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前面贴的图少了一张。我是从网上拷的,再去找时,竟然没有了。不翻墙的话文字也多被删了,这里拷一份来,似乎还缺少了没收物品清单。
刑 事 判 决 书
(2009)一 中 刑 初字第3 9 0 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 检 察 院 第 一分院。
被告人L XB,男,53岁(195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长春市,博士研究生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青春街5号2-1-2号,暂住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分;1996年9月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3年。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8年12月8日被拘传,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9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丁锡奎,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尚宝军,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诉起书指被告人L XB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张荣革、代理检察员潘雪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L XB及其辩护人丁锡奎、尚宝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指控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L XB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自2005年以来,通过互联网先后在「观察」、「BBC中文网」等境外网站上发表《中宫的赌彩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宫赌彩》、《赌彩掘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等煽动性文章。在文章中造谣、诽谤﹕「自从中宫掌权以来,中宫历代赌彩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宫赌彩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赌彩政权、爱赌彩党、爱赌彩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中宫的这一切手段,都是赌彩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赌彩大厦」。并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
2008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L XB还伙同他人起草、炮製了《零八县长》,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主张,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L XB在徵集300馀人签名后,将《零八县长》及签名用电子邮件发给境外网站,在「民主中国」、「独立中文笔会」等境外网站上公开发表。
被告人L XB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L XB犯罪的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电子数据司法鑑定意见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L XB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行重大。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答辩
被告人L XB在法庭审理中辩称﹕自己无罪,自己只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自己所发表的批评性言论,并未给他人带来实际损害,也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被告人L XB的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L XB撰写的6篇文章及《零八县长》没有造谣、诽谤、诬蔑的内容。L XB所发表的文章属于公民言论自由、表达个人观点的范畴,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L XB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间,在其暂住处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以撰写并在互联网「观察」、「BBC中文网」等网站发表文章的方式,多次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L XB在发表的《中宫的赌彩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宫赌彩》、《赌彩掘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文章中诽谤﹕「自从中宫掌权以来,中宫历代赌彩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宫赌彩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赌彩政权、爱赌彩党、爱赌彩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中宫的这一切手段,都是赌彩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赌彩大厦」。并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
2008年9月至12月间,L XB又伙同他人撰写了题为《零八县长》的文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煽动性主张。L XB伙同他人在徵集了300馀人对文章的签名后,将《零八县长》及签名用电子邮件发给境外网站,在「民主中国」、「独立中文笔会」等境外网站上发布。L XB在互联网站发布的上述文章,被多家网站链接、转载并被多人浏揽。
被告人L XB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证言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刘霞的证言证明﹕她是L XB的妻子,与L XB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家中一共有三台电脑,其中一个台式机,两个笔记本电脑。因为她根本不懂电脑,所以她从来不用家中的电脑,平日都是L XB在使用电脑。L XB使用电脑主要是写文章和上网,家里只有她和L XB两个人单独住,没有其他人,平时家里也不怎麽来客人,L XB有聚会也基本都是到外面去。家里的电脑以什麽形式上网她不清楚,是2001年底L XB联繫安装的。她和L XB平日的生活来源就是L XB写东西的稿费,L XB在银行以她的名字开户,稿费不定期的汇到帐户里,她每月不定期的去银行取钱。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和木樨地支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和《银行汇款单据》证明﹕L XB的妻子刘霞的银行帐户接收和支取过境外汇款(外币)。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协助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查的覆函》证明﹕L XB使用的ADSL帐号,有上网纪录。
4、证人张祖桦的证言证明﹕他与L XB于2008年年底共同製作完成了《零八县长》,他也徵集了签名,后L XB将《零八县长》发表在境外网站。
5、证人何永勤的证言证明﹕2008年12月初,他到L XB发的《零八县长》的电子邮件,L XB让他看后签名,他看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回覆L XB,表示同意签名。
6、证人赵世英的证言证明﹕2008年10月份,L XB通过网络向他传送了县长,并徵求他的修改意见,让他寻找别人签名,他在一次聚会上拿出县长给聚会的十多人传看,有4人表示愿签名。L XB还通过网络让他到广州徵集签名,他到广州徵集了5人签名。
7、证人姚博的证言证明﹕2008年10月份,L XB在一次他见面时,跟他说了县长的事,他同意在县长后签名。
8、证人周舵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份的一天,L XB到他家给他看了《零八县长》的文稿,让他帮助修改。L XB走后他看了文稿内容,但没修改。当时没谈签名的事,可后来在网上看到县长时有他的签名。
9、证人范春三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底,他和L XB等人一起吃饭时,L XB拿出《零八县长》给他看了,L XB问他是否签名,他同意签名。他知道L XB在境外的「博讯」、「独立中文笔会」等网站上发表文章,也在网上看到过,L XB的文章内容都是时政评论类的。
10、证人徐君亮、智效民、滕彪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至12月间,他们的电子邮箱先后接收到电子邮件《零八县长》,不知是谁发给他们的,他们分别签名后将《零八县长》发回了原邮箱。
11、证人王仲夏的证言证明﹕2008年12月份,他在网上看到《零八县长》,他认同文章内容签了名。后他印製了一些《零八县长》的文化衫,想自己穿和给别人穿,宣传《零八县长》。
12、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笔录》及特证照片证明﹕2008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对L XB的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进行了搜查,发现并扣押了L XB撰写并发送文章到互联网的工具二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和一份《零八县长》(徵求意见稿)的打印件。
