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君忆因当面质疑易中天的道德感,并讲故事说伤害灵魂的人应该进地狱,惹得易先生反感,更惹得易的粉丝们愤怒,于是成先生向易先生公开道歉。易先生并不买账,在博客上声称“成君忆先生不必向我个人道歉”,而应该向三千年来所有因言获罪的人道歉。成先生则写博客再次道歉,同时坚持道德质疑,提醒易“不要忘了学者的本分”。
虽然此事被人赫然列入“2006中国文化事件”,但是在我看来,这二人与其说在讨论问题,不如说在斗气。
易中天回避了成君忆提出的道德问题,却丝毫不觉得理亏,因为他觉得抓住了一个致命的“原则性分歧”,而且是“人权和法治的原则”,所以大义凛然地把对方一枪挑回三千年前。
其实易先生忽略了,他列举的那些因“反动言论”、“大不敬”、“传播谬论”而被打入“地狱”的情形,其要害之处在于当权者滥用权力以钳制思想,成君忆手中无权也没有诉诸权力,充其量是一种诅咒。诅咒别人下地狱固然也不好,却也往往是无权无势的草民常用的武器,是一种激烈的情绪表达,这与依仗权力的文字狱有本质的区别。所以我认为,这不过是易先生为自己和粉丝们找到了一个解恨的说词。
成君忆先生倒是在博客中耐心地阐释了自己的意见,但是他的那篇长文与其说是在向易中天再次道歉,不如说是再次表明自己不服气,再次证明他在电视节目中开宗明义的话:“易中天能够火的原因,就是因为大家好糊弄。”
不夸张地说,这句话代表了很多学者的心声。众学者对易中天走红的不服气,是“易中天热”这个正宗的“2006中国文化事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葛红兵揭批易中天“三大罪状”以来,张汝伦、江晓原、许纪霖等学者都公开表示易中天的《品三国》“不值一读”,“没有价值”。私下里,我也听到不少学者对此表示不屑。
以一部历史著作为依据,去批评一部文学作品歪曲历史,这的确很难称得上是什么学术。但是,这些学者不要忘了,易中天的《品三国》根本上就一个通俗的电视节目。电视节目未必就不能搞学术,都说人家德里达就在电台里谈现象学,伯林也在电台里讲自由主义原理,但是在我们这里就别自欺欺人了,易中天的走红,在本质上跟周杰伦、王菲的走红没有什么区别。那些学者,去对周杰伦、王菲表示不服气,有什么意义呢?学者当然可以去唱卡拉OK,但易先生如果坚持认为自己在研究学问,那就值得商榷了。在我看来,易先生宁可斗气也不讨论问题,正是他的聪明之处。
可能易先生觉得我这样说贬低了他,但是我不觉得作为一个通俗文化的红人是什么害羞的事,哪怕是一个学者去客串一下这个角色。在中国,通俗文化不是太红了太多了,而是还远远不够。从这个意义上说,易先生对这个文化市场作出了贡献。
但是《品三国》总是高高挂在图书畅销榜上,的确也让那些作家和学者感到脸红。这可不是易先生的错。我一直反对通过打压一个品种来显示另外一个品种的高贵,比如在新闻中要求打压娱乐新闻来抬高时政新闻。娱乐新闻过分抢眼,不过是因为时政新闻乏善可陈。《品三国》这本粗糙的书好卖,突显了其他本该更畅销的图书品种的缺位。
在西方,最畅销的图书通常是两类:一是极具想象力或者震撼人心的小说,比如我们熟悉的《达芬奇密码》、《哈利波特》等;一是反映时政的纪实作品,比如目前连续数周高踞《纽约时报书评》排行榜的《抵赖之国》,是《华盛顿邮报》资深政治记者鲍勃•伍德沃德的新著,揭露布什政府昏庸无能却又死不认账。要么有关人的创造力和心灵,要么秉笔直书现实政治。相比之下,我们的书店只有曲折委婉的古代权谋之策,的确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情。
假如市面上有那样的图书,我不相信中国读者的口味真的就与众不同,易先生一定不能够独占鳌头。从这个意义上说,是这两种畅销书的作者把市场让给了易先生,是更勤奋的劳动者得到了过多的嘉奖。学者们应该谴责的显然不是这位劳动者的勤奋,而是另外一些人的无能,以及那些导致他们无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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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对易中天不服气
十一月 13th, 2006 — 未分类
铁凝该怎样领导中国作协?
