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前天公布,将从6月1日起施行。网络舆论中,这个条例的其他部分都被视为老生常谈,最大的兴奋点在于规定公务员不得包养情人。条例中专门列出,有违犯此条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包养行为本来古已有之,但是把它写进法纪规章,还是近年来的新鲜事。一直有妇女组织代表要求将“包养二奶”写进法律予以惩戒,但法律专家总是回答说“包养”和“二奶”都不是严肃的法律用语。这一年来的地方行政法规,却越来越多地对此作出明文规定。海南把它和重婚罪相提并论,郑州则把它和“嫖娼”归为一类,用语都是“包养情妇”,怎么看都有些粗鄙,而且有性别歧视嫌疑,所以南京就羞羞答答地用了“干部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这样的隐语,简直比“生活作风糜烂”还不如。到了国务院的规定里,大概也是经过斟酌,变成了“包养情人”,显然更合适一些,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包养”和“情人”这两个词仍然很有些含混不清。
在传统意义上,“情人”的含义本来是比较清晰的,不过近年来由于“性伴侣”、“一夜情”、“换偶”等观念和行为的搅和,这“情”字也就越来越淡薄了。尤其是“包养”二字往前面一挂,就跟“性交易”只隔着一层薄纸了。倒是“包养”越来越清晰,要不了多久,就可以成为写进法律文本的专有名词了,特指“提供生活费”并“发生性行为”这种事情。如果只是提供生活费的包养,那就是做善事或者养宠物;加上了性行为,就成了一种不道德的交易。人们熟悉的新闻中,有山东女大学生控告父亲包养二奶、广东女大学生包养协议曝光,等等。
为什么要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包养情人?从表面上,是要公务员率先垂范,做道德的楷模。实质上,则是因为他们中间一些人手里掌握着公共权力,很容易调动公共资源,如果没有足够的限制,则很容易用来谋取个人利益,包括性的利益。在难以证实的民间传言中,领导干部包养情人的现象绝非个别,有的甚至包养几十上百个。从已经审结的案件看,贪官包养情人十分普遍,而且多数动用了公款。拿纳税人的钱去购买个人的性享受,这自然是难以令人容忍的事。
但是这个大快人心的规定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公务员的人数远远大于实权在握的领导干部,大部分公务员养家糊口都要精打细算,哪里有财力包养情人?因此,规定他们不得包养情人,很有些陪绑的意味,显得不够公平。尤其重要的是,这个规定的指向不够明确,到底是倾向法律呢,还是倾向道德?或者说,是维护公共利益呢,还是维护人性伦理?如果着重于“包养”可能涉及动用公权和公款,那么包养孤儿和宠物都有这个可能;如果着重于“情人”有违家庭伦常,那么包养不包养又有什么关系呢?
作为一个纪律处分条例,一箭双雕似乎也无不可,但是搞清这个指向还是非常必要的。公务员的道德水平固然十分重要,但是从现代政治观念来说,纳税人出钱请他们出来做事,主要还是因为有公共事务需要处理。大部分公务员,不过是整天忙于处理具体事务的小人物,他们的性道德和私生活其实和公众利益没什么关系。到哪一种级别就有了关系,有多大关系呢?这是很难量化的,所以也就很难按照具体的规定来处理。而一个人的工作能力以及他的工作成绩,却可以相对量化。
现代政治中对公务员的考核和监督,常常分为业绩评估、法律监督和公共舆论三个部分,前两者都倾向于刚性的可量化指标,后者则是软性的可随时变化的指标。公务员的道德伦理,显然应该由开放畅通的公共舆论来监督,并通过对实权人物的民主选举来发生影响。公共舆论知道在文化、伦理和利益之间进行协调与抉择。政客私吞公款,在哪个国家都会触犯法律;而政客包养情人,在美国是性丑闻,在法国则可能是浪漫曲。
就中国而言,从法律上说,无论是包养情人,还是扶助孤残,公务员侵吞公款都是不被允许的;从道德上说,情人无论包养与否,都可能与传统伦常相冲突。按现有规定,公务员包养情人要被撤职或开除,假如出现情人包养公务员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所以,法律术语对“包养”和“情人(或二奶)”的接纳与否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吏治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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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情人包养公务员
四月 30th, 2007 — 未分类
几则留言——
四月 26th, 2007 — 未分类