13、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2008年12月13日对搜查起获的L XB的三台电脑内存储的数据进行了电子数据司法鑑定,鑑定中发现、提取到电子文本《中宫的赌彩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宫赌彩》、《赌彩掘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和《零八县长》。
在电脑中的SKYPE聊天软件纪录信息中,发现、提取该软件自2008年11月至12月8日间,多次发送《零八县长》及其「徵求意见文本」的纪录。
14、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工作说明证明﹕
(1)2008年12月19日至2008年12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L XB」的文章《L XB﹕中宫的赌彩爱国主义》,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epochtimes.com(大纪元)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5年10月4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5个。
(2)2008年12月19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L XB」的文章《L XB﹕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epochtimes.com(大纪元)和域名为http://www.observ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1月5日和2006年1月6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共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贡链接共计5个,总点击率402次。
(3)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L XB」的文章《L XB﹕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epochtimes.com(大纪元)和域名为http://www.observ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2月26日和2006年2月27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5个,总点击率748次。
(4)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署名「L XB」的文章《L XB﹕多面的中宫赌彩》,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www.secretchina.com(看中国)和域名为http://www.observ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6个,总点击率512次。
(5)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L XB」的文章《L XB﹕赌彩掘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www.secretchina.com
看中国)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5月7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7个,总点击率57次。
(6)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署名「L XB」的文章《L XB﹕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http://www.minzhuzhongguo.org(民主中国)和域名为http://www.renyurenquan.org(人与人权)的网站,网站的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7年8月1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8个,总点击率488次。
(7)2008年12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标题为《零八县长》的文章。该文章在于域名为http://www.chinesepen.org(独立中文笔会)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显示网络发布时间为2008年12月9日。作者署名为公民群体。同日在域名为http://www.boxun.com(博讯)和域名为http://www.minzhuzhongguo.org(民主中国)的网站,发现并下载了标题为《中国各界人士联合发布〈零八县长〉》的文章,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和2008年12月9日。上述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12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33个,其中境外网站19篇,总点击率5154次,回复158篇。2009年12月9日,在域名为http://www.2008xianzhang.info(零八县长)的互联网站发现,该网站首页显示截至2009年12月9日,《零八县长》签名共计10390人。
(8)2009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对L XB使用的电子邮箱进行了核查,经查,L XB使用的邮箱属境外,通过密码登陆邮箱中核实,邮箱发件箱中最早发件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发送的邮件中有30封涉及发送《零八县长》。
15、L XB签字确认的文章证明:L XB对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下载、保存的文章《L XB:中宫的赌彩爱国主义》、《L XB: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L XB: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L XB:多面的中宫赌彩》、《L XB:赌彩掘起对世界民主的负面效应》、《L XB: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零八县长》及从其电脑中提取的电子文本《中宫的赌彩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宫赌彩》、《赌彩掘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进行了辨认,L XB确认辨认的文章是其撰写并发布到互联网上的文章。L XB辨认并签字确认的文章,有上述事实认定的煽动性言论。
16、被告人L XB的供述证明:L XB供认其使用电脑撰写上述文章并发布在互联网站上,L XB的供述与上述证据可相互印证。
17、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北京市公安局于2008年12月8日晚,在L XB的住处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门502号将L XB抓获。
18、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中刑字第2373号《刑事判决书》、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96)京劳审字第3400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证明:L XB于1991年1月26日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分;1996年9月26日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三年。
19、公安机关出具的身分证明材料证明了被告人L XB的姓名、住址等身分情。
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L XB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递信息快、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採用撰写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的方式,诽谤并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犯罪时间长、主观恶性大,发布的文章被广为链接、转载、浏览,影响恶劣,属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L XB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L XB在法庭审查中提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已充分证明L XB利用互联网的传媒特点,以在互联网上发表诽谤性文章的方式,实施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行为,L XB的行为显已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犯罪。故L XB的上述辩解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纳。根据被告人L XB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L XB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L XB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贾 连 春
代理审判 员 郑 文 伟
代理审判员 翟 长 玺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10 comments ↓
看了,这无非在我的心火上浇一盆油而异,心头的火啊,你愤怒地烧吧!!
很好的一篇文章!
莫须有
我仿佛看到文革的影子!
要写那么长吗?
还不如直接留一句判决主文就可以了。
愤怒!
煽动谁了?站出来吧,他能颠覆的了吗?痴人说梦,应该送疯人院而不是送监狱吧!
心里真是拔凉拔凉的
独木难成林…
我想问问,清单中的文章哪里有的看?
怎么搞的中国,你又搞文字狱了,你想毁灭全人类的文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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