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被这样教育着:要把精神病人当人看待。但是在看到疯狂女粉丝的父亲蹈海自尽的消息之后,我面临一个相反的疑惑:怎样把边缘精神病人当病人看待?
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疯狂追星13年,不仅自己不读书不工作不社交,而且为此赔上了父母的钱财和精力,以及生命。而她的父母则倾其所有,甚至倾其所没有,卖了房子又贷款,陪她北上南下去追逐偶像。终于见到刘德华并合影留念以后,杨丽娟仍不满足,于是父亲带着对刘德华的满腔怨恨走上了不归路。
这是一个出人意料的结局。但是回想这一家人的经历,尤其是媒体广泛报道这一年多时间来的故事,他们还会有别的出路吗?此前有人认为他们见到了刘德华就是一个大团圆,但是他们并未因此而满足。也许现在有人认为如果刘德华多给一些时间就是一个终点,其实那也只是一种假设。一个人攒积了13年的梦想,而且不是她的一个梦想,而且生命中全部的梦想,并演变成全家人的全部梦想,会因为刘德华多安排一些时间交谈就戛然而止吗?接下来又往何处去呢?因此,他们走到这一步似乎又是一种必然,如果再得不到救助,甚至还有更多的悲剧在前面等待。
现在专家教授都出来了,异口同声地说,这一家人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如果是这样,这一年来媒体和大众扮演了什么角色呢?无异于围观一个精神病人的表演,甚至叫好和狂欢,一直看着他走上绝路。当然,这期间也有记者对他们进行规劝,也有刘德华发表声明劝其孝顺父母。但是这些声音除了促使他们更加勇敢地走向深渊之外,还起到了什么作用呢?
人类自诞生以来,就一直深受精神疾病困扰。在古代,精神病患者通常被当作神鬼附体或妖魔化身,被驱赶甚至被烧死。后来精神病逐渐地被当作疾病看待了,但是对病人的歧视却长期存在。讥笑、嘲弄、打骂、凌辱是他们的家常便饭。把病人当人看待,尊重他们的权利,一直是医生和社会活动家的重要功课。到了近现代,为精神病人正名甚至成为人文哲学的重要命题,其核心是反对对人的任何桎梏。海德格尔说过,精神病人和正常人并没有明确的边界。福柯则干脆说,精神病院就是以医学之名拘押人的囚所,“禁止发疯如同禁止发言”,也就是说,人有发疯的权利。
直到现在,对精神病人的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借精神病之名打击异己甚至成为人们的惯用伎俩。三十年前,同性恋还被视为精神病患者。如今国内的一些上访者也被地方官员指为精神病人抓起来关押。一句“你有病”往往成为人们忽略他人意见和尊严的轻松借口。多数精神病人自身也歧视精神疾病,并且害怕社会的歧视,所以坚决不肯承认自己有病。在这种背景下,媒体要报道某人是精神病患者显然面临的道义和法律的压力。
在这个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人类也面临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把精神病人当病人看待,亦即如何去帮助他们。对于一些受过教育的人,要做到没有歧视很容易,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理睬他们,或者假装他们是健康人。但是如何能够既不歧视又去帮助他们,却并非一件容易的事。
杨丽娟的故事报道伊始,就有精神病医生提醒说,他们一家人可能心理不健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社会做了什么呢?没有任何人、任何政府部门或任何民间组织对他们伸出援手,给予过有效的帮助。由于上述歧视因素,我们不能轻易指认一个人有精神病。于是整个社会完全无视医生的提醒,放任这一家人走到今天。这是一种可怕的冷漠。
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在全世界呈上升趋势。就个人经验而言,我的身边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抑郁症患者。据称仅这一类精神疾病,全世界患者就高达3.4亿人,有的地方达到人口的10%,其中约15%的患者自杀。我目睹了一些朋友的痛苦挣扎,但常常无能为力,无论是从社会组织还是我个人都找不到任何救助的力量。他们总是说,只有自己能够救自己。作为患者,他们有资格这样说,但是作为健康人,我却深切地感到包括自己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冰凉。
杨丽娟事件,让我再一次感到自己作为一个社会的人羞愧。
Entries from 三月 2007 ↓
如何把疯狂歌迷当病人看待?
