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主旋律

按:应编辑之约,为《南方周末》头版写了这篇评论,但被该报主编毙了。转投《南方都市报》,刊发于该报今日时评版。

这几天,一个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词,突然让人们感到困惑——当它再次出现在律令之中时,人们不再满足于领会精神和揣摩意图,而是希望发号施令者能够给出清晰的定义。这无疑是一种进步,是社会理性和法治意识的体现。
这个词就是“主旋律”。日前,广电总局再传限播令,要求从今年2月开始,至少8个月,所有卫视频道的黄金时段一律要播出主旋律电视剧。正式的文件尚未下发,广电总局官员已经在忙着解释什么是主旋律。广电总局规划处处长宋鲁曼说:“不要以为仅仅是革命历史题材就是主旋律。所谓‘主旋律’最重要就是体现出‘四个有利于’的精神,落实到具体的层面上,主要是看电视剧的价值取向,只要是表达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传达美好的情操,一般都没什么问题。”
此前,一听到主旋律电视电影,人们就想到革命历史题材和英雄模范故事。如果所有卫视天天播放这类题材,在现有的国情之下,无论怎样挖掘和创新,也难免让观众用遥控板投票,最终使黄金时段变得一点含金量没有。因此,宋处长的解释很有新意。在他的回答中,《大明宫祠》、《汉武大帝》等都算主旋律,《中国式离婚》、《新结婚时代》等经过评估也不是没有可能“入主”。
但是这个解释使得该限播令的必要性出现了疑问,因为如果只是针对低级庸俗、消极反动的作品,现有的审查制度完全可以起到这个作用。以一个过于宽泛甚至空洞的规定,增设繁琐的审查程序,无疑扩大了行政部门的权力边界,浪费行政资源,并造成新的寻租空间,这不符合本届政府提出的“节约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与法治型政府”的理念,不是行政管理的主旋律。
到底什么是主旋律?要弄清这个问题,就不能把眼光局限在影视作品的内容上,因为任何影视作品和审查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人们常说好莱坞并不仅仅是一个电影工业,更是美国的文化产业和价值取向。要回答什么是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旋律,必须先回答这些问题:什么是时代精神的主旋律?什么是世界文明的主旋律?什么是政府管理的主旋律?什么是文化产业的主旋律?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日益强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于世界主流经济观念——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贸易——的认同与参与。中国在全球性事务中的角色越来越彰显,大家都只看到强大的因素,其实更重要的因素就是认同与参与。除经济之外,中国人对一些普世价值也日益认同,对于民主、法治、人权、自由等观念,中国政府从来不曾拒绝,而且越来越多地把它们融入到自己的执政纲领之中,以此打通了和主流世界对话的渠道。
民主与法治之下的自由市场观念、人权与人性之中的多元文化观念,就是世界文明的主旋律,也是时代精神的主旋律。在这样的观念之下,政府管理的主旋律应该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确保市场秩序的有限政府模式,而不是大包大揽、插手过深的计划经济模式,文化产业的主旋律则应该是鼓励创新、包容多元,而不是垄断控制、单调乏味。
具体到影视创作来说,应该承认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国产影视剧质量不高,没有市场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都认为政府应该保护,并常常以韩国、法国等政府保护本国文化产业的政策为例。奇怪的是,管理者往往只看到其中限制的一面,却没有看到扶持的一面。韩国、法国政府的确都对外国影视作品的进口比例和播放时段等作过一些限制性规定,但是更重要的是对本国作品创新的激励机制。例如1993年金泳三当选韩国总统后,回应民主化浪潮,让电影创作突破许多禁区;2000年韩国政府启用分级制,宣布完全废止影视作品审查制度;在经济上,为鼓励大财团投资电影业制定了减免税收的政策。法国政府除了减税和补贴之外,也同样启用分级制,放宽对影视作品的限制,甚至鼓励制作单位用英语拍片,以开拓国际市场。这些政策对于两国影视创作的振兴功不可没。
至于一些官员念兹在兹的好莱坞大片中的爱国主义,也不要忘了一个基本的常识:那绝对不是政府管制的结果,而是因为美国民众认同自己的国家理念,这样的观念有市场。而一旦布什政府滥用权力,出兵伊拉克,多数好莱坞明星转眼之间都变成持不同政见者了。这就是他们的主旋律。

