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开的与不该公开的

  
  正要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收到了一封来信,通知我中奖18.6万元,忍不住要辨析一下真假。还没看完,手机响了,是一个推销保险的业务员。刚客气地打断她的甜言蜜语,短信又响了,劝我不要为假发票发愁,赶紧跟刘小姐联系。这不是我一个人的遭遇,据央视的一个调查,74%的受访者有过个人信息被泄露之后被骚扰的遭遇。央视在今年的3.15晚会上还公布,仅某一家公司就掌握了全国一半手机用户的详细信息,仅在郑州一地,这家公司每天就会“精确”发送垃圾短信两亿条。谁都知道,靠着侵犯个人隐私发财的,远远不止这家公司。
  好了,这几天各媒体都在报道一个好消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日前已呈交至国务院,该草案规定了,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除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之外。
  伴随着这个好消息的,是一系列赞扬和期待的评论。这些评论再一次充分地论证了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我乐观地认为,这一次应该是真的了。为什么要说“再一次”和“这一次”呢?关心这件事的人们应该知道,自2003年以来,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各家媒体,每年都要报道和呼吁立法保护个人信息,至少一次,多则两次、三次。
  根据这些报道,2003年国务院就委托有关专家开始起草,2005年专家建议稿已经完成,并提交国务院审议,启动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程序——三年后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不过是一个旧闻的重复,媒体心照不宣地假装它是新闻而已。从一开始,这一消息就受到社会的普遍欢呼,媒体还援引世界各发达国家的做法,充分解释什么是隐私信息,为什么要进行保护。当然,这些解释越来越显得多余,因为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大多数人都已亲尝苦果,它成了一个十分迫切的民生问题。
  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大声疾呼。比如2006年,人大代表张学东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2008年,人大代表孙桂华对新华社记者说,“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当务之急是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步伐”。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报道和评论中,都没有见到任何反对意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及实践经验,对于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法律案,可以减少审议次数,加快立法进程,何况这早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呢?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此案在立项、起草之后,迟迟未能进入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呢?
  任何立法都要有一个过程,也许五年并不是一个过分漫长的时间。但是,应该让民众知道事情卡在那里了。在此期间,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据此条例,这件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且“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应该予以公开。不过,立法只部分是政府的事,更多是人大的事。政务信息应该公开,立法信息也应该公开。
  如今已有不少立法信息得以公开。日前又有好消息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法律和政治的基本常识,不仅应该公开立法文本,还应该公开立法过程;不仅应该公开立法过程,还应该公开每一位参与立法的代表委员的具体意见。很多中国人都知道,在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时,希拉里先投赞成票后反对,奥巴马一开始就反对,甚至知道刚刚成为奥巴马竞选搭档的拜登也是先赞成后反对,却不知道自己的代表委员在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立法上是什么态度,这是说不过去的。
  不该公开的信息还在继续公开,跟该公开的信息还没有公开有着直接的关系。现代社会公认的道理是,公共事务上,“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个人隐私则相反,“保密是原则,公开是例外”。在我们这里,二者往往颠倒了。只有它们同时换位,问题才能真正解决。也就是说,民众只有能够及时而具体地了解到立法信息,才能知道“刻不容缓”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什么一缓再缓。
  

奥运奖牌榜应该多样化

  
  
  
  北京奥运会的比赛已接近尾声,中国运动员获得的金牌数遥遥领先,但是很多人发现,美国媒体上排在第一位的竟然是美国,第二位才是中国。再细看,原来美国人采用的排榜标准不同,不是金牌数而是奖牌总数。
  按照奖牌总数排榜,是美国媒体在奥运会报道中多年来的传统,只有极少数例外。不过,在此之前,美国在奥运会上一直位列三甲,大多时候稳居第一,无论奖牌数还是金牌数都超过中国,因此这个问题对中国人来说并不敏感。这一次变了,事关你先我后,不同的标准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中国、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的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和讨论,尤其在中国一些网络论坛上,争论十分激烈。
  有人问道,到底什么是官方认可的正式标准呢?这个问题很重要,答案是没有标准。奥运会的创设理念中,提倡运动员之间的个体竞赛,反对国家利用它来争名夺利。《奥林匹克宪章》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国际奥委会和地方奥组委不得进行国家排名,而应该展示运动员的个人荣誉。因此,并不存在任何合法的官方排名。我们现在看到的排行榜,只能算作各媒体自行其是。
  但是,既然是以国家名义参赛,国家排名就难以避免。尤其是冷战中,奥运会成为两大阵营明争暗斗的另一个战场,要么互相抵制,要么就拼力较量。这是对奥运会的异化,但客观上也使得奥运会更受重视。冷战后期,局势稍缓,萨马兰奇先生又为奥运会注入了商业的生机。商业需要眼球,而国家竞争甚至民族主义情绪是一个不可低估的动力。因此,国际奥委会在国家排名问题上更加宽容,甚至从1992年开始在其官方网站上提供“非官方”的排行榜。国际奥委会官员的“非官方”解释是,排行榜能够刺激各国政府在体育方面的财政预算,有利于全球体育的发展。
  在这个前提下,各国媒体根据自己的喜好,以同样的数据,作不同的排列,也都无可厚非。目前世界上通用的排行榜,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还有把自己国家单列在外的排法。被中国网民讥笑为史上最强排法的,是韩国媒体把韩国、日本和朝鲜单列对比。其中采用较多的,还是以金牌为导向的金牌榜。
  人们在争论哪种排行榜更加合理。赞同金牌榜的人认为,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兵,既然是比赛,争夺的当然是冠军;奖牌(总数)榜将金、银、铜牌一视同仁,无疑降低了金牌的价值。赞同奖牌榜的人则认为,奖牌榜更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竞技体育水平,也是对银牌、铜牌获得者的一种尊重;金牌榜容易导致国家体育政策向少数人倾斜,不利于全民体育。
  不过冠军的魅力毕竟非同寻常,善于造星的美国人其实最明白顶尖明星的价值,金、银、铜牌岂可同日而语?《纽约时报》网站8月17日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出这三种奖牌按照4∶2∶1的比例打分,然后按总分排序。根据截至当天的数据,中国总分第一,美国第二。事实上,这种做法在1908年的伦敦奥运会上就采用过,当时的比例是5∶3∶1。
  很多人似乎想要争论出一个唯一正确的排法出来,并把它上升为“官方标准”,然后禁止或排挤其他排法。在我看来,这既不符合奥林匹克精神,违反其宪章规定,也完全没有必要。恰恰相反,应该提倡更加多样化的排法。
  《洛杉矶时报》开了一个好头,在8月15日发布了一个“人均奖牌榜”。将全国人口数除以奥运奖牌数,根据截至当天的数据,排在第一的既不是中国,也不是美国,而是人口不到300万的亚美尼亚,中国排在第42位,美国排在第32位。有人认为这反映了各个国家全民体育的水平,其实也未必严谨,但它至少通过对奖牌数字的妙用,提供了一种不同的视角。为什么不按照这个思路,继续提供更多视角的排行榜呢?比如性别金牌榜、年龄奖牌榜、地区银牌榜、学历奖牌榜、体育预算金牌榜、个人收入奖牌榜,等等。
  假如媒体同时提供多种多样的排行榜,就可以淡化国家之间的过度竞争,同时让奥运会的比赛数据变得更加有趣,也具有更多的社会认知价值。
  

