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云南“躲猫猫”:非游戏,乃私刑

保印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意见——

在看守所里的“躲猫猫”,却并不是什么“游戏”,而实际上是一种私刑,并且这种“躲猫猫”的私刑,已经在看守所这样的特殊地方,流行了N年。所谓“躲猫猫”私刑,也就是说:在看守所里,对不听话的犯人,管教民警会让犯人们做“躲猫猫”的“游戏”,并暗示或直接指示牢头,在“游戏”时将不听话的人安排为“蒙眼人”。这样一来,一旦“游戏”开始,私刑也就开始了。这个“蒙眼人”,马上会被其他人拳打脚踢,但因为被蒙住眼,“蒙眼人”并不知道自己是被谁打的。打的轻重,视不听话的程度而定。这一次,也许是巧了,也许是李荞明太不听话了,结果,终于被“玩”死了。详见他的博客。

4 comments ↓

#1 乱言胡语 on 02.22.09 at 07:04

妈的,神奇的土地

#2 白衣溶月 on 02.23.09 at 09:26

所以什么关塔纳摩的事和咱们一比真是异曲同工
不知道还有多少这样的类似事件在神州大地悄然上演

#3 匿名 on 03.01.09 at 01:49

躲猫猫事件有可能会像孙志刚事件一样在公安系统产生一次中级地震,把多少年来的中国监狱和看守所的不和谐制度来一次革命

#4 小毅 on 04.17.09 at 05:02

原来是这样啊,太那个啥了吧。还躲猫猫,打人就打人嘛,欺骗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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