官员不喜欢媒体是好事

小湘妹和父亲。去年9月2日,在广州一个人行天桥上,她被一个陌生男子扔到桥下,摔成重伤,两天后死亡。男子是来自贵州的打工者,当场跳到桥下摔死。广州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深入报道。

“媒体使治安问题扩大化。”这恐怕是2007产生的第一句年度语录。它的创作者是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张书记在广州市政法工作会议上总结2006年治安工作时说,去年的成绩的确不错,但媒体报道等因素使治安问题扩大化,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
这种说法显然十分荒唐,完全置民众知情权和新闻报道权于不顾,遭到了一些评论者的严厉驳斥。人们进一步指出,官员怎么能够如此痛恨媒体?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官员表示欢迎媒体监督。新年伊始,郑州用地方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可监督公职人员,而郴州更设立“舆论监督奖”,甚至要给舆论监督搞得好的记者“荣誉市民”称号。这些做法得到了不少赞赏。
官员跟媒体媒体的关系到底如何?是喜爱呢还是憎恨?表面上看,那些欢迎媒体监督的官员自己也受到民众的欢迎,而那些对媒体心怀愤恨的官员自己也遭到民众的愤恨。事实上,在一个现代社会中,官员不喜欢媒体可能更是好事。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媒体深受官员喜爱的例子并不少见。但这种时候,媒体要么是一个没有独立立场的传声筒,那么就是阿谀奉承的马屁精。从郑州的奇怪规定里也可以看出,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角色并没有天然地被人接受。如果这个规定是必需的,那么其他没有类似规定的地方,新闻媒体能干什么呢?如果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本性,那么何必劳烦地方法规来规定呢?
郴州的“舆论监督奖”,首当其冲地,应该成为舆论监督的对象。地方政府本身作为被监督的对象,凭什么给监督者发奖呢?而且这个监督应该一直处在过程之中,并没有一个终结清算的时候。这就像法庭上的原告或者被告,在庭审的过程中给法官颁奖一样滑稽。
人们可能会说,地方政府利用新闻媒体对所属的官员进行舆论监督,提高了管理效率,感谢一下新闻媒体有什么不对呢?问题在于,其一,决定颁奖给谁的那个人或者机构,作为地方的最大权力拥有者,是最应该受到舆论监督的,被监督出问题时,他会发奖给记者吗?其二,如果当地最大的权力得不到监督,甚至可以左右舆论,它一定能够荫蔽其他权力,从而使舆论监督成为小打小闹的玩意儿或者彻底虚假的形式。
相比之下,官员公开指责媒体,可能正好证明了当地媒体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而且还在继续监督的过程之中,没有被这位官员所控制。
如果新闻媒体具有独立立场和自由报道的权利,它必然紧紧盯住当权者,对权力的使用挑三拣四,再三质疑和追问。无论这位当权者是清廉还是腐化,恐怕都很难不对媒体感到恼火的。更何况,沃尔特•李普曼曾经论证过,当那些领导者常常猛一回头,发现真正的领导者原来不是自己,而是媒体。二虎相争必有一伤,所以,历史上很多大人物都曾经忌恨媒体。
我们常常看见国内媒体报道说,美国政府如何千方百计地打压媒体,很多都是真的。尤其是布什政府,干过一些非常丢脸的勾当,比如在记者中派驻卧底,在白宫的新闻发布会上提一些不让布什难堪的问题;重金收买电视名嘴和专栏作家,为布什的教育新政策鼓与呼。因为布什政府遭到媒体大量的批评与质问,尤其是伊拉克战争以来,几乎天天在报纸上挨骂。布什曾经轻蔑地说,他从来不看报纸,以此来表达对报纸的怨恨。
关键在于,政府与媒体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互相独立、平行的两条线。政府常常搞点小动作,但是这些小动作也在媒体的监督之下,就像上面说的两桩,被揭发出来就成了丑闻。如果发生矛盾,政府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去告媒体,但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去管制媒体,去规定舆论监督可不可,去给媒体发一个奖状。
就分工而言,媒体的职能是监督,而政府的职能是为公众服务并接受监督,所以媒体可以随便批评政府,政府官员也可以就媒体批评的准确性进行辩解,却不能公开指责媒体不该报道某事,更不用说怪罪媒体的报道使问题扩大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