十一月 13th, 2006 — 未分类
年轻而美丽的女作家铁凝当选为中国作协新主席,立即成为新闻热点人物。可惜这个职位太重要了,她不能随便接受采访,否则她将出现在无数杂志的封面上,和章子怡有得一拼。不过,说她年轻,其实是和前两任矛盾和巴金相比。她之所以引人注目,还是因为近来关于作家的新闻比较抢眼,也是因为公众对于作家还没有死心。
公众到底想要作家干什么呢?并不是每个人都是文学爱好者,但是大多数人都关心现实境况和社会公正,当他们发现生活中明明有很多社会矛盾和现实弊端,而作家却越来越当缩头乌龟自娱自乐时,他们就觉得失望乃至愤怒。
现实社会的问题,主要责任当然不在作家。现代文学的功能,越来越多地从社会批判转移到了人类精神处境或文本价值的探寻,所以很多作家拒绝担当社会公正的代言人。在我看来,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作家在拓宽文学的想象空间和探索文本的各种可能性上,都功不可没。一些作家拒绝正视身边的问题不要紧,但是,如果所有作家都刻意回避,或者,当他们试图把握时却显得无能或无力,那么这个群体显然出了问题,他们的幽深的探索显露出虚伪的面孔,成了集体逃遁。更不用说,那么多的专业作家活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去作协领工资以外什么事都不干。作协副主席陈忠实呼吁作家们不要抄袭,可见他们什么都不干还算是最好的情况。
有鉴于此,我为《南方都市报》写了昨天的社论,认为作家们肩负着公众对社会良知的期望,铁主席应顺时而动。这篇社论被各网站高调贴出,新浪将标题改为“铁凝将领导中国作协走向何方”,网易则叫“作协主席铁凝怎担社会良知”,多少反应了民间舆论。
但是也有朋友对我说,作协这类机构,实权掌握在书记手中,主席只是挂名。这涉及到党政分权以及权力的实际运作规则,这里不去谈它。从作协的组织结构图上看,主席还是一个实权职位。而且铁凝在河北作协当副主席时,就说过“我宁愿是一个官员(去帮助年轻作家)”,可见也不是无事可做。
我要说的是,利用行政权力做点好事固然不错,但是作为作协和作协主席,其力量还来自行业协会自身的功能,以及领导者的德行和威望。作协或者笔会这种东西,其实全世界都有,只不过大多数没有由国家供养,没有行政权力。比如,赛珍珠当过美国作协主席,伯尔当过国际笔会德国中心主席,拉什迪是上任国际笔会美国中心主席。这些无权者及其领导的行会如何工作呢?对此我没有专门研究,仅从搜索到的新闻看,其效率未必不如中国作协。
美国作家协会曾经认为亚马逊网上书店卖二手书侵犯作家权利,对其下“最后通牒”;也曾经抗议Google建立数字图书馆,将其告上法庭。拉什迪当选主席后立即强调,要多关注美国的言论自由问题,特别是“9•11”后受到干扰的美国舆论环境。相比之下,中国作协虽然也默默无闻地为作家维权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如此响亮的声音却鲜见于公众舆论。对于作家来说,声音比实务更重要,沉默就等于消亡。
我甚至认为,作协的行政实务越少越好,多了必然滋生衙门作风,甚至干预作家的创作自由。一个靠两块面包就可以唆使的作家也不是什么好作家,要领导真正的作家,只能靠自由理念和精神价值。
写给记者节:记者不是历史记录者
十一月 7th, 2006 — 未分类
明天是记者节,南方都市报编辑约我再写社论,因为晚上有事不能写。他们提到我两年前写的一篇记者节社论,由新京报编辑修改后和南方都市报同时发表。谨将原文贴在这里,和诸君共勉。
记者不是历史记录者
――写在2004年中国记者节
长平
这是一个急剧变化的时代,足以催生年轻人的英雄梦想,因此我常常听见记者豪情满怀地宣称,他们要忠实地全面地记录这段激动人心的历史。
然而,记者不是历史记录者,那是历史学家的事情。
记者是新闻记录者。新闻是历史的一部分,但不是历史的全部。新闻是生活的一部分,但不是生活的全部。
新闻是当下人们最感兴趣的话题,是日常生活中突兀显现的事件,是社会发展中重大迫切的问题,是人咬狗的特例而不是狗咬人的常态。
全面反映现实生活的要求是对新闻本质最大的误解,是无辜加诸新闻记者身上最沉重的枷锁。
从新闻的本质出发,舆论监督就是正面报道,其他都是迂回报道;批评性就是建设性,真实准确就是负责任。
当然,记者也报道建设成就,也报道好人好事,也报道成功经验,但并不是因为它们是历史,也不是因为它们是现实生活,而是因为在当时的情景中它们是新闻。
同时,记者也不是政府官员,不拥有官员的权力,不承担官员的义务。
当一些地方负面消息过多时,那并不是记者报道的责任,而是政府官员管理的责任。当一些新闻事件引发民众强烈反响时,那并不是记者报道的结果,而是事件本身导致的结果。
