此言一出,嘘声四起,网络上立即出现了大量反驳的文章。很多人不明白,一个自嘲的词,怎么会让他不满?也有人不明白,一个退休官员表示一下不满,怎么会引起那么大的反弹?
“房奴”本来就是一个情绪化的用语,谈什么客观不客观呢?但是为了证明它也有客观性,有人对“奴”进行了认真的解释,称此处的意思为“人成了物质的奴隶,物质成了左右人的东西”。这个解释非常准确,不过在我看来,“房奴”一词的情绪性仍然大过其客观性。
据称,大城市里三分之一的供房者每月还贷款额超过了收入的50%,经济重压之下,他们心里自然充满了委屈和抱怨。这是一个庞大的人群,如果这些委屈和抱怨得不到发泄,社会将变得十分危险。正常的发泄办法是公开表达意见,抗议政府从房地产市场牟取利益,迫使其采取有效措施缓解民众压力。但是,在现实中这个渠道并不通畅。于是人们转向极富中国特色的办法,那就是自我嘲讽,自我贬损,自怨自艾,曲里拐弯地表达愤懑,自称为“房奴”。
经过几千年传统文化的浸染,“奴”这个词已经变得含义复杂。自称为“奴”或“奴才”,比如妻子在丈夫面前,大臣在皇帝面前,既是对身份和地位的自我确认,也是向主子乞求怜爱和保护的一种表达。表面上看是奴才们自谓,其实质却是主人(比如丈夫和皇帝)的恩赐与应允。假如主人不想管你,很可能大发脾气道:“你也配做我的奴才?”然后把你赶出门去。
孔子说,“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易经》说得更明白,“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意思是话语权(包括命名权)非常重要,要牢牢掌握在当权者手里。相比那些连首期房款都付不起的人,供房者以为自己获得了某种身份,可以向“主人”(比如资本和权力)称“奴”,表达一下心中委屈,却不知道这样威胁到了“主人”的话语权。
话语的背后是权力,这个道理自古以来就被权势者铭记在心。在现代语言哲学中,话语就等于权力。深入研究权力关系的福柯更认为,不是权力发布话语,而是话语塑造权力,“你以为你在说话,其实是话在说你”。因此,一个有效的治理方法,就是不断地发明新词汇,让词汇来统治人民。
在市场权力争夺中也是如此,房地产商通过大量的广告,将自己掌控的词汇源源不断地灌输给消费者,如“奢华”、“江景”、“按揭”等等。在房地产商的强势压迫中,消费者几乎没有任何还手之力,只能使用他们的话语,被他们牵着鼻子走。“房奴”是为数不多的消费者自己发明并流行起来的词语,尽管是一种卑微的姿态和哀怨的语气,但也对市场主人的权力产生了明显的反抗和消解,站在权力和资本一边的建设部原副部长自然要心生不满。
权势者所使用的话语通常是宏观而空洞的,正如这位原副部长所言:“我们国家的经济不断增长,我们的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的住房需求量不断提高,房价也不断的上涨,住房消费同我们城市化的进程是成正比的”。这种话语往往对个体遭遇的真相予以巧妙的掩饰,对人们内心的情感体验予以傲慢的漠视。
为了抗衡官僚话语对真实的社会生活的扭曲,“房奴”这一类民间话语必须存在,并且要向更多的方面发展。
“房奴”背后的话语权
八月 23rd, 2007 — 未分类
慈善不能成为精神索取
八月 23rd, 2007 — 未分类
在襄樊市的一个助学活动中,主办者宣布取消5名大学生继续受助的资格,原因是他们“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就因为没有当面言谢,慈善变成了对受助者的惩罚和谴责。主办方和捐助者真的可以这样理直气壮吗?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主办方组织的19位女企业家一年前曾经作出承诺,以结对子的方式,每年向22名贫困大学生捐助1000~3000元。承诺至少是一种君子协定吧,这些钱也不多,大学生们应该不会怀疑捐助者中途毁约,还有可能根据这个承诺安排了自己的学业和生活。如今,承诺才兑现了四分之一,女企业家们就要取消,没有听到感谢这个理由实在是有些勉强。不仅如此,还把他们作为“不知感恩”的“无情大学生”典型予以公开谴责。杀鸡吓猴,其他还在继续接受捐助的大学生的压力可想而知。
不能说这5位大学生没有过错,但是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中,女企业家们的做法过错更大,不仅使已经深受物质之困的穷人又增加了精神压力,而且扭曲了慈善的意义。
在中国,慈善被普遍视为一种施恩的行为。施恩的观念中不仅有自身高人一等的意思,而且往往要求受惠者的回报。这样就会给受惠者造成非常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感到屈辱,所以就有“嗟来之食”那样的故事。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中国古人两头劝,一边强调“施恩勿念”,一边强调“受惠莫忘”。由于施恩者总是掌握话语权,所以书上到处写满了“吃水不忘挖井人”这类训诫。
在另外一些文化中,慈善的定义有所不同。比如基督徒会认为它是依照上帝的旨意,怀着对他人的爱来为自己赎罪。从世俗心理学的角度看,这是一种自我道德的满足,一旦付出,即已获取。在犹太教义中,慈善被视作一种公义,有钱人不过是上帝选中来保管和分配财产的人,自然应该散发出去。到了现代社会,人们又从社会正义的要求肯定了慈善的公义性,比如罗尔斯就认为,穷人获得救助是一种权利。我们最容易接受的是一种功利性的分析,即认为穷人能得到救助,社会就不会动荡,而稳定的最大受益者正是富人。
这些慈善观念都对具体的受惠者没有要求,很难想象比尔•盖茨期待着非洲艾滋儿童寄来什么礼物,或者巴菲特到中东国家去接受群体叩拜,公费上学的美国学生也不会给布什写感谢信。美国的确有个感恩节,但它的来源是白人对本土印第安人的感恩,和我们常想的穷人对富人的感恩、人民对政府的感恩、儿女对父母的感恩根本就是两回事。