天涯:
消息1
发送者: 日期:2007-4-26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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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兄,不好意思;刚刚接到上面的通知,全部网站不得转载您这篇文章。还请谅解。
消息2
发送者:值班编辑 日期:2007-4-26 17:25:00 [回复] [消息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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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价值与生命价值成正比
四月 26th, 2007 — 未分类
那30吨滚烫的钢水倾倒下来,和32名工人的躯体以及他们痛苦的哀嚎浇铸在一起,在地上形成一个巨大的伤疤,一个令人触目惊心而又深感耻辱的伤疤。这就是辽宁铁岭清河特钢公司“4.18”事故留给我的最初印象。当网友们提议以这些钢水浇铸死难者纪念碑的时候,我脑子里出现的仍然是这一景象。
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恶性校园枪击案,33人无辜丧命。同一天,河南省宝丰县王庄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同样数量的矿工不幸遇难。国内媒体对于前一起事件进行了充分的报道,报纸不惜版面,事无巨细,连篇累牍,网络上开设了随时更新的专题,死者照片得以一张一张的展示;而后一起事件则被轻描淡写地放在了报纸和网络的角落里,也没有多少追踪报道。有人为此感到愤怒,称中国人的生命不如美国人的生命贵重。
面对这样的言论,我首先想到的是,从新闻的价值来说,这是一种误读。中国的矿难太过频繁,毫无新意可言,导致人们反应迟钝,感觉麻木。而校园枪击案无论从场面的戏剧性还是背后的故事性,都具有较强的可传播性。同时,报道外国枪案也没有过分渲染和炒作之虞。因此,媒体的报道规模无关乎生命价值,仅关乎新闻价值。
仿佛是给予这种分析一记重重的耳光,两天之后,辽宁铁岭清河特钢公司发生了钢水浇人事故,32名工人在1500度高温的钢水中遇难。从新闻的新奇性上说,这是一场闻所未闻的惨剧;从新闻的重要性上说,这是钢铁企业发生的最严重的恶性事件;从新闻的贴近性上说,如此怪异的严重事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然而,你在报纸上依然看不到长篇报道,你在网络上依然无法向死者的照片致哀。
当然我们仍然可以辩解说,钢水浇人的新闻价值仍然比不上校园枪案,因为后者的故事性仍然大于前者,而且其死难者均为风华正茂的青年学生,更容易引发人们的痛惜和哀悼之情。尽管这些分析也不无道理,但是我再也无法理直气壮地用新闻价值来回避对生命价值的追问。
矿难频发真的是视觉疲劳和感觉麻木的原因吗?就其发生的频率和纠正的难度而言,美国枪案的确堪比中国矿难——只不过一个是为自由理念付出的代价,一个是制度缺陷的陪葬品——但是,有谁能够想象,假如美国枪案以更加频繁的次数发生,民众会听得疲倦、漠不关心吗?也许相反,那会激发他们更大的兴趣——到底为什么会这样?甚至会激发他们的抗议行动,要求有关方面必须拿出新的应对措施。
仍然从新闻价值上看,我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美国校园枪案发生之后,新闻源总是在不断地扩大和增加。以此次枪案为例,扩大和增加的新闻包括总统讲话、校方声明、万人哀悼、降半旗、遗照上网、摆石块作纪念、祈祷与献花等等。每一次扩大和增加新闻,媒体都会跟进报道。而国内发生矿难时,地方政府对新闻资源显然是在做减法,巴不得谁也不知道,新闻媒体往往无更多信息可以报道。
我不得不承认,在这些兴奋与麻木的背后,在这些新闻增减的背后,是人们面对生命价值的理念和态度,是在生命遭受威胁与损害时的情感与行动。
有人说,中国重大伤亡事故太多了,如果每一次都隆重悼念,领导们还忙得过来吗?如果每一次都充分报道,新闻媒体还有空间刊载别的内容吗?对这种疑问的回答是:如果每一次都隆重纪念了,如果每一次都充分报道了,那就不会有那么多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了。
一些网友们正在讨论,辽宁铁岭“4.18”事故中的钢水应该用来浇铸成什么样的纪念碑。有人提议铸成一个方碑竖立在工厂外面,有人提议分割成32块交给死者家属。这些意见都很有价值,而我的脑子里始终挥之不去的是那块烙在地上的惊悚而耻辱的伤疤——由此我明白了:更加重要的是,要从文化上,从观念上,从制度上,在我们心中竖起一座生命纪念碑。
你原来知道茶水会发炎吗?