记者也不是警察,不应该用警察的眼睛盯着罪犯。记者也是不是法官,不应该用法官的头脑思考案件。
记者是一个独立而平等的职业,并不从属于任何一家。因此,当警察责怪记者影响办案时,记者也可以责怪警察影响报道。当有人说此事法院正在审理,媒体何必捣乱时,那是对记者工作的蔑视,那就像说媒体正在报道,法院何必捣乱一样荒唐。
记者也不是商人。媒体固然是一个产业,追求符合市场规律的投资与回报,记者却并不惟利是图。
记者不应该拿事实讨价还价,记者不应该学会交易中的妥协和退让。
媒体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并非简单的市场理论可以解释。当记者忠诚于事实的时候,他就是社会的良知。当记者揭露丑闻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化身。
记者却又不是思想导师。他可以传播思想,却不是思想家本人。他可以训导道德,却不用道德感压倒事实。他可以义愤填膺,却不可以攻击敌人。他可以痛哭流涕,却不可以用泪水模糊了字迹。
记者也不是学者,不必高屋建瓴。记者也不是诗人,不可浅唱低吟。记者也不是演员,不可千变万化。记者更不是化妆师,不可涂脂抹粉。
记者也不是过客,可以袖手旁观。记者有义务报道新闻,媒体有责任告知事实。从新闻的本质出发,记者没有不可以说的真话。从新闻的本质出发,媒体没有沉默的权利。
我当然知道这只是一种理想,但是一个记者至少应该知道他的理想。
他的理想很简单,那就是做一名记者。
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事实可能是,他什么都是,但就不是记者。正如一个官员,他什么都是,但就不是公务员;一个法官,他什么都是,但就不是法律工作者。这是我们社会的通病。
所以,今天我要大声地告诉同行――你可以什么都不是,但必须是一个记者。
人流广告禁令为何反遭人流?
十一月 6th, 2006 — 未分类
一周前,来自北京的一道紧急禁令把很多媒体都吓了一跳。这道禁令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要求所有报刊从11月1日起一律停止发布包括无痛人工流产在内的12类医疗广告。限期到了,大家却发现一些报刊上人流广告并没有消失。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广告的标题变成了“意外怀孕“、“终止妊娠”等等。工商部门表示,这样一变脸就不知道该不该禁了,自己无法界定,得请示工商总局。
仅仅在标题上套了个小马甲,广告内容、机构、联系电话和地址都跟以前一样,工商部门就不认识了?就算他们真的不认识“终止妊娠”加上“让怕痛的你不再痛”就是无痛人流广告,记者不是已经讲得明明白白了吗?是什么蒙住了他们的眼睛?
这让人想起8月份的那道类似的禁令,即工商部门联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禁止电视台播放丰胸等广告,如今一些地方电视频道依然波涛汹涌。如果不出意外,可以预见,无痛人流广告很快又会在报刊上登堂入室。这道禁令反倒将被人工流产掉,而且是无痛的,皆大欢喜——工商部门既然假装不认识,报社和广告主作为从中渔利者,自然会得寸进尺,步步推进了。
本来,从整个社会来说,对于满大街人尽皆知的医疗骗子,没人去查去管,却重点来查骗子的广告,就像不去抓杀人犯却全力追捕卖管制刀具的人一样,无论如何都让人有本末倒置的感觉。这且不去说它,毕竟卖管制刀具也是非法的行径。满报纸的性病和人流广告也着实让人讨厌,而且贻害无穷,的确应该管一管。
问题在于,为什么一直就没人管,导致泛滥成灾的局面?工商部门此前的理由是,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其实,查一查《广告法》就知道,这个法律制定得十分细腻了,这类广告明显地违背它的多处规定,如“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等,而且对于如何处罚也是说得清清楚楚,“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法律颁布十多年来,跟很多法律一样,成了无人过问的点缀,真正要管理的时候,还得靠一纸行政命令。也就是说,本来该依法进行管理的机构没有管理好,不仅没有人追究,反倒使它拥有了更多发布紧急禁令的行政权力。任其放纵,然后坐等权力的降临,它又何乐而不为呢?
