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失踪”是一种恐怖行为

  
  
  《网络报》记者关键在山西采访时神秘失踪,家人报警求助,山西警方立案调查,初步认定为“失踪”,并声称“人命关天,我们会全力查明真相”。14天后,家人却接到河北警方电话,被告知关键涉嫌受贿被刑拘。随后,山西警方表示他们事前就已经知道情况。
  抓人而不及时通知家人,知道还要假装立案调查,两地警察唱双簧,伪造了一起为时半个月的失踪案。法律专家指出,没有程序就没有正义,把刑拘办成失踪是一种侵权。事实上,它对普通民众的影响,远远大过这些法律术语的定义,是一种由暴力和愚弄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
  这类恐怖行为,被网民们创造性地命名为“被失踪”、“被自杀”、“被和谐”,等等。“失踪”、“自杀”、“和谐”等是不及物动词或者形容词,表示人们主动地、自行地采取的行动或者达到的状态,前面加上“被”字是一个语法错误。然而,正是这种语法错误,揭示了社会中的荒谬现象:一个人并非失踪,却被宣布为失踪;一个人并非自杀,而被认定为自杀;人和人之间并不和谐,而被强制伪装和谐。
  公权力本来应该让人感到安全,但是它也常常让人感到恐惧,这是历史上多次出现的悲剧。在这些悲剧中,“被失踪”等荒谬行为反复出现。比如,在三十年代的苏联大清洗中,一个人因为政见不同,就可能被秘密警察带走,突然从亲人和朋友中的眼中消失,遭到处决或者送往西伯利亚劳改,亲朋不知道也不敢追问他的下落,就说他失踪了。
  记者关键一案的性质,并非属于这种情况,但是“被失踪”的做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公权力在历史上的恶行。它不仅让民众对公权力失去信任,而且因受到威胁而产生反感。它抹杀了警察的正义行为和黑帮的非法绑架之间的界线,它使我们花了很大力气来搞的法制建设,看起来像一个笑话。
  因此,为了维护政府形象,安抚民众心理,稳定社会秩序,河北警方和山西警方应该立即出来道歉,尽快释放以错误程序刑拘的关键并予以赔偿,对他涉嫌受贿的案件另行申请合法程序处理。同时,政府和警方应该杜绝再玩这种危险的游戏。
  

野蛮拆迁中的犯罪不受追究?

我难以想象,一个人遭遇了这样一幕,他将怎样看待这个社会:12月9日上午,在东莞南城蛤地龙旺埔御花苑,几十个人突然冲进黄新稳的家中,把他和大哥大嫂强行捆绑起来,然后开来推土机,当面将他们的房屋拆毁,其大嫂即刻晕倒。
黄新稳一家人没有杀人放火贩毒抢银行,只是被称作“钉子户”的普通百姓,即便是警察也没有权力这样对待他们,何况这些人连警察都不是,只是穿着便装的房地产开发商聘请的保安。这种时候,他们无异于是开放商雇来的黑帮打手,对普通公民进行绑架和拘押,并故意毁坏他们的巨额财产。
令人奇怪的是,对于如此明显的犯罪行为,警察接到报案赶来之后,并没有对作案者采取任何行动,而只是劝说被气得以头撞墙的黄新稳稳定情绪,并嘱托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要防止他轻生。直到次日记者采访,开发商的保安队长还笑容满面地对记者说:“我们很文明的。”
12月9日晚上,发生在长沙市营盘东路的一起毁屋事件中,警察的作为更加奇怪:“钉子户”周发葵家来了几个亲戚,突然有人来查暂住证,他的亲戚没有,于是都被带到了派出所。直到凌晨6点放出来,他回家一看,房子已经被拆毁,变成了废墟一片。
匪夷所思的是,周发葵不知道是谁在半夜拆了他的房子。开发商说拆迁和自己没有关系,而负责拆迁事务的政府官员也称自己刚刚听说。就算是一群来历不明的暴徒帮了政府和开发商的忙吧,这也是比没有暂住证要严重千万倍的犯罪行为,我不知道半夜辛苦查暂住证并“碰巧”为暴徒腾出作案时间的派出所,是否已对此事立案侦察?
在这些事情中,人们很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到开发商和“钉子户”的价格谈判上。事实上,讨价还价和暴力毁屋是两回事。前者是一种交易行为,后者是一种犯罪行为。且不说多数时候是开发商仗着和政府的关系,千方百计压低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就算真的如他们所说,“钉子户”漫天要价,他们也没有理由雇请保安来行凶。如果他们这样做了,应该首先追究施暴的法律问题,其次才是继续讨价还价的问题。
令人遗憾的是,在一些开发商看来,甚至在一些政府官员看来,这就是一回事。谈得来就谈,谈不来就抢,从文明的交易到野蛮的暴行,他们转变得如此自如。本来,就算按照现有的明显对他们有利的司法体例,也应该走一走法律的过场,比如到法院起诉,打赢官司后申请强制执行,由警察来出手,但是他们也都嫌啰嗦,全然不予理睬,也不怕冒犯,直接让保安干了。法院和警察也果然不生气,事后还很配合,共同商量“稳定情绪,防止轻生”,岂不怪哉?
我们继续看这两条新闻,就可以发现一些揭示答案的线索。在东莞的绑人毁屋事件中,记者联系到御花苑的营销副总孙家莲,孙家莲称十几年前就已经将黄新稳4兄弟的房屋赔偿款给了当地政府。如果孙副总所言属实,那就意味着政府在十几年前就替住户完成了谈判,而根本就不管住户的意愿如何;政府不仅谈好了价,还替他们收了钱。显然,这钱也还没有给住户。出了钱的开发商肆无忌惮地使用黑帮手段,政府的警察也就只好视而不见了。这是那个白天的故事。
开发商搞不掂的时候,政府的警察还会出手帮忙,这就是那个晚上的故事了。不光是警察如此,面对一个公民外出一趟房子就变成了废墟,而且还不知道黑手是谁的境遇,马王堆街道办事处主任李远书没有表达半点同情,更没有一丝愤怒,而是完全相反,他强调说,周发葵住的老房子没有合法产权,是违章建筑,而且已经是危房,所以,“不管怎么拆,都是有道理的”。且不说老房子如何违新章是一个历史性问题,就算他的房子既违章又濒危,那就“不管怎么拆,都是有道理的”了?一个政府官员说出这样的话,真是令人不寒而栗。
有道是无利不起早,遑论半夜行动。刚好昨天新华社发布了一条消息:安徽霍邱县原副县长张纪成近日受审,被起诉的罪名是,在承接工程、人事调动、帮助开发商强拆“钉子户”等方面涉嫌受贿50多万元。张纪成被控至少两次组织力量帮助开发商强行拆迁,每次都收受贿赂数万元。我当然不能说每一个帮助开发商强拆的官员都受贿了,但是我相信因此受贿的人肯定不止张纪成一个。当然,不用看这条消息也知道,政府和开发商从来都是利益共同体。
房屋虽然破旧,但家里毕竟温暖。失去房屋的黄新稳一家13口露宿街头,周发葵也不知何往。中央气象台的天气预报说,未来三天,中国从北到南大部分地区将遭受新一轮的大风降温天气。比天气更冷的,是人心。