四月 16th, 2007 — 未分类
我曾经工作过的报社的一位副总,有一天经过人行天桥时惊讶地发现,自家报社的一位年轻记者正躺在地上痉挛,表情十分痛苦。他疾步上前救助,谁知道那位记者却使劲地向他摇头摆手——原来该记者在策划新闻,看看有多少路人会对陌生的求助者伸出援手。
这是那位记者看了国外一篇报道之后想出的主意。那个报道说,有记者在路边扔了20美元的钞票,看看有多少人会拣起来,拣起来以后会干什么。
近日“茶水发炎”事件之后,记者策划新闻成为公众话题。很多人不理解记者为什么要策划新闻,困惑于其中包含的职业伦理问题。其实策划新闻早已不是新闻,它是新闻报道一种常见的手段。很多时候,策划新闻是记者调查的一部分。比如上述两则策划新闻,人们会当作一种社会小调查来读,由此或许可以了解一点世态人心。
常见的策划新闻,属于现象总结类,几乎所有媒体都会涉历,比如年终专题、奥运特刊等等,这种时候不做策划甚至也成为一种策划了。我的新闻经历中,参与这一类策划比较多,比如曾经工作过的周刊在世纪之交组织了“记者回家乡”行动,我作为一个记者参与了报道;又比如我现在工作的周刊去年底做了一期“反向新闻辞典”,我是主要的策划者之一。
本文开头列举的两则新闻,以及“茶水发炎”事件,则属于事件类策划新闻。也就是说,从表面上看,世上本无事,记者自扰之;待记者参与之后,大家才看到,原来背后有好多问题。上面两个例子可能显得轻松,其实这类策划手段更多地用于采访困难或者危险的场所,有时跟便衣侦探的工作难分伯仲,比如记者冒充毒贩采访贩毒活动,假扮商人采访参与政府采购,带着针孔摄像机前往制假窝点,等等。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几乎每一集里都有这样的策划。这一次,医院怎么就成了记者的策划对象,的确是一件饶有意味的事情——在传统印象中,医院是站在黑社会和黑心商人的对立面,扮演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角色。
这类策划新闻,不可避免地,带有欺骗的性质,甚至是对人性的打击。比如自从“茶水发炎”之后,我不知道那些当事的医生会不会老怀疑患者假装肚子疼,化验师会不会老觉得人家的尿不是尿。所以,策划这类新闻时,记者必须说服自己,也必须说服读者,你所报道的事情,其价值大过一次撒谎,或者说,其社会效应大过个人诚实。尽管人们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对少数坏人的撒谎是为了对社会公众的诚实,但是,老实说,我个人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答案。同时,这需要一定的表演才能,这是我所缺乏的。所以,在我的新闻经历中,几乎没有实践过这类策划,也不鼓励记者进行这类策划。
但是,我又不得不承认,我会读这样的新闻,并从中了解一些真相,或者受到一些启发。所以,我不得不承认,这也是新闻的一类。这一类新闻,看起来是虚构的,但往往是基于可能性事实的假设,甚至做成了真实的新闻。一个“茶水会不会发炎”的假设,却牵扯出一系列的真新闻:验尿仪器遇到非尿会如何?公众在媒体误解医院时的态度如何?卫生部门如何对待有争议的舆论监督?事实上,并不是没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一个人拿错了尿样,却怪罪于医院。如果这不是记者策划的,而是真实发生的呢?它不过是一个疑问,需要医院或卫生部门出面解释。记者策划的假新闻,恰恰就是为了测试医院和卫生部门的真态度。假如这是真的,卫生部门会不会也像这样,在进行技术解释的同时,质疑当事人的伦理道德,指责他扰乱医疗秩序、恶化医患关系呢?这就是公众在卫生部门已证明记者失当之后,仍然怒气难消的原因。