这种一刀切的行政命令,难免和现存的法律发生抵触。比如,有正规医院要刊登一则人流广告,内容一点也不夸张,一点也不误导,用语科学健康,于法于理都应该是被允许的,但是于这个紧急禁令来说却是犯规。尽管这种极端的例子未必真的发生,但是从法理上来说,这里面却存在明显的问题。
另外,由于疏于依法进行常规管理,让骗子广告出现一个灭一个,等到发布紧急禁令的时候,这些广告背后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链,以及为数众多的就业大军,并不是一纸禁令就可以简单处理的,正如蚁漏成了大决堤,就不是那么好堵了。
对于一个初级和谐的现代社会来说,只有一丝不苟的依法常规管理才是最有效的,也是最可靠的。
洪峰有抗议的权利
十一月 6th, 2006 — 未分类
作家洪峰上街乞讨,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但这次讨论跟此前的“梨花体诗歌”、“超女纪念碑”、“换偶”等讨论一样,都被迅速地误导,其初衷被扭曲甚至背弃,偏离主旨的引申成为主要议题。
这个事件的初始含义并不复杂,那就是一个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采取上街乞讨的方式进行抗议。本来,无论其抗议的对象是谁、争议的内容是什么、是否将无可争议地得到公众支持、最后的结果会怎样,他的和平抗议行为本身都不应该受到指责,因为这是他的权利。这个权利是独立存在的,并不因其抗争的内容而存废。正如对待一个人的表达权,“我不同意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一样,即使你坚决反对他抗议的主张,也不应该对他的抗议行为本身进行挖苦嘲讽。
事实并非如此。观察媒体的报道,这种权利意识从一开始就缺位,话题立即变成一个作家该不该拿工资。有人认为著名作家得不到尊敬是我们时代的耻辱,有人认为作家就应该靠稿费生活。这个话题固然很重要,但是在这里它变成了对权利意识的遮蔽,似乎赞成作家拿工资的人赢了,洪峰就可以抗议,否则他的上街就是胡闹。
还有一种报道倾向,就是把洪峰的乞讨当作真正的乞讨,拿他的未婚妻的癌症、他居家的简朴来作为主题,让人们看看这位著名作家是否真的很穷,穷到非乞讨不能生活了。如果恰好他真的这么穷,媒体觉得自己做了善事,献了爱心;如果没有这么穷,甚至还比较富,媒体觉得自己揭示了真相,凿穿了一场无聊的骗局。当这种报道喧宾夺主之后,人们也忘了抗议权利本身的存在。
有人给洪峰指了很多条路,比如和单位领导协商、辞职、发奋写作,但就是不把上街抗议也作为一个选择。洪峰能够想到这样一种往往被人忽略的方式,而且敢于实施,本身是应该受到肯定的。既然是上街抗议,自然是希望大家知道,甚至知道的人越多越好。如果你承认公开抗议的权利,那么所谓炒作就成了不明就理、不知所云的指责了。
就其引申议题而言,我个人也认为作家不该拿国家工资,也就是纳税人的钱。国外也有一些机构供养作家,被供养着的作家中也有人写出了好作品,但是不同处在于,要么不是纳税人的钱,要么不是终身供养制。如果有作家站出来对此进行抗议,我也表示强烈支持,不仅支持他抗议的权利,也支持他抗议的内容。有郑渊洁、韩寒这样的作家脱离体制,我也表示衷心佩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洪峰必须效仿他们,立即放弃按现有体制讨还应该发放的工资。道德和勇气都不应该强加于人,更不应该成为对别人的压迫。
本来,在刚刚过去的“梨花体诗歌”事件中,已经涉及到这个主题。比赵丽华写诗差的人多了,比如每一次重大新闻专题中的网友赋诗,胡乱涂鸦的人满网都是,但是没有人去追究他们,毕竟每个人都有哼哼唧唧的权利。赵丽华受到关注,无非因为他是所谓“国家级诗人”——国家级诗人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样的诗人才能享有这个殊荣?这种作家分级制度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果有,那应该是怎样的评选程序?如果没有,应该怎样废除?但是这个主题很快被博客写手们抛弃了,甚至完全忽视权利意识,变成了现代诗该不该存在,什么样的诗是好诗,最后发展到“保卫诗歌行动”——其实这些都是伪问题,注定了会变成一场瞎起哄,真正有价值的议题则在喧闹中被遮蔽。