三月 29th, 2007 — 未分类
SARFT spoofs domestic films
三月 29th, 2007 — 未分类
看到DANWEI网将《广电总局恶搞国产影视》一文译成英文,转贴以致谢。
SARFT spoofs domestic films
by Chang Ping / SMW
What is SARFT for? Most people would think that it is used to criticize domestic film and TV; otherwise, why would it issue ban after ban on TV and demand cut after cut during film reviews? Not long ago, a SARFT official issued a statement after watching a TV program that parodied Curse of the Golden Flower and The Banquet, saying, “artistic works should not be permitted to criticize domestic film.” Perhaps because this had too much of a “officials may set fires but the people may not light lamps”-flavor and was too divorced from common sense, the media felt uncomfortable recording his exact words in their reports, and voluntarily changed it to “domestic films cannot be spoofed” (不准恶搞国产电影).
But it appears that SARFT was not grateful; they apparently really wanted you to understand: forbidding you from playing at something was for no other purpose than to keep it for themselves. So goes criticism, and so goes such a fun pursuit as egao. For example, saying “Restricting broadcasts of foreign cartoons during prime-time is the cry of the youth” is very egao: evidently those TV stations were stupidly unaware of the demands of the audience, but fought to broadcast foreign cartoons that were detested by the general youth. Recently, a deputy director at SARFT blasted Li Yu’s Lost in Beijing and urged Jia Zhangke to learn sympathy for others. No matter how you look at it, straight-faced irony, egao criticism.
According to that deputy director, Lost in Beijing tells the story of a migrant worker couple. The wife is raped by her boss, and the husband uses this to blackmail the boss for 20,000 yuan. When he finds his wife is pregnant, he demands 120,000. The deputy director said, “As artistic expression, this story can be forgiven. But as Chinese people, we cannot permit this film to make an insulting depiction of our times.” Why is it that “Chinese people” and “artistic expression” are so incompatible? His statement sounds a little bit insulting to the Chinese people. As for the story, even speaking from a strict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isn’t this just an out-of-court arrangement of a civil matter subsidiary to a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ommonly called a “private settlement”? Give it to a judge, and it’s possible that the judgment would be for 120,000 yuan – how does this insult the Chinese people? It’s too egao! Thinking it over, it’s best just to trust the analysis of someone online: “What an outrage! How could our Our bosses or leaders rape? Our boss only seduces, commits adultery, and drives good women to prostitution!”
As for Jia Zhangke, this deputy director’s evaluation was genuinely innovative. Jia Zhangke has neither box-office nor scandal; isn’t it his reliance on “compassion for lower levels” that’s allowed him to make it to today? Even Zhang Weiping wasn’t so bold as to deny this point during their argument, and he even admitted that Jia makes “art films” – in the minds of movie people, “art film” is a term of respect. This deputy director used his position as a “good friend” to say, “I’ve reminded Jia Zhangke that if he wants to climb high, he must have compassion for others. The words of this “good friend” were too weighty, virtually ripping everything out from under him, and they were directed at an entire generation: for sixth-generation directors, this is a common failing, to “not infuse movies with one’s own feelings, but to depict things too objectively from the standpoint of an observer. This naturalistic description can extremely easily become an absolute realism. They’ve ignored drama; what they shoot looks exceptionally icy, monotonous, and insufficiently saturated with color….” What would the outcome be of following this deputy director’s prescription for warmth, saturation, and drama? Isn’t it clear to everyone that this would be a “main theme” film? He no longer uses “not permitted” in his sentence structure, but rather uses the techniques of artistic criticism to issue orders, the position of a good friend to perform administrative work. This too is egao. Like they say, face heaven and earth without reservation, but fear the official who’s got an education.
