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喜欢媒体是好事

小湘妹和父亲。去年9月2日,在广州一个人行天桥上,她被一个陌生男子扔到桥下,摔成重伤,两天后死亡。男子是来自贵州的打工者,当场跳到桥下摔死。广州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深入报道。

“媒体使治安问题扩大化。”这恐怕是2007产生的第一句年度语录。它的创作者是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张书记在广州市政法工作会议上总结2006年治安工作时说,去年的成绩的确不错,但媒体报道等因素使治安问题扩大化,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
这种说法显然十分荒唐,完全置民众知情权和新闻报道权于不顾,遭到了一些评论者的严厉驳斥。人们进一步指出,官员怎么能够如此痛恨媒体?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官员表示欢迎媒体监督。新年伊始,郑州用地方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可监督公职人员,而郴州更设立“舆论监督奖”,甚至要给舆论监督搞得好的记者“荣誉市民”称号。这些做法得到了不少赞赏。
官员跟媒体媒体的关系到底如何?是喜爱呢还是憎恨?表面上看,那些欢迎媒体监督的官员自己也受到民众的欢迎,而那些对媒体心怀愤恨的官员自己也遭到民众的愤恨。事实上,在一个现代社会中,官员不喜欢媒体可能更是好事。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媒体深受官员喜爱的例子并不少见。但这种时候,媒体要么是一个没有独立立场的传声筒,那么就是阿谀奉承的马屁精。从郑州的奇怪规定里也可以看出,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角色并没有天然地被人接受。如果这个规定是必需的,那么其他没有类似规定的地方,新闻媒体能干什么呢?如果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本性,那么何必劳烦地方法规来规定呢?
郴州的“舆论监督奖”,首当其冲地,应该成为舆论监督的对象。地方政府本身作为被监督的对象,凭什么给监督者发奖呢?而且这个监督应该一直处在过程之中,并没有一个终结清算的时候。这就像法庭上的原告或者被告,在庭审的过程中给法官颁奖一样滑稽。
人们可能会说,地方政府利用新闻媒体对所属的官员进行舆论监督,提高了管理效率,感谢一下新闻媒体有什么不对呢?问题在于,其一,决定颁奖给谁的那个人或者机构,作为地方的最大权力拥有者,是最应该受到舆论监督的,被监督出问题时,他会发奖给记者吗?其二,如果当地最大的权力得不到监督,甚至可以左右舆论,它一定能够荫蔽其他权力,从而使舆论监督成为小打小闹的玩意儿或者彻底虚假的形式。
相比之下,官员公开指责媒体,可能正好证明了当地媒体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而且还在继续监督的过程之中,没有被这位官员所控制。
如果新闻媒体具有独立立场和自由报道的权利,它必然紧紧盯住当权者,对权力的使用挑三拣四,再三质疑和追问。无论这位当权者是清廉还是腐化,恐怕都很难不对媒体感到恼火的。更何况,沃尔特•李普曼曾经论证过,当那些领导者常常猛一回头,发现真正的领导者原来不是自己,而是媒体。二虎相争必有一伤,所以,历史上很多大人物都曾经忌恨媒体。
我们常常看见国内媒体报道说,美国政府如何千方百计地打压媒体,很多都是真的。尤其是布什政府,干过一些非常丢脸的勾当,比如在记者中派驻卧底,在白宫的新闻发布会上提一些不让布什难堪的问题;重金收买电视名嘴和专栏作家,为布什的教育新政策鼓与呼。因为布什政府遭到媒体大量的批评与质问,尤其是伊拉克战争以来,几乎天天在报纸上挨骂。布什曾经轻蔑地说,他从来不看报纸,以此来表达对报纸的怨恨。
关键在于,政府与媒体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互相独立、平行的两条线。政府常常搞点小动作,但是这些小动作也在媒体的监督之下,就像上面说的两桩,被揭发出来就成了丑闻。如果发生矛盾,政府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去告媒体,但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去管制媒体,去规定舆论监督可不可,去给媒体发一个奖状。
就分工而言,媒体的职能是监督,而政府的职能是为公众服务并接受监督,所以媒体可以随便批评政府,政府官员也可以就媒体批评的准确性进行辩解,却不能公开指责媒体不该报道某事,更不用说怪罪媒体的报道使问题扩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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