“超女纪念碑”所引发的讨论更是让人啼笑皆非。一件本来应该一望而知的反讽作品——无论其价值如何,其作为一件作品的存在本身是不应该受到半点质疑的——却被用来讨论什么样的人才可以立纪念碑,甚至有“超女”谦虚地说自己的成就还没有达到这个高度。
至于李银河博士主张的“换偶”者的权利,就更被误解成她主张人人都应该换偶了。这些偷换议题的讨论者,自然不需要真正的讨论,从一开始就可以振振有词地大获全胜。
这些被曲解的热点话题,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权利意识和表达自由的缺失。
孟广美道歉了,厕所还是很臭
十一月 5th, 2006 — 未分类
英国有个作家叫奈保尔,他的祖先是印度人,所以他去印度寻根(时间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写了几本游记。这人后来得了诺贝尔文学奖,这些书的中文译本自然也有了。有些人不妨去审阅一下,你们一定会惊呼:这几本书太侮辱印度了。比如在第一本《幽暗国度》里,奈保尔写了印度人早晨起来,迎着朝阳,蹲在河边拉屎,那情景,跟台湾艺人孟广美小姐描述的大陆厕所见闻倒是颇为类似:“上百个白白的屁股排成一排,还此起彼落,两个人面对面还可以聊天”。
这位作家说,印度人习以为常,熟视无睹,不觉得有什么不好,甚至干脆不承认有这种事情发生。受过英国教育的甘地看不惯,要求民众改变卫生习惯。受过更多英国教育的奈保尔更看不惯了,简直无法忍受。
去年北京人艺排了一部叫《厕所》的话剧,一开场基本上就是孟广美小姐言论的具象化。虽然远没有一百个屁股,但是厕所里聊天看书的劲头,堪比现在的咖啡馆。你可以说,那是多年以前的事了。但这话剧里演到五星级厕所时代,也同样在侮辱内地人,说大家纷纷去占便宜云云。
有个朋友说她去内地某县,发现几乎所有人都吃生大蒜,自然也都满口蒜臭。如果你厌恶地皱起眉头,他们可能会觉得你莫名其妙。对他们来说,这种臭等于不存在,而对于她这个习惯了人人吃口香糖的城里人来说,可能是难以忍受的。
这个朋友没有像孟广美小姐那样厌恶地皱起眉头,而是认为卫生是一种观念。她说,以当地人的观念,他们可能也认为口香糖的味道是不能忍受的。奈保尔也深入探讨了印度人这个拉屎习惯形成的原因。那个话剧,自然也是把自己当《茶馆》来反映时代变迁的。这样比较起来,孟广美小姐在那个节目中的表情是不恰当的,尤其是说到一个因自卑而变得极度自尊的族群的时候,你必须具备一定的同情心与理解力。而且,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也应该尽量说得准确些。所以,她应该道歉。
但是,假如孟小姐真的把包括广大农村在内的中国厕所的状况说得更准确一些,会不会更加侮辱了内地呢?我刚刚从家乡的农村回来。那是地区条件并不算坏的农村,可是成群的来自厕所的苍蝇总是在餐桌上乱窜。
孟广美的道歉不被有些人接受这件事暴露了真相:如果你不道歉,他们就要求道歉;如果你道歉了,他们却并不接受,认为你不真诚;如果你真诚了,他们也不会原谅,不会轻易放过你,直到找到下一个目标。因为,他们所要的并不是道歉,而是一种自欺欺人的爱国情绪的表达,这种表达需要一个假想敌,这个假想敌最好来自境外,或者跟境外相关,比如赵微、章子怡。
所以,他们并不真正关心内地厕所臭还是不臭,也并不关心谁的描述是不是真的准确。可以肯定的是,在孟小姐道歉之后,甚至在她被愤封杀之后,内地的大多数厕所还是臭气熏天。我还想说,他们也并不真正思考孟小姐所触犯的南京大屠杀。
注:与发表时相比,本文作了些修改,尤其是原文以轻蔑的口气说到“愤青”,觉得不妥,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