杀害女人后如何赢回道义

这是一则很八卦的命案新闻。北京一名27岁的男子赵某杀害了女朋友的母亲吕某,并埋尸4年。近日警方侦破之后,赵某声称,他和女友闹矛盾后找吕某调解,吕某陪他喝酒,趁其酒醉之机与他发生了性关系。赵某恼羞成怒,愤而杀人。
从媒体的报道看,法院采信了这个说法。尽管赵某杀人后将吕某一张储蓄卡拿走,并从中取走5万元现金,同时犯下了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但法院在二罪并罚之后只判了他死缓。媒体报道男子的说法之后,还找到了吕某的前夫证明,吕某曾在酒后称要和女儿一起嫁人。但是媒体并没有报道吕某的亲人的说法,或其他质疑赵某说法的言论。显然,从“人咬狗”的新闻本性出发,媒体宁愿相信它是真的。
法院的从轻判决,是“根据赵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因素”作出来的。我并不主张死刑,只是想说,显然,因为赵某这个很难证实的陈述,他得到了法官一定程度的谅解。而在社会舆论方面,他甚至可以得到一些支持。网上就有人说,这女的色胆包天,该死。一些貌似理性的人说,他的心地过于纯洁,而且太冲动了。
这还不是最典型的案例。我记得有一个电视节目,曾经绘声绘色地讲述一桩“爱情悲剧”。一个男人残忍地杀害了他的妻子,并分尸投入大渡河,但是他对着镜头动情地回忆着自己杀人的原因:只因为太爱她,怕失去她,忌妒心重,才导致命案。他单方面讲述的故事得到了电视台女记者的同情,被当作既成事实来报道。尽管女方娘家人认为他在说谎,但节目对这方面意见只是一掠而过。显然,电视台要的并不是事实真伪,而是煽情的故事。
去年媒体也报道过一起发生在北师大校园的命案。一对来自内蒙古的年轻恋人发生矛盾,男的将女的砍杀。事后,男的一再对媒体讲述女的对他不忠,怀孕流产的孩子不是他的,甚至说她的处女血不是“殷红色”而是“淡紫色”,可见有假。“我是男人,可以流血流汗,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媒体同时强调,他“高高瘦瘦,戴着近视镜,一个文弱书生的样子”。这个俊秀男子的“血性”同样得到了喝彩,故事的结局同样是,他得到了轻判。
我并不否认,这些命案中的谋杀者的讲述有可能是事实,就像宋江怒杀阎婆惜的故事也有可能是真的一样。但是,媒体在报道这些新闻的时候,应该尽可能地克制“黄色小报”的冲动,不予置疑地把它们当作事实来报道。毕竟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他们在说谎。假如是这样,媒体报道无疑是对受害者的污名化,让受害者家属的痛苦雪上加霜。如果法官也被“黄色新闻”牵制,那就愈加荒唐了。
我更感兴趣的是,这些讲述或者本身具有,或者是在利用,良性婚恋伦理的世俗偏见,来为杀人者赢取道义。通常都是,被害人只是在法律上是受害者,但是在道义上被描述成不忠、不贞或不伦的负面形象;杀人者只是在法律上犯罪,但是在道义上他们是“男子汉”,为了尊严,“是可忍孰不可忍”。在一些卫道士那里,他们是维护道义的英雄,那些女人们则死有余辜。
假如这些故事是真的,媒体并没有意识到,正是这些暗含体谅的报道和饱含鼓励的舆论,造成这些谋杀者的狭隘心胸和残忍手段;假如他们是在撒谎,那么媒体的“黄色小报”冲动和公众的观念偏见,就可悲地被他们利用了。他们在对女人施行残酷的暴力之后,轻而易举地赢回了道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