看谁还敢删我的贴
三月 29th, 2007 — 未分类

嗯,敏感与过激。
三月 25th, 2007 — 未分类
将几条留言公布一下。
消息4
发送者:社区编辑 日期:2007-3-24 16:33:00 [消息列表]
通知:你发表在『。。。。』内的贴子《〖天涯头条〗最牛钉子户是我们的好榜样》被删除,删除的原因:“在文章中出现敏感与过激的言论”,有意见请与斑竹或社区编辑联系。
消息5
发送者:35。。 日期:2007-3-23 17:46:00 [回复] [消息列表]
强烈建议你把这个链接的图片,自由领导人民,放到你的帖子里, 163的 http://bbs.163.com/board/rep2.jsp?b=shishi&i=3439202&p=0&l=50&a=40&pa=40&pn=40&r=248
消息6
发送者:公敌。。。 日期:2007-3-25 00:19:00 [回复] [消息列表]
楼主的“天涯头条”被谋杀了?
广电总局恶搞国产影视
三月 25th, 2007 — 未分类
广电总局是干什么的呢?一般人认为它是用来批评国产电影电视的,否则它干嘛对电视的禁令发了一道又一道,对电影的审查要求剪了又剪?前不久,广电总局一位官员因为看到某电视节目调侃《黄金甲》和《夜宴》,发话说:“不准在文艺作品中批评国产电影”。可能是觉得“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色彩太明显了,而且违背常识太离谱,媒体在报道时都不好意思原话照录,而自作主张地改为:“不准恶搞国产电影”。
广电总局显然并不领情,人家本来就是要让你明白:不准你们玩的事,正是为了要留给自己独家玩。批评是这样,恶搞这么好玩的事更是如此。比如说“黄金时段限播境外卡通片是广大青少年的呼声”,就很恶搞:原来那些电视台都傻呼呼地不知道观众的需求,拼命播映广大青少年都很讨厌的外国卡通片。最近广电总局一位副局长又炮轰李玉的《苹果》,规劝贾樟柯关怀他人,怎么看也是反话正说的恶搞评论。
据该副局长说,《苹果》讲了一对民工夫妻,女的被老板强奸了,男的就趁机向老板索要2万元;发现女的怀孕了,男的就索要12万元。副局长说,“作为艺术表达,这样的故事可以宽容;但作为中国人,我们不应该容许这个电影对时代有侮辱性描写。”“中国人”和“艺术表达”,怎么就这样地水火不相容?这话听起来才有点侮辱中国人呢。至于那个故事,即使严格照法律来说,也不就是刑事案件中附带的民事纠纷的庭外协商、通常叫做“私了”的吗?交给法官去判,判个12万元赔偿也是有可能的啊,这事怎么就侮辱了中国人呢?太恶搞了。想来想去,只好相信一位网友的分析:“太侮辱了!我们的老板(领导)怎么会强奸?我们的老板仅仅会诱奸、通奸、逼良为娼而已!”