现在大家都把不能拿茶水当尿检测说得像常识一样,其实细读最早的新闻,那些策划的记者也采访了专家,记者是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问题的。事后卫生部门组织了专题研究,并有近百所医院自发实验,可见即便是在医疗人员中,它也不是常识问题。记者遇到这样的非常识问题,专家应该做的是给予解释,而不是谴责其职业伦理。
民间可以拜孔子,官员不可拜包公
四月 14th, 2007 — 未分类
我刚写了一篇文章,说番禺学宫等地举行儿童开笔礼,舆论群起批评,其实大可不必,作为一种民间文化,拜拜孔子也无妨。随即就有一个朋友说,开封官员要拜包公了,怎么看?我说,这是应该反对的。
朋友说,昨天拜孔子,今天拜包公,谁知道明天要拜什么?看来不能随便支持啊,时评可不慎乎!我说,不,我支持拜孔子反对拜包公的理由并不是这样。这是我们熟悉的“要防止扩大化”的思维逻辑,其实是没有任何价值判断的一种说法。什么叫“扩大化”?多小是小多大是大?凭什么小的可以大的就不行?这些问题都很难回答,最后就只好由执行者“酌情考虑”了。
我支持拜孔子反对拜包公也不是基于如下理由:孔子是文化圣人,整理典籍,开启教化,主张德政,其语录成为千百年来的最高指示;而包公不过是一个跻身官场的大侠,虽廉洁正直,断案如神,但他往往无视程序,动辄刑讯逼供,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我的理由很简单:番禺拜孔子是民间倡导,开封拜包公是官方行为。
对于民间文化,我们可以进行充分的评议,但也要给予适当的尊重。自己不喜欢的事情,也要允许别人去尝试。只要不违反法律,就有存在的可能。办开笔礼拜孔子像,不会有什么好处,不过也没有那么多坏处。只要教育是开放的,就不必惊慌失措,胡适、鲁迅他们都没被四书五经害死,何况现在的学生?就算这些复古仪式作秀挣钱,那也是文化市场的一种供求选择。
但是开封的事涉及公权力的使用。报道说,在纪念包公诞辰1008周年座谈会上,有关专家及包公后裔共同提出:政府应组织新任职干部面对包公像缅怀先贤,并立下廉洁正直、勤政为民的誓言。
这个建议的表述听起来冠冕堂皇,其实就是要拉出一位古人来,由政府确立他为偶像,创设一个仪式,让新任官员都去参拜。政府可以这样干吗?
现代文明就是宗教社会或皇权社会世俗化、平民化的过程。从这个观念看过去,任何偶像崇拜都具有危险性,很容易被操控,而且背离现代法治原则。但是现代文明又肯定人有信仰宗教或崇拜偶像的自由,怎么办呢?在宗教色彩浓厚的西方社会,早就有了一个办法,那就是政教分离。虽然拜包公这样的偶像崇拜还远没达到宗教信仰的地步,但道理是一样的:民间社会爱拜谁拜谁,但不允许利用公权力和公共资源来造神。
比如,甘肃姑娘杨丽娟因为做了一些怪梦,就啥也不干了,只管追刘德华,这谁也管不着;但是如果甘肃地方政府认为刘德华不仅人长得帅,而且勤奋敬业,以德服人,于是拨公款发号令,组织全省青少年都去追他,这就不可以了。严格地说,政府塑造任何典型,都是有悖于现代政治原则的行为。
在西方社会,也还留有一些跟权力有关的偶像崇拜,比如在美国,总统宣誓就职往往要手抚《圣经》,小学生每天宣读的誓词里有“在上帝庇护之下”。这些多是一种习俗,个人可以作出不同的选择,比如1901年西奥多•罗斯福就改为手抚《宪法》宣誓。尽管如此,还是有人提出异议,小学生的誓词就有过一场著名的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学生家长要求取消这句话,法官最后认为,它不违反政教分离原则,只是对宗教遗产的认可。
有人就认为,官方组织拜包公,也是对传统文化遗产的认可。事实上,在西方社会,那些违背现代政治原则的习俗只可能一点点减少,而不会一步步增加。如果有人提出要恢复已经中断的中世纪教廷的仪式,肯定不能得逞。更何况,古代开封的官员履新时要拜包公吗?这是哪里来的传统?与其说恢复传统,不如说生造偶像。
造出这个偶像来祭拜,所谓的专家说是为了宣誓“廉洁正直、勤政为民”,但是这个会议的实质主题是“开发包公文化旅游”,谁都明白其醉翁之意在于经济。把严肃的执政原则和法治精神用来矫饰旅游开发,其心术何其不正,导向何其错误,不值一评。
