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便利,一直有人感到惴惴不安。实名制被看作加强控制的一个美妙设想,这些年来先后在多个领域、多个地方反反复复地试探。但是由于这个设想明显的荒谬性,那些本意要实行彻底的实名制的部门和地方,最后都不得不狼狈收场,最多只搞成了后台实名制,还有的实名之后行不通,又允许匿名了。而厦门似乎还嫌前段时间的PX项目出名不够,宣称正在酝酿前台实名制,又成为互联网上的焦点明星。
据报道,厦门率先在全国进行地方立法监控网络内容,已完成《厦门市互联网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处置办法》初稿,将于近期由厦门市政府公布实施。该办法(初稿)要求,网站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关键字,及时过滤、封堵、删除“有害不良信息”,并要求网站、论坛建立快速删除、舆情通风、先审后发等制度,取消匿名发帖功能。办法(初稿)说,网民必须使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后台登记用它,前台发言也用它。
实名制支持者总是说,这样做是为了让人知道发言者是谁。但厦门的官员恐怕忘了,许多公众人物,人们知道他们都不是通过身份证上的名字。比如很多人都知道厦门有个写专栏的人叫连岳,如果连岳在网上说话,大家都知道他是谁,假如换成身份证上的名字,就等于是潜水了。何必假托为了公众知情的方便呢?
不为公众考虑也没关系,但不能违背法律吧?在互联网贴文章,那也是一种发表。我国《著作权》规定,全世界的著作权法也都承认,无法发表与否,也无法在哪里发表,公民对自己的文章拥有署名权。任何相关法律都会告诉你,署名权包括作者在作品上署真名或笔名的权利,也包括不署名的权利。从常识出发,我们也知道巴尔扎克、斯汤达、鲁迅、金庸都是笔名,他们的作品搬上厦门的网络,一定要改回奥诺雷•巴尔萨、亨利•贝尔、周树人、查良镛吗?
也许有人认为,在网上发个帖子,说几句口水话,不算受法律保护的作品。那么厦门政府应该知道,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匿名发表,不就是背后悄悄说话吗?哪条法律规定了,公民只能当面大声说话,而不能背后悄悄说话?正如专家所说,涉及基本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来立法。
这只是从严格的法律规定来说,在法律之外,厦门这个构想更是荒谬而恶劣,全然无视互联网发展的现状,无视它可能给互联网产业造成的打击,更全然无视汹汹民意——这几年的讨论中,反对实名制的民意占了绝对主流,我自己也不止一次为此撰文呼吁了。在这个事情上,厦门有关方面的一意孤行、颐指气使之态,令人难以想象。
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引发民众上街游行抗议的厦门PX项目。在那个事件中,网络起了很大的作用。很多民众都从网络上获取信息,发帖抗议,并相约游行,当地著名的“小鱼”论坛为此一度被关闭。有官员表示,“反对PX项目的事情出来后,政府觉得对网络内容应该管管了”。但另一个官员否认了这个说法,称二者之间没有联系。
在我看来,此二者之间至少有如下联系:当官的都不把民意放在眼里,而且为所欲为都不会受到惩罚。
那个PX项目,不管最后的调查结论如何,是否能继续建下去,但影响如此深远的一个化工项目,在决策之前没有履行该有的程序,广泛征询民众意见,充分进行专家论证,草率上马,这是既定的事实。由于这样的事实而导致大规模的抗议行动,导致企业和政府较大的经济损失,至今却没有官员为此承担责任。
假如有官员因为违反程序、忤逆民意而受到惩罚,那么如此荒谬的互联网管制立法也许就无须浪费纳税人的钱财去构思了。
网络前台实名荒谬透顶
七月 8th, 2007 — 未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