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网络实名制是难以避免了。11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官员透露,中国正在探讨和逐步试行在网络实行有限实名。尽管反对之声一直不绝于耳,尽管有多起网络实名试验都以流产告终,甚至沦为笑柄,但是公权力部门的蛮横意志从来就不会遇到什么真正的挑战,总是可以一条道走到黑。不过,我们不能因为木已成舟就放弃争辩,还是希望公权力部门能给出一个像样的理由:到底为什么要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的本质,就是限制和剥夺民众匿名发表意见的权利,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占。无论侵占的后果是否严重,任何权利的丧失都需要足够的理由——这种行为本身就需要理由,而不是仅仅看它的后果如何。我发现这场讨论的重点被转移到实行匿名制的后果如何了,这是一种混淆是非的做法。
实名的好处有一大箩筐,匿名的好处也有一大箩筐,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在于:为什么一定要实名?打个比方说,有人要拿走你的钱财,你肯定不干。如果他告诉你,我拿走你的钱财,对你有很多好处:你可以不必再为钱财而烦恼,去体会一下没钱人的洒脱;你可以获得保护钱财的经验,避免下一次再被我抢;你可以重整旗鼓,发奋图强,以后会挣到比现在更多的钱财……你会怎么样呢?你肯定还是不干。你自然认为,此刻跟这人讨论钱财被夺走的后果是荒谬的,你只想知道:他凭什么要拿走我的钱财?
对于如此重要的问题,有关部门的答案却轻描淡写,笼统含糊,也没有充分的论证。迄今我们能听到的来自官方的网络实名理由是:提倡文责自负,规范网络秩序。对它的论证,也就是泛泛地说网络中有不良信息、黄色网站、反动言论,危害公众利益。这些不良信息占多大比例?现有技术是不是无能为力,非实名不足以阻止,一实名就可以大幅度减少?到底有多少犯罪是因为匿名而无法侦破?如果没有调查数据和严密的论证,这些理由听起来都像是某些官员的印象。而凭着一己之印象就可以强制性地剥夺民众的权利,对一个现代社会来说,是匪夷所思的举动。
事实上,众所周知,凭借现有技术,公安部门对于匿名的网络犯罪是可以侦破的。有了实名制,侦破起来可能会方便一点。但是,与这一点方便相比,它给网民带来的麻烦,有关部门的管理成本,又会增加多少呢?再说,它对真正的网络犯罪有用吗?可以肯定的是,它管住的不过是一些胆小怕事的普通网民而已。正如当初储蓄实名制的最大理由是防范腐败,但腐败却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其效果不过是给普通储户增添了麻烦而已。
至于最新的意见,即所谓“后台实名、前台匿名”,看起来像是有关部门对民众意见的妥协,其实就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和剥夺而言,并没有丝毫的区别。
自古以来,一个人就有匿名发表意见的权利,作家也有用笔名写作的权利。这本来是不用讨论的常识,现在竟然成为问题。如果一个人匿名之前,先要到有关部门去申报和登记,显然是对这个权利的讽刺和践踏。据说鲁迅一生用了146个笔名,如果每次换笔名都要到国民党政府的某个部门去备案,报社才能发表他的文章,那他要么被气死,要么就匿名写传单了。
有官员振振有词地说:不做亏心事,怕什么实名制呢?无故地剥夺民众权利,还这样说话,就有些无耻了——这就像抢人家钱财的人,训斥一脸委屈的被抢者:既然你有本事,难道不可以再挣回来吗?