至于说到贾樟柯,这位副局长的评论真是太有创造力了。贾樟柯一没票房,二没绯闻,能混到今天,不就靠一个“底层关怀”的名声吗?就连张伟平跟他吵架的时候也没大胆到否认这一点,还得承认人家拍的是“文艺片”——在电影人的心底,“文艺片”可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词。该副局长却以“好朋友”的身份说:“我提醒过贾樟柯,他要攀新高度,就必须关怀他人。”“好朋友”的话说得太有分量了,简直是釜底抽薪,而且还是针对一代人:这也是第六代导演的一个“通病”,“不把自己的感情融入到影片中,而是以旁观者的角度过于客观的描述。这种自然主义的描写极其容易变成绝对写实主义,他们忽略了戏剧性,拍出来的作品就显得特别冰冷,太单调,不温暖,色彩也不够饱和,这样很难感染观众的。”如果按照这位副局长的药方,又温暖,又饱和,还有戏剧性,结果会是怎样呢?谁都听得出来,这不就是主旋律电影吗?他不再用“不准……”这样的句式,而是以文艺批评的方式来发布命令,以好朋友的身份来搞行政工作,也是挺恶搞的。正所谓: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官员有文化。
一起典型的集体谋杀案
三月 22nd, 2007 — 未分类
这个标题并非故作惊人之语,虽然我要说的事情并不血腥,但是我认为它比血腥更为可怕——它谋杀的不是肉体,而是思想;它并非出自恶念,而是源于善意;它并非不同寻常,而是我们的日常生活;在这个案子里甚至没有坏人,表面上看大家都是受益者,但其实人人都是受害者。
这是我读了上期《南方周末》一篇报道后的感受。这篇报道有一个非常准确的标题:“‘集体’是谁?”说的是今年央视春晚一个节目背后的故事。这个节目是打工子弟诗朗诵,那首诗题为“心里话”,作者署名为“集体创作”。报道揭示这首诗的原作者是北京一所打工子弟学校的校长秦继杰,他被迫违心地放弃了作品的署名权,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作品被篡改。
这个节目打动了许多观众,同时因为其中的两句诗而遭到广泛的质疑。这两句诗是:“别人与我比父母,我和别人比明天。”有人认为它过分功利和庸俗,更有人认为它认可并劝导人们接受不平等的现实,而且分明是糊弄穷人的谎话——没有今天何来明天?起点不公平,过程也不公平,如何迎来结果的公平?这两句诗被当作反面说教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有意思的是,这两句诗,正是央视“集体创作”添加上去的。原作者秦继杰在正式演出前听到了这两句诗,也觉得“很生硬”。他认为篡改者根本不了解打工子弟,他们的自尊心不允许强调自己的父母。
绝非巧合,这些篡改十分典型地展现了央视“集体”是如何篡改民间声音、漠视民间情感、抹杀民间思想的。他们有一整套现成的观念和娴熟的技法,把真实的变成虚伪的,深情的变成轻浮的,厚重的变成空洞的,尖锐的变成圆滑的,生动的变成呆板的……以适应报道中所说的“春晚语境”。又比如这首的原标题叫“我是谁”,是那些从小随父母生活在城市却被城市拒绝、身世飘零的孩子们对社会沉痛而尖锐的追问,却被央视“集体”篡改为“心里话”,成了软弱的温情的告白,而且以一句“我和别人比明天”的阿Q精神把他们遭遇的所有不公不义化解为零。从某种意义上说,篡改后的诗作的表达走向了原诗的反面,成为央视屏幕上又一个蒙骗百姓、讨好领导的点缀。
我这样说一定会让那些煞费苦心的央视编导们感到委屈,那些被节目感动的观众也会觉得我过分苛求,这正是这套集体主义机制的成功之处。应该说,这个案例虽然典型,但并不完美。真正完美的是,尽管声音被篡改、思想被抹杀,但是所有的人都感到满意。这个案例的不成功之处在于,诗歌的原作者秦继杰感到很不满意。
正是对那两句诗的不满意,促使他给广电总局写信,希望通过追讨署名权而与央视沟通。据央视编导对记者解释,当时离直播还有三天时间,更改署名要层层上报,“确实来不及了”。无可争议的原作者找上门来,三天时间竟然改不了一个署名?竟然要层层审查,是审查作者是否冒名顶替呢,还是他的家庭出身和思想面貌?这就是一架“集体”机器的可怕之处。最后,编导又是通过集体主义话语,成功地对原作者的著作权进行了剥夺——他“开玩笑似的”指着那些正在排练的学生说:如果你揪住这个问题不放,节目因此而上不了,最伤心失望的就是这些孩子了。这一套使秦继杰毫无反抗的余地:“我当然要顾全大局,这还用说?”于是他违心地签了一份放弃署名权的合同,无可奈何地看着那两句“生硬”的诗句在“集体创作”的名义下被塞进自己的作品。