可怜丰都鬼难隐

近日有一则消息,说丰都要投资七亿打造鬼城,引起轩然大波。网民和当地群众都说,花这么多钱来装神弄鬼,实在不值,不如赈济饥寒,投资教育。这是人的态度。我突然想,倘若站在鬼的立场,会怎么看这件事?
于是我想到了《阅微草堂笔记》里的一则故事:有一个县令,厌恶官场倾轧,弃职归田。估计在乡下过得也很烦,他死后请求阎王爷,再也不要让他轮回人世。于是他捐出来生做了阴官。谁知道阴间也是世态炎凉,又弃职归墓。墓居群鬼之间,往来嚣杂,又不胜其烦,不得已找了个深山里的岩洞避居。虽凄风苦雨,总算不见人也不见鬼,图个清静。谁知道又来了个躲雨的人……这个郁闷的鬼,对躲雨的人讲了自己的遭遇。这家伙好像不怎么同情,还继续采访,鬼只好不吭声了。
故事的结局是,叨扰者并没有善罢甘休,而是拿出笔砚来,濡墨大书“鬼隐”二字于洞口。按照现在的说法,他开发了一个旅游景点。其实那鬼已经告诉他了,“不意人迹又通,明朝当即移居”,但这并不妨碍他的开发。如果有人投点资,他还可以造一个假鬼蹲在里面让人参观。
我当然不是说,真的有鬼对丰都的大兴土木不满。我为丰都难堪的是,以急功近利开发旅游资源的心态来弘扬鬼文化,这本身是很不鬼文化的事。
有没有鬼不知道——以一个无神论者的立场,当然是没有——但有没有鬼文化,无论你站在什么立场,都不会有什么争议。鬼神文化是人类精神遗产的一部分。鬼神不分家,又各有所属。一般来说,神在庙堂,鬼在民间。形象化之后,就是神在天堂,鬼在地狱。《封神》说神,《聊斋》讲鬼,但《西游记》就什么都有了。你也很难分得清,《牡丹亭》里的杜丽娘,《长生殿》里的杨贵妃,到底是神仙还是鬼怪。在无神论者眼里,神神鬼鬼都一样,古人聪明地把神鬼小说统说为“志怪”。但是在有神论者看来,二者就大有区别了。西方不少原教旨主义基督徒是不过万圣节的,也不允许孩子看《哈利•波特》。
弗洛伊德说,灵魂信仰来自人类对死亡的恐惧。我觉得还不止如此,它是人类灵魂的延伸。至少,它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有人要研究、展示一下鬼神文化,那跟建一座博物馆办现代画展没什么区别。丰都在传说中是地狱的入口,那真是天然具有“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气概,鬼文化舍我其谁?问题是,除了气概之外,你要怎么搞?
一般人批评鬼文化爱援引孔子的态度。子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还有就是“子不语怪、力、乱、神”。其实,《论语》中还有这样的话: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民间爱说的“敬神如神在”就来源于此。意思是说,要做就要做得像真的一样,如果不真诚,弄虚作假,那就别掺和了。我认为这是孔子的一种人生态度和学术态度,值得丰都的官员去领会。
我不知道是不是媒体的误解,丰都的鬼文化这么多年来一直饱受争议,但一直没有任何进步:一方面停留在封建迷信还是传统文化的口舌之辩,另一方面又总是把鬼文化描述成阴森恐怖的景点——这不是封建迷信,也就是儿童乐园而已。鬼文化的本质,是灵魂,是精神,是典故,是文物,是严肃而艰苦的搜集、整理和研究。你可以不信鬼,但你不能不正视人类的精神世界,这就是我理解的“敬神如神在”。丰都如果把功夫花在这上面,而不是急于把鬼包装起来兑换现金,我相信争议早就被贡献平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