在爱心和公义的观念支配下,慈善行为往往通过教会和慈善机构进行。捐赠者可能知道钱款的使用方向,或者大概的受助人群,但对跟具体的受助者保持联系未必有兴趣。结对子这种慈善模式在中国大行其道,一方面是因为公众对慈善机构和救助渠道的不信任,另一方面,也是“施恩图报”的心理在起作用,捐助者期望藉此享受恩人的待遇。我参加过希望工程“1+1”的回访活动,发现“恩人”们以看望受助学生的名义去接受感谢的时候,很少有人在意孩子们心理上的别扭。
从整个社会来说,毫无疑问,有钱有权的人对穷人做得太少,要求太多。他们出力的时候,就要求无私奉献;他们受惠乃至获取应得利益的时候,就要求知恩图报。农民终于结束交了多年的苛捐杂税,电视上总是看见他们在感恩;下岗工人好不容易找了一份工作,先要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被救出后的第一句话却是感恩;贫困大学生得到捐助后没有写感谢信,就要被“取消资格”。
“知恩图报”固然是一种应有的情感,但是不能成为捐助者的公然要求;“施恩勿念”才是慈善业的基本态度。否则,感恩就会成为穷人在物质贫困之后,进一步遭遇到的精神索取。
贪官也不能白死
八月 23rd, 2007 — 未分类
新华网上周末发布一条消息说,中共十六大以来清除了16名省部级贪官。这些贪官的名字经媒体反复报道,公众大多耳熟能详,并列在一起仍然能让人感到震撼,如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等。其中王怀忠、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当然,没有人会忘掉正在查处中的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
这则消息是作为近年来的反腐成绩报道的,以表明中共反腐的决心。然而,反腐成绩和反腐决心又是一个双面镜,它同时也反映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人们忍不住会问:这些贪官们被关被杀以后怎样呢?怎样才能防范更多的官员前腐后继,而不像有些人调侃的那样“十六大以来16个,十七大以后17个”?
报道中引用了两则国外媒体的评论:英国《经济学家》说,查处陈良宇案件,“表明中国政府惩治腐败是认真严肃的”;日本《每日新闻》称,胡锦涛主席将百姓反映最强烈的干部腐败问题视作“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来严肃对待。
如果我们满足于这样的评价,那就实在是对自己要求太低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反腐都是认真严肃的,但相当多的国家反腐不成功,说明只有姿态还远远不够。反腐的确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但是更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声张社会正义,即使没有威胁到党的生存,也不应该容忍腐败的存在。因此,比这两点更为重要的是,在社会的日常运行中,是否建立了反腐的有效机制,这些贪官的落马是否促进了这个机制的完善?
人们常见的贪官忏悔书或者他们面对媒体的反思都是“辜负了党的多年教育、对不起人民的重托、放松了思想学习”等八股文章,最真诚的也不过是想念亲人、追悔莫及。1986年,新加坡原社会发展部长郑章远被揭发受贿40万新元,畏罪自杀,他在留给李光耀的信中称,自己是“用自杀来表示对新加坡法律的尊重”。并非我们的贪官总是多情重义,别人总是理性刻板,而是不同的制度塑造了不同的思维。
我们总是寄希望于贪官落马的两个警示作用,即震慑和劝谕。这二者都作用于人的心理,固然有所功效,但是要依赖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如果他的感悟力弱、承受力强,也就是胆子大一点、脸皮厚一点,这两个作用都会明显减弱乃至完全失效。纵观世界各国的经验,反腐的根本不在情动于衷,最能起作用的,是比人心更客观外在的法律制度。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反腐败法,而这些法律制度都是在打击腐败的过程中不断推进形成的。
近年来,中国也正在将反腐政策逐渐推上法治化轨道,出台了一系列的反腐法规,并且已经于2005年加入了《联合国反腐公约》。然而,在每一次贪官落马之后,人们几乎只记得他们的忏悔。为了教育官员,纪检部门还常常让贪官们一个个“深刻检讨”,反省自己的道德不端,觉悟不正,然后制作成纪录片放给每个某些级别以上的官员学习。至于法治建设方面,这16名高官落马之后,连最基本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都没有推动。
有学者在比较中国和美国的矿难的不同时,列举了美国煤矿安全法规的建立过程:每发生一次恶性矿难,都会推动安全法规的完善,迄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保障体系。媒体在报道时说,这是让矿工不能白死。从这种意义上说,贪官也不能白死。没有人生来就是贪官,他们本身也是制度的牺牲品。因此,他们落马之后,首先受惠的应该是制度建设。
不知道这16名省部级贪官被查处,是否能推动一些迄今还未能明确的基本制度。这些制度并不复杂,且已在世界各国反复实践,它们是公开与透明、监督与制衡、公众广泛参与及媒体独立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