拜拜孔子也无妨
四月 13th, 2007 — 未分类
近日广州番禺学宫举行儿童开笔礼,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所谓开笔礼,是中国古代儿童破蒙读书时的一种仪式,番禺学宫从2004年起恢复推出,迄今已经办了70多期,共有穗港上千儿童参加。据报道,宁波等地也举行过这个仪式。仪式的内容各地大同小异,有拜见孔子像、朱砂开智、启蒙描红、诵读《三字经》、过青云桥、跃龙门等。
说是争议,但媒体评论多以批评为主。有人认为开笔礼大搞形式主义,对儿童进行刻板教育;有人担忧它神话孔子,捡起了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有人识破它的商业伎俩,以儿童为对象进行诱骗敛财;也有人从教学方法上进行探讨,指责它提倡死记硬背。
我个人也对一些人孜孜以求的复古运动不以为然,认为目前中国学习现代文明比恢复传统文化紧要得多,但是当我听见这一窝蜂的批评之声时,又不免有些担忧——在民间文化上,任何一边倒的主张都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这样恰恰不符合现代文明的法则。尤其是有人呼吁政府部门出面关闭这些机构时,我表示坚决反对。
用“封建迷信”来批评这些祭拜活动,显得过于简单粗暴,是多年以前的做法。如今,很多当年清扫一空的“封建迷信”活动,如看相算命、求神拜佛、超度亡灵等,都恢复如常。任何仪式,都有神话、升华对象的倾向,更不用说真正的宗教活动了。至于敛财,应该是这些机构运作的一个目的,不过包括各大宗教场所本身,绝大多数提供仪式服务的机构都有敛财的功能。只要没有明确的欺诈行为,就很难从法律上进行阻绝。
对于这些复古活动,第一要反对以文化之名,勾结公权力、利用公共资源来施行一己之主张,攫取一己之私利;第二要反对以传统之名,煽动民族情绪,号召人们排挤外来文化、拒绝现代文明。除此之外,对它们有必要进行充分的评议,但不必驱赶和取缔,而且对儿童求学的多元选择,对民间文化的多样化生存,应该持肯定态度。有人要祭拜孔子,寄托良愿,自我激励,并没有什么不妥。
很多人担心拜一拜孔子,儿童就学到了奴性文化,读一读《三字经》,儿童就被灌输了错误观念,这就有些杞人忧天了。不用说,传统文化中有大量值得学习和继承的东西,就算那些糟粕,也未必想害人就能害得了的。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只要学习是开放的,只要有机会学习现代文明观念和现代科学技术,孩子们就会有正常的甄别能力,就会有正确的价值判断。现代教育的精髓在于教给孩子们思考能力和学习方法,如果只是有选择性地灌输,那么灌输西方文化与灌输四书五经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有意思的倒是,这些机构所宣扬的传统文化,很多东西在中国也中断若干年代了,也是他们看了韩剧才醒悟的,去了日本才学到的,也可以说是一种“外来文化”。而这些机构是否都坦然地告诉了自己的客户呢?比如开笔礼中的过桥、许愿等仪式,就让我想到曾经参观过的一个日本文庙。那是福冈太宰府的天满宫,那里供奉着被日本民间神话了的古代文化圣人菅原道真,很多日本学生在开学、赶考前都会由家人陪同前往祭拜和许愿,木制的许愿牌挂满了庭院。和走(平步)青云桥类似,在那里,也有象征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三座桥供人行走。还有跟古老传说相关的梅酒、梅饼和梅茶供应。当然,吃喝和许愿牌都是要收钱的。
人们大可以说,日本文化本身就源自中国传统。不过具体到这些仪式上,谁是谁的传统,恐怕已经很难分得清了。对我来说,这些都不重要,就算有人要直接跑到日本天满宫去祭拜,我也没有意见。
纪念王小波 争做自由人
四月 10th, 2007 — 未分类