而又正是这些刀砍斧凿,反倒让篡改者们从法律上找到了自我辩解的证据——编导对记者说,这些改动正是“集体创作”的证明。无论法律是否饶恕,这里面都有些无耻的味道。我这里讨论的并非法律问题,而是每天都可能在我们生活中发生的思想谋杀事件。
刘军宁曾经撰文比较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他说,“‘集体权利’的概念(即权利属于集体,而不是属于个人)意味着‘权利’属于某些人,而不是另一些人,某些人具有任何他所喜欢的方式来处置其它人的权利,这些特权还包括许多其它僭取的权利”。
“集体”是谁?这是一个值得反复追究的问题。
当钉子户挥动着五星红旗
三月 22nd, 2007 — 未分类
“最牛钉子户”的男主人杨武爬上了建筑工地大坑中的“孤岛”,那里是他祖辈留下来的房屋,曾经温暖的家,如今因为与开发商的持久谈判而成为舆论的焦点。他知道四周都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新闻记者的镜头在对着自己。他站到了屋顶,挥动着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这个瞬间被记录下来,随后出现在各个网站,甚至刊登在第二天的报纸的头版。
国旗的这类用途——握在抗议者的手中,并登上报纸的头版——并不多见,因此每一次都显得意义非凡。杨武夫妇这样做,是受了北京一位老人的启发。这位老人为了在拆迁运动中捍卫自己的私有财产,曾经将《宪法》第十三条大书于墙上,并在门口插上国旗。那条规定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时,国旗和公民权利站在一起,它彰显着《宪法》的尊严,它抒写着公民的真正的国家意识,也就是在个体权利受到威胁时,向《宪法》和国家寻求保护。从现代公民意识上说,这是国旗的荣耀。
刚刚过去的全国“两会”期间,媒体上也反复出现人民大会堂的国徽与国旗,读者记忆犹新。钉子户手中的这一面国旗,使庙堂之高的国家象征与民间社会的日常生活有了一个连接的通道。
不可否认,赋予国旗这一荣耀、使它得以完成这一连接的是大众媒体。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杨武就不会去挥动国旗,或者说挥动了国旗也没有意义。世界上任何地方,抗议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有传播环境、有舆论监督。
正是因为如此,阻止或漠视抗议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限制舆论。这是地方政府惯用的伎俩,或者说是地方媒体和政府长期合作达成的默契,成为一种惯性思维。重庆出了个“史上最牛钉子户”,位于市区的一个轻轨站旁,其独特的景观人人可见,长达两年多时间。借用重庆市房管局一位官员的话说,这件事大到已经影响了城市形象(所以必须强制拆迁)。这么重大的事情,重庆媒体却不约而同地、或者是应约而同地保持了沉默。而在这些媒体上,可以肯定的是,每天都会报道若干件意义比这件事小得多的事情。
事实上,在西方国家物权观念根深蒂固的背景中,杨武夫妇肯定算不上“史上最牛钉子户”,我甚至怀疑他们也不是中国最牛的钉子户。最牛的钉子户在哪里呢?我们未必知道,正如一周之前,我们并不知道重庆这个钉子户一样。在上海就有一个几天前刚被拆迁的钉子户,曾经以自焚抗议,其激烈程度远甚于杨武夫妇,但是因为媒体未能进行报道,人们对其“牛”劲如何不得而知。
所幸的是,我们拥有了互联网。虽然有关部门仍然可以对互联网下达禁令,但是其监管难度和网络传播速度都已今非昔比。上周的某一天,重庆“最牛钉子户”的现场照片出现在网络,并迅速传播开来,成为一个舆论热点,记者纷纷赶赴现场。在最初的几天,重庆媒体仍然对此视若无睹,但当全国媒体都热热闹闹之后,他们很难继续假装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了,也进行了报道。
强制拆迁的裁决一出,各地记者继续赶来,甚至有网站在附近租房进行全天候直播。从此,一切故事都在阳光下发生。这时,户主就有了抗议的机会,也就是公开表达的机会。随后,鲜艳的五星红旗就被赋予了保护公民权利的荣耀。
这一荣耀属于这面红旗代表的国家,属于这个国家中所有的公民。因此,回顾这件事情的发生经过,显得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