十年前的今天,作家王小波辞世。十年来,他的书一版再版,他的话被反复引用,他的思想有人专门研究,他的文风成为一种流派,他的追随者越来越多。人们以各种方式表达对他的怀念,甚至有人发起了“重走小波路”纪念活动。除了“作家”之外,生前没有其他头衔,身后没有组织追认,在中国当代作家中,完全以作品本身赢得如此殊荣的人,王小波乃绝无仅有。
王小波用他短暂的生命给世间留下了丰厚的遗产。有人欣赏他的杂文的讥诮反讽,有人享受他的小说的天马行空,有人赞扬他激情浪漫,有人仰慕他特立独行。在这些表象的背后,他一生最珍贵的东西,是对自由的追求。
正如他的妻子李银河所说,人们喜欢王小波,首先是喜欢他的自由精神。“王小波一生酷爱自由,不懈追求自由的价值、自由的写作和自由的生活方式”,“自由是一个最美好的词,一个最美好的价值”。
王小波用他的生活和写作,去实践这种价值,传播这种价值。他让人们看到,一个自由的人,既可以享受思维的乐趣,拥抱理性与常识,也可以跟随灵魂的舞蹈,在凡俗生活之外拥有一个诗意的世界。一个自由的人,是最具有判断力的人,同时也是最具有创造力的人。
毋庸置疑,有人对自由怀有偏见,居心叵测地进行了曲解。而这些曲解,经过反复的灌输,在很大程度上已被相当多的人认可、接受并传播。从个体心智上说,人们总被暗示,自由可能导致放任和堕落;从社会组织上说,人们总是听说,自由与失序、混乱甚至动乱联系在一起。王小波以他的作品,并以他的为人和他的生活,向世人展示了一颗自由的心灵在思考着什么,在感受着什么,在渴望着什么,在给予着什么。在摆脱体制的束缚,获得自由的状态之后,他既没有吸毒,也没有上街,而是沉迷于思想的芬芳,驰骋于想象的旷野,并通过他的文字,将他收获到的美好与我们分享。他让我们知道一个基本的常识,即一个自由的人首先想要的东西是过美好的生活。
有人说,王小波只是一个特例,生活不是文学,社会不是空想,纷繁复杂的人类世界更需要法律和秩序。这些话虽然不无道理,但是暗含着很多错误的判断。首先,强调王小波是特例,意味着大多数人都既非理性和又缺乏诗意,这显然是一种歧视和偏见。其次,在谈论自由时强调法律和秩序,等于是将二者对立起来。在此我们要感谢王小波不仅创作了小说,还发表了大量的杂文。他通过这些杂文告诉人们,公平的法律和良好的秩序正是一个自由人的本能而自然的追求,而且它们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只能依靠自由的思想和权利来完成。没有自由作为前提,秩序无从谈起。如果有,那只是专制者的秩序。失去自由的人,也就失去了秩序。
先制定好法律再给予自由,还是先开放自由再制定法律,这并不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因为,当人们没有自由的思想和权利参与制定法律时,就不会产生出公平有效的法律来。
有人总是自以为得意地说,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然而王小波和其他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让我们知道,这只不过是一句地道的废话。对于一个自由的人、一个自由的世界而言,根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个心灵自由的人,恰是最能体谅他人的人,最具宽容精神的人,最有协调能力的人,因此从来就不会要求绝对的自由。只有专制者才会渴望绝对的自由,这句话应该去说给他们听,而不必烦扰王小波及他的追随者。
自由并不是在一条道路的尽头等待我们的花园,自由只能是这条道路本身。因此,在追求自由的道路上,并没有一劳永逸的时候。王小波的价值在于,他让我们看到自由的真相:既理性又激情,既现实又浪漫,既精英又平民,既深刻又有趣,自由是多么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